拼音:[suǒ][yǐ][shèng][zuò][zhì]
平仄:仄仄仄仄仄
有物象两仪,外圆内还方。
圆为智之用,方为义之藏。
体用两不颇,蔚兹金玉相。
缘形发幽契,旨趣回河光。
灵禋间俎豆,明德昭膻芗。
所以圣作制,礼荐登庙堂。
扁斋揭斯义,是用耿不忘。
伊余有嘉实,需君献烝尝。
【所以】1.原因,情由。 2.可与形容词或动词组成名词性词组,仍表示原因﹑情由。 3.用以,用来。 4.连词。表示因果关系。用在下半句,由因及果。 5.连词。表示因果关系。用在上半句,由果探因。 6.连词。表示因果关系。上半句用"因"或"缘",下半句用"所以"。后来发展为"因为……所以……"的句式。 7.可以。 8.所作,所为。
【圣作】1.语本《易.干》:"圣人作而万物睹。"旧时多为称颂帝王有所作为之词。 2.帝王的作品。犹言御制。
【作制】创立制度。
【所】
所【卯集中】【户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
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
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
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
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
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
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
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
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張良傳》父去里所復還。《註》里所,猶里許也。
又姓。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。
又叶襄里切,音徙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繚以宮牆,四百餘里。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。
【以】
以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3画
〔古文〕㠯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
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
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
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
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
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。《註》韓文與多作以。
又《集韻》與似同。《易·明夷》箕子以之。鄭氏,荀氏皆作似。
【圣】
圣【丑集中】【土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。《字彙》古壞切,音怪,非。
又《同文舉要》入又部,訓居也,循也。今作在,合在圣爲一字,因俗怪字作而誤。
【作】
作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胙臧入聲。興起也。《易·乾卦》聖人作而萬物覩。《書·堯典》平秩東作。
又振也。《書·康誥》作新民。
又造也。《禮·樂記》作者之謂聖。《詩·鄘風》定之方中,作于楚宮。
又爲也。《詩·鄭風》敝予又改作兮。
又始也。《詩·魯頌》思馬斯作。
又坐作。《周禮·夏官》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。
又將作,秦官名。《前漢·百官表》秩二千石,掌宮室。
又作猶斮也。《禮·內則》魚曰作之。《註》謂削其鱗。
又汨作,逸書篇名。
又姓。漢涿郡太守作顯。
又與詛同。怨謗也。《詩·大雅》侯作侯祝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子賀切,音佐。《後漢·廉范傳》廉叔度,來何暮,不禁火,民夜作,昔無襦,今五袴。《韓愈詩》非閣復非船,可居兼可過。君去問方橋,方橋如此作。今方音作讀佐。俗用做。
又《韻補》叶總古切,音阻。《韓愈·處州孔子廟》惟此廟學,鄴侯所作。厥初庳下,神不以宇。
又叶子悉切,音卽。《擊壤歌》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。《琳·客難》太王築室,百堵俱作。西伯營臺,功不浹日。
【制】
制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6画
〔古文〕征例切,音製。《說文》裁也。
又《增韻》正也,御也,檢也,造也。
又《廣韻》禁制也。
又《前漢·高帝紀》太后臨朝稱制。《註》師古曰:天子之言曰制書,謂爲制度之命也。
又成法曰制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今京不度,非制也。
又《禮·曲禮》士死制。《註》制謂君命,士受命致死也。
又《禮·禮器》大廟之內敬矣,君親制祭。《註》朝踐進血之時,君自斷制牲肝,洗于鬱鬯,祭神于室也。
又邑名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制,巖邑也。
又叶音哲。《崔駰·達旨》隂陽始分,天地初制。皇綱云敘,帝紀乃設。
又《韻會》浙或作制。江名,在東陽。《莊子·外物篇》自制河以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