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bǔ,bo][zhào][dé,děi,de][suǒ][jù,jū]
平仄:仄仄平仄平
云山何嵯峨,云是中书墓。
天语镌丰碑,盘旋凰鸾翥。
守冢依山阿,蓊蔚多嘉树。
甃石结墓门,樵牧敢窥觑。
慨彼缁黄流,夷教卒难谕。
体魄眇弗念,谬起轮回虑。
醮荐地天通,解令愚子惧。
若人固足尚,卜兆得所据。
泉壤慰幽灵,孝义足欢豫。
颓风谅斯敦,天彝孰能禦。
我行如有怀,登览为延伫。
【得所】1.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。语出《诗.魏风.硕鼠》:"乐土乐土,爰得我所。" 2.适当;适宜。
【卜】
卜【子集下】【卜部】康熙筆画:2画部外筆画:0画
〔古文〕博木切,音樸。《說文》灼剝龜也。象炙龜之形。一曰象龜兆之縱橫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註》問龜曰卜。《禮·曲禮》龜爲卜,筴爲筮。《詩·大雅》考卜維王,宅是鎬京,維龜正之。《春秋·元命包》古司怪主卜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卜,予也。《註》卜,賜予也。《疏》予卽與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曰卜爾,萬壽無疆。
又姓。《韻會》孔子弟子卜商。
【兆】
兆【子集下】【儿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4画
《唐韻》治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直紹切,音肇。《說文》灼龜坼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掌三兆之法,一曰玉兆,二曰瓦兆,三曰原兆。《註》兆者,灼龜發于火,其形可占者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兆得大橫。《註》應劭曰:龜曰兆。
又壇域塋界皆曰兆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謹按周官兆五帝于四郊。《註》兆謂爲壇之塋域也。《孝經·喪親章》卜其宅兆,而安厝之。《註》塋墓界域也。
又朕兆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我則泊兮其未兆。《註》意未作之時也。
又數名。《韻會》十萬爲億,十億爲兆。
又京兆。《韻會》兆者,衆數。言大衆所在也。
又《史記·曆書》游兆執徐三年。《註》游兆,景也。執徐,辰也。丙辰歲也。
又《韻補》叶直遙切,音朝。《晉書·樂志歌》神之來,光景昭。聽無聲,視無兆。
【得】
得【寅集下】【彳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8画
〔古文〕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
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
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
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
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
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。《易林》入市求鹿,不見頭足,終日至夜,竟無所得。《集韻》或作㝶。
【所】
所【卯集中】【户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
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
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
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
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
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
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
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
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張良傳》父去里所復還。《註》里所,猶里許也。
又姓。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。
又叶襄里切,音徙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繚以宮牆,四百餘里。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。
【据】
据【卯集中】【手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8画
《唐韻》九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斤於切,音居。《說文》戟挶也。《詩·豳風箋》韓詩云:口足爲事曰拮据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御切,音據。手病也。
又與據通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潭思渾天,參摹而四分,之極於八十一,旁則三摹九据,極之七百二十九贊,亦自然之道也。《註》据,今據字,猶位也,處也。
又《酷吏傳贊》趙禹据法守正。
又《司馬相如·大人賦》据以驕騖。《註》張揖云:据,直項也。(據)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御切,音鋸。《說文》杖持也。《論語》據於德。
又《廣韻》依也。《易·困卦》困于石,據于蒺藜。《詩·邶風》亦有兄弟,不可以據。《左傳·僖五年》享祀豐潔,神必據我。《註》據猶安也。
又引也,援也。《爾雅疏序》事有隱滯,援據徵之。
又按也。《禮·玉藻》君賜稽首據掌,致諸地。《疏》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猛獸不據。《註》以爪按拏曰據。
又拒守也。《史記·趙奢傳》先據北山上者勝。
又姓。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。
又《集韻》其踞切,音遽。有形之貌。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。
又《史記註》訖逆切,音戟。《呂后紀》見物如蒼犬,據高后掖。
又叶求於切,音蘧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事有所疾,亦有所徐。物有所拘,亦有所據。通作据。見据字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