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微】
微【寅集下】【彳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10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無非切,音薇。《爾雅·釋詁》幽微也。《易·繫辭》知微知彰。《書·大禹謨》道心惟微。
又《廣韻》微,妙也。《禮·禮運》德產之致也精微。
又《說文》隱行也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微行咸陽。
又《廣韻》細也。《孟子》乃孔子,則欲以微罪行。
又《玉篇》不明也。《詩·小雅》彼月而微,此日而微。
又《韻會》衰也。《詩·小雅》式微式微。《箋》微乎微者也。《史記·杞世家》杞小微。
又《韻會》賤也。《尚書序》虞舜側微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匿微也。《註》微謂逃藏也。《左傳·哀十六年》白公奔山而縊,其徒微之。《註》微,匿也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蔽,微也。《晉語》公子重耳過曹,曹共公聞其駢脅,諜其將浴,設微薄而觀之。《註》微,蔽也。
又殺也。《禮·檀弓》禮有微情者。《疏》微,殺也,言賢者喪親,必致滅性,故制使三日而食,哭踊有數,以殺其內情。
又伺察也。《前漢·郭解傳》使人微知賊處。《註》微,伺問之也。
又《爾雅·釋訓》骭瘍爲微。《註》骭,脚脛。瘍,瘡也。《詩·小雅》旣微且尰。
又《韻會》非也。《詩·邶風》微我無酒。
又《韻會》無也。《禮·檀弓》齊餓者,不食嗟來之食。曾子曰:微與。《註》微,猶無也。
又國名。《書·牧誓》微盧彭濮。《傳》微在巴蜀。
又《爾雅·釋山》未及上翠微。《疏》未及頂上,在旁陂陀之處,山氣靑縹色,故曰翠微也。
又紫微,太微,少微,星名。《晉書·天文志》紫微垣十五星在北斗。北一曰紫微,天帝之座也,天子之常居也。太微,天子庭也。五帝之座也,十二諸侯府也。少微,在太微西,士大夫之位也,明大而黃,則賢士舉也。
又三微。《後漢·章帝紀》春秋於春每月書王者,重三正,愼三微也。《註》三微者,三正之始,萬物皆微,物色不同,故王者取法焉。十一月,時陽氣始施於黃泉之下,色皆赤,赤者陽氣,故周爲天正,色尚赤。十二月,萬物始牙而色白,白者隂氣,故殷爲地正,色尚白。十三月,萬物莩甲而出,其色皆黑,人得加功展業,故夏爲人正,色尚黑。
又姓。《左傳·哀八年》微虎。《註》魯大夫。
又微生,複姓。《論語》微生高。
【茫】
茫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6画
《玉篇》《唐韻》《廣韻》莫郞切《集韻》謨郞切,音忙。《類篇》滄茫,水貌。《韻會》茫茫,廣大貌。
又州名。唐置郞茫州,在廣西化外。
又《唐書·南蠻傳》茫蠻,本關南種。茫,其君號也。
又《正韻》母黨切,音莽。《野客叢書》《漢·揚雄·校獵賦》鴻蒙沆茫。《白居易詩》寒銷春蒼茫。《又》野道何茫蒼。《註》讀上聲。
又通慌。《韓愈詩》茫惚使人愁。《註》古慌通茫,許往切。亦作芒、汒,義同。
【颉】
頡【戌集下】【頁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6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胡結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奚結切,音纈。《說文》直項也。
又《詩·邶風》燕燕于飛,頡之頏之。《傳》飛而上曰頡,飛而下曰頏。《集韻》又作翓。
又人名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倉頡一篇。《春秋·僖二十三年》重耳奔狄,從者顚頡。
又皇頡,鄭大夫。馬師頡,鄭子羽孫。
又姓。《風俗通》古賢人頡衞。
又《莊子·胠篋篇》知詐漸毒,頡滑堅白,解垢同異之變多,則俗惑于辨矣。《註》頡滑,謂難料理也。崔云:纏屈也。李云:滑,滑稽也。一云頡滑,不正之語也。《音義》戸結反。
又《廣韻》古黠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訖黠切,音戛。《正韻》轢也。《史記·楚元王世家》高祖微時,與賔客過巨嫂食,嫂詳爲羹盡櫟釜,乃封其子信爲羹頡侯。《註》索隱曰:羹頡,爵號,非縣名。正義曰:括地志云:羹頡山,在嬀州懷戎縣東南十五里,高祖取其山名爲侯號者,怨故也。
又《遼史·耶律斡頡山。
又《增韻》減尅也,掠除也。《唐書·高仙芝傳》盜頡資糧。
又叶胡計切,音系。《衞恒·四體書勢》黃帝之史沮誦、倉頡眺彼鳥跡,始作書契。
【羹】
羹【未集中】【羊部】康熙筆画:19画部外筆画:13画
《廣韻》《正韻》古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行切,。五味和羹也。小篆从羔从美。《爾雅·釋器》肉謂之羹。《註》肉臛也。《疏》肉之所作臛名羹。《書·說命》若作和羹,爾惟鹽梅。《傳》鹽咸梅醋,羹須咸醋以和之。《禮·樂記》大羹不和。《註》大羹,肉湇,不調以鹽菜。
又《云仙雜記》史鳳,宣城妓也。待客有差等,最下者不相見,以閉門羹待之。
又《集韻》何庚切,音行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盧當切,音郞。《韻補》左氏傳,陳蔡不羹。《釋文》音郞。正義曰:古者羹臛之字亦爲郞,故魯頌、楚辭、急就章與楊房漿爲韻。近世獨以爲地名。宋玉招魂:肥牛之腱臑若芳,和酸若苦陳吳羹。◎按說文、小篆俱作羹。《正字通》止收羮,不收羹,則从俗字,而反失正字矣。今增入。羮,俗羹字。見未集。
【墓】
墓【丑集中】【土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11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莫故切,音暮。《說文》丘也。《鄭玄曰》冢塋之地,孝子所思慕之處。《禮·檀弓》古不修墓。
又易墓非古也。《王制》墓地不請。《周禮·春官》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,爲之圖,令國民族葬。凡爭墓地,聽其獄訟,帥其屬而巡墓厲。《註》墓厲,謂塋限遮列之處。庶人不封不樹,故不言冢而云墓。
又《揚子·方言》凡葬,無墳謂之墓,有墳謂之塋。故檀弓云:墓而不墳。
又平曰墓、封曰冢、高曰墳。
又北谷曰墓。《史記·封禪書》西方神明之墓。
又《集韻》䝉晡切,音模。《前漢·班固敘傳》陵不崇墓。《註》墓音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