炮烙以待过

出自:明代·张诩《九曜石》

拼音:[páo,bāo,pào][lào,luò][yǐ][dài,dāi][guò,guō]

平仄:平仄仄平平

太湖产奇石,色相良楚楚。
初疑补天遗,又讶列星堕。
刘王古桀纣,炮烙以待过
刀山剑树惨,得石乃免坐。
遂令药洲上,积石如饭颗。
一朝伯业倾,斯民出水火。
惟馀几片石,恶名千古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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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炮烙】1.亦作"炮格"。 2.相传是殷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。 3.指用烧红的铁烙人的刑罚。 4.用以比喻难以忍受的痛苦。 5.古代烤肉用的铜格。炮烙(-luò) : 1.也作“炮格”。相传是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。用炭烧热铜柱,令受刑者爬行其上,人堕入火炭中被烧死。 2.用烧红的铁烙人的刑罚:闻左公被炮烙,旦夕且死。 3.古代烤肉用的铜格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炮】

炮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
《唐韻》薄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蒲交切,音庖。同炰。《說文》毛炙肉也。《廣韻》一曰裹物燒也。《詩·小雅》炮之燔之。《傳》毛曰炮。加火曰燔。《疏》此述庶人之禮,當是合毛而炮之。《禮·內則》炮取豚若將。《註》炮者,以塗燒之爲名也。《禮運》以炮以燔。《註》炮裹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封人》毛炮之豚。《註》爓去其毛而炮之,以備八珍。◎按註疏,合毛,去毛總曰炮。廣韻止訓合毛炙物,義猶未全。

《周禮·春官·大祝》九祭,三曰炮祭。《註》炮祭,燔柴也。

《周禮·秋官·壷涿氏》掌除水蟲,以炮土之鼓敺之。《註》炮土之鼓,瓦鼓也。

與庖通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炮犧氏之王天下也。《師古註》炮,與庖同。

《集韻》披敎切,音砲。灼也。《齊民要術》蒸缹法有胡炮肉。《註》炮,普敎反。

叶蒲侯切。《詩·小雅》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醻之。

【烙】

烙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6画

《唐韻》盧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歷各切,音洛。《說文》灼也。《廣韻》燒也。《史記·殷本紀》有炮烙之法。《莊子·馬蹄篇》燒之烙之。

《增韻》火鍼曰烙。

音閣。《史記·殷本紀註》索隱曰:烙,一音閣。◎按字彙正字通俱云:又音格。當因閣有格音而誤也。

【以】

以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3画

〔古文〕㠯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

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

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
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

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

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

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。《註》韓文與多作以。

《集韻》與似同。《易·明夷》箕子以之。鄭氏,荀氏皆作似。

【待】

待【寅集下】【彳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6画

《唐韻》徒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蕩亥切,音殆。《說文》竢也。《易·繫辭》君子藏器於身,待時而動。《禮·儒行》儒有席上之珍,以待聘。

《增韻》遇也。《論語》以季孟之閒待之。

備禦也。《魯語》率大讎。以憚小國,其誰云待之。

叶直里切,音峙。《魏文帝·浮海賦》衆帆張,羣櫂起,爭先逐進,莫適相待。

叶時吏切,音侍。《荀子·成相篇》治之志後埶富,君子誠之,好以待。富音沸。

叶徒帝切,音兌。《歐陽修·祭龍文》浸潤收畜,足支一歲。旱則來告,否則當待。

叶杜兮切,音啼。《屈原·離騷》路修遠以多艱兮,騰衆軍使徑待。路不周以左轉兮,指西海以爲期。《朱註》待,徒奇反。

【过】

過【酉集下】【辵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9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臥切,戈去聲。《玉篇》度也,越也。《正韻》超也。《易·繫辭》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《禮·檀弓》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《史記·贾生傳》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

過失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宥過無大。《註》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

罪愆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

責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

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禾切,音戈。《廣韻》經也。《書·禹貢》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

過所也。《釋名》過所至關津以示也。或曰傳轉也,轉移所在,識以爲信。

國名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處澆于過。《註》過,國名。東萊掖縣有過鄕。

㵎名。《詩·大雅》溯其過㵎。

姓。《後漢·劉陶傳》過晏之徒。《註》過,姓,過國之後。《正韻》經過之過,平聲。超過、過失之過,去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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