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放】
放【卯集下】【攴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匸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甫妄切,音舫。《說文》逐也。《小爾雅》棄也。《書·舜典》放驩兜于崇山。《疏》放逐。《左傳·宣元年》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。《註》放者,受罪黜免,宥之以遠。
又《書·武成》放牛于桃林之野。《疏》據我釋之,則云放。
又《禮·曲禮》毋放飯。《註》去手餘飯於器中。
又《左傳·昭十六年》獄之放紛。《註》放,縱也。
又《論語》隱居放言。《何晏註》放,置也,不復言世務。
又《孟子》如追放豚。《趙岐註》放逸之豕。
又《博雅》妄也。《玉篇》散也。《增韻》肆也,捨也。《正韻》廢也。
又《廣韻》分兩切《集韻》甫兩切《正韻》妃兩切,音昉。同倣。學也。《玉篇》比也。《類篇》效也。《書·堯典》曰若稽古帝堯,曰放勳。《疏》能放效上世之功。
又《周禮·天官》食醫,凡君子之食恆放焉。《註》放,猶依也。
又《孟子》放乎四海。《趙岐註》放,至也。
又《集韻》分房切。方,或作放,倂船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神裴回若留放,殣冀親以肆章。《說文》从攴作放。放字原从攴作。
【足】
足【酉集中】【足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0画
〔古文〕疋音哫。《說文》人之足也。在下,从止口。《註》徐鍇曰:口象股脛之形。《釋名》足,續也,言續脛也。《易·說卦》震爲足。《疏》足能動用,故爲足也。《禮·玉藻》足容重。《註》舉欲遲也。
又《廣韻》滿也,止也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矧予之德,言足聽聞。《詩·小雅》旣霑旣足。《禮·學記》學然後知不足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知足不辱。
又不可曰不我足。《吳語》天若棄吳,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。
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虃,百足。《註》音纖。
又姓。《戰國策》足强。《註》韓人。
又《廣韻》子句切《集韻》遵遇切《韻會》子遇切《正韻》將豫切,音沮。《論語》巧言令色足恭。《疏》足,成也。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,取媚于人也。《朱傳》過也。《揚子·法言》足言足容,德之藻矣。
又《管子·五行篇》春辟勿時,苗足本。《註》足,猶擁也。
又《廣韻》添物也。《類篇》益也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不待臣音,復讇而足。
又《韻補》叶子悉切。《易林》欲飛無翼,鼎重折足。失其福利,包羞爲賊。
【潺】
潺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2画
《玉篇》士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鋤山切,音孱。潺湲,流水貌。一曰水流聲。《謝靈運詩》乗月弄潺湲。
又借作流涕貌。《楚辭·九歌》橫流涕兮潺湲。
又水名。《水經注》涪縣有潺水。
又《唐韻》昨閑切,音虥。義同。
【湲】
湲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9画
《唐韻》王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于權切,音員。潺湲,水流貌。《楚辭·九歌》觀流水兮潺湲。
又《廣韻》獲頑切《集韻》胡鰥切《正韻》侯頑切,音睆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同。
【处】
處【申集中】【虍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昌與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敞呂切,音杵。《玉篇》居也。《詩·王風》莫或遑處。
又止也。《詩·召南》其後也處。《廣韻》留也,息也,定也。
又居室也。《詩·大雅》于時處處。
又歸也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
又分別也。《晉書·杜預傳》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
又制也。《晉書·食貨志》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,而不能禁也。
又姓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《處子》九篇。《師古註》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《廣韻》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
又州名。《一統志》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
又《廣韻》讀去聲,昌據切。所也。《詩·邶風》爰居爰處,爰喪其馬。《魯語》五三次。《註》次,處也。三處,野、朝、市也。
又《集韻》居御切。通據。人名,齊有梁丘處。
又通杵。《公羊傳·僖十二年》侯處臼卒。《註》《左傳》作杵臼。《說文》作処。《廣韻》俗作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