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挥】
揮【卯集中】【手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9画
〔古文〕音輝。《說文》奮也。《廣韻》振也,動也,灑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竭也。《註》揮振,去水也。《禮·曲禮》飲玉爵者弗揮。《註》振去餘酒曰揮。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懷嬴奉匜沃盥,旣而揮之。《註》揮,湔也。
又散也,揮霍也。《易·乾·文言》六爻發揮,旁通情也。《疏》六爻發越揮散,旁通萬物之情也。
又指揮也。《宋三朝政錄》乘快指揮一事誤失,史官必書。
又《集韻》吁運切,音訓。亦奮也。
又胡昆切,音魂。揮掄,全而不破也。
又叶于倫切,音筠。《王桀詩》荆軻爲燕使,送者盈水濵。縞素易水上,涕泣不可揮。◎按《音學五書》引《詩》云:揮古本音熏。《集韻》或作㩣。《正字通》與麾撝通。《說文》分撝揮爲二。
【毫】
毫【辰集下】【毛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7画
〔古文〕胡刀切,音豪。長銳毛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合抱之木,生於毫末。《前漢·鮑宣傳》有益毫毛。
又言物細曰秋毫,言毫至秋極纖細也。《孟子》明足以察秋毫之末。《莊子·知北遊》秋毫爲小,待之成體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沛公入關,秋毫無犯。
又《謝察微·算經》十絲曰毫,十毫曰釐。《禮·經解》差若毫釐,謬以千里。《晉書·虞預傳》毫釐之失。
又筆謂之毫。《陸機·文賦》或含毫而邈然。《唐書·劉知幾傳》每記事載言,則閣筆相視,含毫不斷。
又蘸筆曰濡毫,落筆曰揮毫。
又姓。漢毫康,封安陽侯。
又修毫,狗名。《西京雜記》李亨好馳駿狗,有修毫、釐睫、白望、靑曹之名。《說文》作豪。籀文作毫。《正字通》毫、豪雖通,然《山海經》豪豬可借毫,孟子《豪傑》之士,《淮南子》智過百人謂之豪,當用豪,俗溷爲一,非。
又《姓譜》毫、豪分二姓。
【倏】
倏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8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式竹切,音叔。倏忽。
又犬走疾也。下从犬。俗作倐,从火,非。
【忽】
忽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4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呼骨切,音笏。《說文》忘也。忽忽不省事也。《晏子春秋·齊役者歌》忽忽矣,若之何。
又《廣韻》倏忽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盡也。《註》忽然盡貌。《左傳·文五年》臯陶庭堅,不祀忽諸。
又滅也。《詩·大雅》是絕是忽。《傳》忽,滅也。
又《集韻》輕也。一蠶爲一忽,十忽爲一絲。《劉德曰》忽,蜘蛛網也。
又慢忽也。《後漢·崔駰傳》公愛班固而忽崔駰。
又忽荒,空無著也。《賈誼·服賦》寥廓忽荒兮,與道翱翔。
又姓。明有忽忠,忽明。
又通作曶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時人皆曶之。《註》與忽同。
又仲忽,人名。《前漢·古今人表》作中曶。亦通作笏。《儀禮·士喪禮》竹笏。《註》今文笏作忽。亦通作芴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芴然而粗。《註》與忽同。無根本貌。
又叶火一切,音翕。《前漢·班固敘傳》元元本,木數始於一,產氣黃鍾,造計杪忽。
又叶許月切,音血。《陸機·雲賦》盈八紘以餘憤,雖彌天其未泄。豈假期于遷晷,邁崇朝而倏忽。《說文》从心勿聲。《長箋》亦書作。◎按今字,皆从小篆出,止可依《說文》疏解,如忽字,借義通義甚多,而精蕰正譌必援古文大篆,以折今文,則衆義皆可廢矣。說今文之字,惟从今文,駁正經史借用處,則字義已明,不必過爲迂論臆斷也。凡諸部字,不多引精蕰正譌辨駁者,俱倣此。
【千】
千【子集下】【十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1画
《唐韻》蒼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倉先切,音阡。《說文》十百也。
又《廣韻》漢複姓。
又《韻補》叶雌人切,請平聲。《劉劭趙都賦》宮妾盈兮數百,食客過兮三千。越信孟之體,慕姬旦之懿仁。
【万】
万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同萬。
又三字姓。西魏有柱國万紐于謹。
又《廣韻》莫北切《集韻》密北切。万俟,複姓。俟音其,今讀木其。北齊特進万俟普。(萬)〔古文〕㸘《唐韻》無販切,音蔓。《說文》蟲也。《埤雅》蜂一名萬。蓋蜂類衆多,動以萬計。
又數名。《易·乾象》萬國咸寧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紀于一,協于十,長于百,大于千,衍于萬。
又舞名。《詩·邶風》方將萬舞。《疏》萬者,舞之總名。《大戴禮·夏小正》萬也者,干戚舞也。《韻會》湯武以萬人得天下,故干舞稱萬舞。
又州名。《寰宇記》漢巴東郡,後唐貞觀曰萬州。
又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萬氏,孟子門人萬章。
又《韻補》入銑韻。《白居易·寄元九詩》憐君爲謫吏,窮薄家貧褊。三寄衣食資,數盈二十萬。《六書正譌》或省作万,非。
【字】
字【寅集上】【子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3画
〔古文〕音自。《說文》乳也。
又愛也。《書·康誥》父不能字厥子。乃疾厥子。《周禮·地官·鄭註》小國貢輕,字之也。《左傳·成四年》楚雖大,非吾族也,其肯字我乎。
又文字。字者,孳也,六義相生無窮也。黃帝臣沮誦倉頡,體卦畫,摹鳥跡,引伸觸類,文字之形始立。《周禮·春官·外史》周禮春官掌達書名于四方。註古曰名,今曰字。疏滋益而多,故更稱曰字。
又名字。《禮·曲禮》男子二十冠而字。《儀禮·士冠禮》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。君父之前稱名,他人則稱字也。《又》女子許嫁筓而字。《註》亦成人之道也。
又女許嫁曰字。《易·屯卦》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。
又畜之牝者能孕字,故謂牝曰字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乗字牝者,儐而不得聚會。亦作牸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宋廉州判官字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