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】
文【卯集下】【文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0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無分切,音紋。《說文》錯畫也。《玉篇》文章也。《釋名》文者,會集衆綵,以成錦繡。合集衆字,以成辭義,如文繡然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相雜,故曰文。《周禮·天官·典絲》供其絲纊組文之物。《註》畫繪之事,靑與赤謂之文。《禮·樂記》五色成文而不亂。
又《尚書序》古者伏犧氏之王天下也,始畫八卦,造書契,以代結繩之政,由是文籍生焉。《疏》文,文字也。《說文》序》依類象形,故謂之文。其後形聲相益,卽謂之字。《古今通論》倉頡造書,形立謂之文,聲具謂之字。
又《易·乾卦文言疏》文謂文飾。
又《易·坤卦》文在中也。《疏》通達文理。《史記·禮書》貴本之謂文,親用之謂理。兩者合而成文,以歸太一,是謂太隆。
又《書·堯典》欽明文思安安。《疏》發舉則有文謀。
又《禮·禮器》先王之立禮也,有本有文。忠信,禮之本也。義理,禮之文也。《史記·樂書》禮自外作,故文。《註》文猶動,禮肅人貌。貌在外,故云動。
又《禮·樂記》禮減而進,以進爲文。樂盈而反,以反爲文。《註》文,猶美也,善也。
又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吾不如衰之文也。《註》有文辭也。
又《前漢·酷吏傳》司馬安之文法。《註》以文法傷害人也。《又》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。《註》言其文案整密也。
又姓。《前漢·循吏傳》文翁,廬江舒人也。
又《史記·諡法》經緯天地曰文,道德博聞曰文,勤學好問曰文,慈惠愛民曰文,愍民惠禮曰文,錫民爵位曰文。
又獸名。《山海經》放臯之山有獸焉,其狀如蜂,岐尾,反舌,善呼,曰文文。
又《集韻》文運切,音問。《論語》小人之過也,必文。《朱傳》文,飾之也,去聲。
又眉貧切,音珉。飾也。《禮·玉藻》大夫以魚須文竹,劉昌宗讀。
又《韻補》叶微勻切。《崔駰·達旨》摛以皇質,雕以唐文。六合怡怡,比屋爲仁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都邑游俠,張趙之倫。齊志無忌,擬跡田文。
又叶無沿切。《蔡洪棊賦》畫路表界,白質朱文。典直有正,方而不圓。
【法】
法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佱灋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曰法。
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【但】
但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徒旱切《韻會》蕩旱切《正韻》徒亶切,音誕。徒也,凡也。
又空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民欲祭祀喪紀,而無用者,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賖之。
又語辭。猶言特也,也。通作亶。詳前亶字註。
又與誕通。《淮南子·說山訓》媒但者,非學謾也,但成而生不信。《註》但,詐也。
又但馬,一名誕馬,散馬也。《宋書·江夏王義恭傳》平乗誕馬,不過二。《程氏·演繁露》誕馬猶徒馬。今外官儀從有散馬前行,名坐馬。亦曰引馬,卽但馬也。《遼史》作䩥馬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案切《正韻》杜晏切,音憚。義同。
又姓。漢西域都尉但欽,濟隂太守但巴,宋有進士但中庸。
又音鉏。古不知吹人。《淮南子·說林訓》使但吹竽,使氐厭竅,雖中節而不可聽。《註》但讀鉏。《說文》但,裼也。《正譌》偏脫衣袖也。借爲語辭。
【可】
可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肯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口我切,音坷。《說文》肯也。《廣韻》許可也。《韻會》可者,否之對。《書·堯典》囂訟可乎。《文中子·事君篇》達人哉山濤也,多可而少怪。
又僅可,未足之辭。《論語》子曰:可也。
又《禮·內則》擇于諸母與可者。《註》諸母,衆妾也,可者,傅御之屬也。
又所也。《禮·中庸》體物而不可遺。《註》體猶生也,可猶所也。不有所遺,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唐諫議大夫可中正,宋紹興進士可懋。
又《字彙補》苦格切,音克。《魏書·吐谷渾傳》可汗,此非復人事。《唐書·突厥傳》可汗猶單于也,妻曰可敦。
又叶孔五切,音苦。《韓愈·元和聖德詩》負鄙爲難,縱則不可。出師征之,其衆十旅。
又叶口箇切,軻去聲。《魏文帝·寡婦賦》伏枕兮不寐,逮平明兮起坐。愁百端兮猥來,心鬱鬱兮無可。
又《集韻》歌古作可。註詳欠部十畫。
又讀作何。《石鼓文》其魚隹可。《風雅廣逸註》隹可讀作惟何,古省文也。
【拘】
拘【卯集中】【手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舉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恭于切,音駒。《說文》止也。《徐曰》物去,手能止之也。《廣韻》執也。《易·隨卦》拘係之,乃從維之。《書·酒誥》盡執拘以歸于周。《左傳·僖三十三年》武夫力而拘諸原。
又《史記·汲黯傳》弘大體,不拘文法。《前漢·司馬遷傳》隂陽之術大詳而衆忌諱,使人拘而多畏。《註》拘,曲礙也。《集韻》或作句。
又作。別作佝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侯切,音鉤。擁也。《禮·曲禮》必加帚於箕上,以袂拘而退。《註》以袂擁帚之前,埽而郤行之。
又取也。《禮·曲禮》凡僕人之禮,必授人綏,若僕者降等,則撫僕之手,不然,則自下拘之。《疏》却手從僕手下自拘取之。
又曲也。與句同。《荀子·哀公篇》古之王者,有務而拘領者矣。《註》務讀爲冒。覆項也,句領,繞頸也。
又摟聚也。
又《正韻》求於切,音渠。《莊子·達生篇》吾處身也,若橛株拘。
又《集韻》果羽切,音矩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拘㵎水至邯鄲入白渠。《註》應劭讀。
又俱遇切,音句。拘挐,不展也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拘玉切。與挶通。戟持也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撠高后掖。《註》拘持之也。◎按詩傳,戟挶義同。故註釋互用。
【俗】
俗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7画
〔古文〕圱《唐韻》似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松玉切,音續。習也。上所化曰風,下所習曰俗。《釋名》俗,欲也,俗人所欲也。《禮·曲禮》禮從宜,使從俗。
又《周禮·天官》八則治都鄙,六曰禮俗,以馭其民。
又不雅曰俗。《黃庭堅曰》士俗不可醫。或問不俗之狀,庭堅曰:難言也。視其平居,無以異於人,臨大節而不可奪,此不俗人也。《說文》从人,谷聲。《徐曰》俗之言續也。轉相習也。
【人】
人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2画部外筆画:0画
〔古文〕音仁。《說文》天地之性最貴者也。《釋名》人,仁也,仁生物也。《禮·禮運》人者,天地之德,隂陽之交,鬼神之會,五行之秀氣也。
又一人,君也。《書·呂》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。
又予一人,天子自稱也。《湯誥》嗟爾萬方有衆,明聽予一人誥。
又二人,父母也。《詩·小雅》明發不寐,有懷二人。
又左人,中人,翟國二邑。
又官名。《周禮》有庖人,亨人,漿人,凌人之類。
又楓人,老楓所化,見《朝野僉載》。
又蒲人,艾人,見《歲時記》。
又姓。明人傑。
又左人,聞人,俱複姓。
又《韻補》叶如延切,音然。《劉向·列女頌》望色請罪,桓公嘉焉。厥後治內,立爲夫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