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割纷纷诉讼堂

出自:清代·陈肇兴《捒中感事 其二》

拼音:[jiān,jiàn][gē][fēn][fēn][sù][sòng][táng]

平仄:平平平平仄仄平

平畴计日绿云黄,监割纷纷诉讼堂
话到桑麻情似水,判成虞芮笔如霜。
干戈扰扰传三楚,车马劳劳走四方。
我有一言参末议,古来擒贼必擒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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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纷纷】1.(言论、往下落的东西等)多而杂乱:议论~ㄧ落叶~。 2.(许多人或事物)接二连三地:大家~提出问题。
【诉讼】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,为处理案件而进行的活动。刑事诉讼中还有公安机关参加。以起诉、审判、执行为基本阶段,刑事诉讼中还包括侦查(就公诉案件而言)。司法机关(刑事诉讼中还包括公安机关)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。因案件性质不同,分为刑事诉讼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。
【讼堂】旧时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监】

監【午集中】【皿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9画

〔古文〕減平聲。《說文》臨下也。《徐曰》安居以臨下,監之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察也。《廣韻》領也。《詩·小雅》何用不監。《箋》女何用爲職,不監察之。《禮·王制》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。監於方伯之國。《註》使佐方伯,領諸侯,監臨而督察之也。上監去聲,下監平聲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》邦國立其監。《註》謂公侯伯子男,各監一國。《莊子·天運篇》監臨下土,天下戴之,此謂上皇。

《韻府》攝也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君行則守,守曰監國。

《韻會小補》觀也。《魯語》長監于世。

監寐,猶寤寐也。《後漢·桓帝紀》監寐寤嘆。《註》言雖寢而不寐也。

雲氣臨日也。《周禮·春官》眂祲掌十煇之灋,四曰監。《疏》謂有赤雲氣在日旁,如冠珥。珥,卽耳也。

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歲隂在寅,歲星居丑,正月晨出東方,名曰監德。

《唐韻》格懺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懺切《正韻》古陷切,減去聲。義同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視也。《書·太甲》天監厥德,用集大命。《詩·大雅》監觀四方,求民之莫。

官名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黃帝置左右監。

《唐書·百官志》官寺之別曰寺,曰監。

《韻會》牧苑及鹽鐵官所治皆曰監。

宦寺亦曰監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衞鞅因景監求見孝公。《註》監,奄人也。

姓。《風俗通》衞康叔爲連屬之監,其後氏焉。《史記·田齊世家》監止爲齊公相。《註》監,一作闞。

《韻會》通作鑑鍳。《書·酒誥》人無于水監,當于民監。《班倢伃·自傷賦》女圖以鏡監。

監監,如金之監而明察也。《靈樞經》陽明之上監監然。

《集韻》苦濫切,音闞。地名,在東平郡。《史記·封禪書》蚩尤在東平陸監鄉,齊之西境也。《註》監,音闞。

《前漢·韋孟諫詩》我王如何,曾不斯覽。黃髮不近,胡不時監。監叶覽,覽音濫。

叶古嫌切,音蒹。《韓愈·子產頌》在周之興,養老乞言。及其已衰,謗者使監。《六書正譌》从臨省聲,兼意。从血者,與與監皆从血,會意。

【割】

割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10画

〔古文〕㓣音葛。《說文》剝也。从刀,害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割,裂也。《疏》謂以刀裂之也。《玉篇》截也。《禮·樂記》食三老五更於大學,天子袒而割牲。《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》未能操刀,而使割也。

《前漢·揚雄傳》東方朔割名於細君。《註》師古曰:割,損也。

《廣韻》害也。《書·堯典》洪水方割。《大誥》天降割于我家。

分也。《杜甫·望嶽詩》造物鍾神秀,隂陽割昏曉。《註》言崑崙山日月相隱避爲光明。割者,分也。

叶吉列切,音孑。《韓愈·張徹墓誌銘》世顧慕以行,子揭揭也。噎喑以爲生,子獨割也。爲彼不淸,作冰雪也。

【纷】

紛【未集中】【糸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4画

《廣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敷文切,音芬。《說文》馬尾韜也。《玉篇》亂也,緩也。

《博雅》紛紛,衆也。

喜也。《易·卦》用史巫紛若吉。《釋文》紛,衆也,喜也。一云盛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羽旄紛紛。《註》紛紛言其多。

《書·顧命》筍席紛純。《疏》紛如綬,有文而狹者也。

《禮·內則》左佩紛帨。《註》紛帨,拭物之佩巾也。

《揚雄·羽獵賦》靑雲爲紛。《註》紛,旗旒也。

《集韻》符分切,音汾。紛縕,亂貌。

《韻補》叶孚焉切。《孫楚·雪賦》豐隆灑雪,交錯翻紛。膏澤偃液,普潤中田。

【诉】

訴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5画

《唐韻》桑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蘇故切,音素。《說文》吿也。《玉篇》論也,吿訴冤枉也。《廣韻》毀也。《左傳·成十六年》郤犫訴公于晉侯。《註》譖也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王有德義,故來告訴。

《說文》或作。亦作愬。《論語》膚受之愬。《註》愬己之冤也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引作訴。

《韻會小補》通作遡。《戰國策》衞君跣行,告遡於魏。《註》遡愬同。

《集韻》昌石切,音尺。亦毀也。《說文》本作。《字彙補》譌作辨,非。辨字左从言作。

【讼】

訟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4画

〔古文〕䛦似用切,音頌。《說文》爭也。《六書故》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

《易·訟卦疏》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,爭而致其訟。《註》爭辯也。

《雜卦》訟,不親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《註》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《疏》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

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《後漢·曹褒傳》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《註》言相爭不定也。

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
責也。《論語》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《註》訟,猶責也。

公也。《史記·呂后紀》未敢訟言誅之。《註》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《韻會小補》通作誦。《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》誦言,公言也。《正字通》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

《韻會》通作頌。《說文》謌訟也。《徐鉉曰》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《詩·召南》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

《集韻》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《書·堯典》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

容也。《史記·吳王濞傳》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《註》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
叶古東切,音公。《潘岳·關中詩》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
叶徂郞切,音藏。《魏武帝·對酒曲》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

【堂】

堂【丑集中】【土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8画

〔古文〕坣㙶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郞切,音唐。《說文》殿也。正寢曰堂。《釋名》高顯貌。《演義》當也,謂當正向陽之宇也。《詩·豳風》躋彼公堂。

明堂,王者朝諸侯之宮。《禮·明堂位》明堂也者,明諸侯之尊也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武帝元封元年,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。

堂室。《爾雅·釋宮》古者有堂,自半巳前虛之,謂之堂,半巳後實之,謂之室。

官署。《漢官儀》黃門有畫堂之署,中書省玉堂。《揚雄·解嘲》歷金門,上玉堂。今翰林院亦曰玉堂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初三省議事于門下之政事堂,其後裴炎遷于中書省。

戸部有考堂,天下歲會計處。

《吳郡國志》郡太守堂,乃春申君子假君之故宅。數失火,以雌黃塗之乃止,故郡治曰黃堂。《呂氏春秋》宓子賤鳴琴而單父治,故縣治曰琴堂。

堂堂,盛也,正也。《論語》堂堂乎張也。《淮南子·兵略訓》堂堂之陣又衆笑曰哄堂。《因話錄》御史有臺院、殿院、察院,一人知雜事,名雜端。公堂會食皆絕笑,左右不可忍,雜端笑而三堂皆笑,遂謂哄堂。

佛堂曰鴈堂。《釋氏要覽》毗舍離爲佛作堂,形如鴈字,因名。文巫祭。《周禮·春官》男巫冬堂,贈無方無算。《註》冬歲之窮,設祭于堂,贈送萬鬼也。

地名。《詩·鄘風》望楚與堂。《註》楚,楚丘。堂,丘之旁邑。

山之寬平處曰堂。《詩·秦風》終南何有,有紀有堂。

姓。《韓詩外傳》堂衣若扣孔子之門。

複姓。漢儒高堂生,唐貞觀詔從祀。

叶徒紅切,音同。《屈原·九歌》魚鱗屋兮龍堂,紫貝闕兮珠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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