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堂静法筵

出自:明代·邓云霄《灵济宫会饮分韵得天字》

拼音:[jīng][táng][jìng][fǎ][yán]

平仄:平平仄仄平

松柏深无暑,经堂静法筵
谈玄壶里趣,浮白酒中仙。
棋罢妨柯烂,诗成有鹤传。
醉归休觅路,人已到罗天。

查看原文

注释

【经堂】佛教称藏经之堂和诵经﹑做佛事之堂。
【法筵】佛教语。指讲经说法者的座席。引申指讲说佛法的集会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经】

經【未集中】【糸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7画

〔古文〕音涇。《說文》織也。《玉篇》經緯,以成繒帛也。《易·屯卦》君子以經綸。《疏》經,謂經緯。

《易·頤卦》拂經於丘。《註》經猶義也。

《書·酒誥》經德秉哲。《傳》能常德持智。《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》夫禮,天之經也。《註》經者,道之常。

《詩·大雅》經之營之。《傳》經,度之也。

《周禮·天官·冢宰》體國經野。《註》經,謂爲之里。《疏》南北之道謂之經,東西之道謂之緯。

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經邦國。《註》經,法也。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者也。

《禮·月令》毋失經紀。《註》謂天文進退度數。

《禮·經解疏》經解者,以其記六藝政敎之得失也。

《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》爲夫婦外內,以經二物。《註》夫治外,婦治內,各治其物。

《論語》自經於溝瀆,而莫之知也。《何晏註》經,經死於溝瀆之中。《晉語》雉經於新城廟。《釋名》屈頸閉氣曰雉經,如雉之爲也。

《廣韻》古定切,音徑。經緯也。

織也。

《離騷·王逸註》經,徑也。《釋名》經,徑也。如徑路無所不通,可常用也。

《韻補》叶居良切。《韓愈·此日足可惜詩》閉門讀書史,淸風窗戸涼。日念子來遊,子豈知我情。別離未爲久,辛苦多所經。情音翔。《五經文字》作者,訛。

【堂】

堂【丑集中】【土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8画

〔古文〕坣㙶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郞切,音唐。《說文》殿也。正寢曰堂。《釋名》高顯貌。《演義》當也,謂當正向陽之宇也。《詩·豳風》躋彼公堂。

明堂,王者朝諸侯之宮。《禮·明堂位》明堂也者,明諸侯之尊也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武帝元封元年,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。

堂室。《爾雅·釋宮》古者有堂,自半巳前虛之,謂之堂,半巳後實之,謂之室。

官署。《漢官儀》黃門有畫堂之署,中書省玉堂。《揚雄·解嘲》歷金門,上玉堂。今翰林院亦曰玉堂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初三省議事于門下之政事堂,其後裴炎遷于中書省。

戸部有考堂,天下歲會計處。

《吳郡國志》郡太守堂,乃春申君子假君之故宅。數失火,以雌黃塗之乃止,故郡治曰黃堂。《呂氏春秋》宓子賤鳴琴而單父治,故縣治曰琴堂。

堂堂,盛也,正也。《論語》堂堂乎張也。《淮南子·兵略訓》堂堂之陣又衆笑曰哄堂。《因話錄》御史有臺院、殿院、察院,一人知雜事,名雜端。公堂會食皆絕笑,左右不可忍,雜端笑而三堂皆笑,遂謂哄堂。

佛堂曰鴈堂。《釋氏要覽》毗舍離爲佛作堂,形如鴈字,因名。文巫祭。《周禮·春官》男巫冬堂,贈無方無算。《註》冬歲之窮,設祭于堂,贈送萬鬼也。

地名。《詩·鄘風》望楚與堂。《註》楚,楚丘。堂,丘之旁邑。

山之寬平處曰堂。《詩·秦風》終南何有,有紀有堂。

姓。《韓詩外傳》堂衣若扣孔子之門。

複姓。漢儒高堂生,唐貞觀詔從祀。

叶徒紅切,音同。《屈原·九歌》魚鱗屋兮龍堂,紫貝闕兮珠宮。

【静】

靜【戌集中】【青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8画

〔古文〕㣏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疾郢切,音穽。《說文》審也。从靑,爭聲。《註》徐鍇曰:丹靑明審也。

《增韻》動之對也。《易·坤卦》至靜而德方。

《書·堯典》靜言庸違。《傳》靜,謀也。

《詩·邶風》靜言思之。《傳》靜,安也。

《鄭風》琴瑟在御,莫不靜好。

《詩·邶風》靜女其姝。《傳》靜,貞靜也。

《廣韻》息也。《禮·月令》百官靜事毋。

《韻會》澄也。

《廣韻》和也。

《韻會》通作靖。亦通作靚。亦通作竫。

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疾正切,音淨。義同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京師爲之語曰:維寂寞自投閣,爰淸靜作符命。

《詩·大雅》籩豆靜嘉。《箋》潔淸而美。《釋文》淸,如字,又才性反。淸靜皆可讀去聲。◎按玉篇、廣韻、集韻、類篇,靜字皆無去聲。韻會始收入敬韻,正韻因之。考大雅、釋文,及揚雄傳京師語,靜字本可讀去聲,但韻會引解嘲爰淸爰靜句,云,顏註合韻,音才性切,則謬甚。解嘲云,爰淸爰靜,游神之庭。卽音才性切,如何與庭叶,是必因爰淸靜句而誤記也。正韻仍其失,今特辨之。

叶千廷切,音淸。《六韜》秋道斂,萬物盈。冬道藏,萬物靜。

【法】

法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
〔古文〕佱灋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
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
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
曰法。

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
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

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
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
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
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
【筵】

筵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7画

《廣韻》以然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夷然切,音延。《說文》竹席也。《周禮·春官》司几筵下士二人。《註》筵亦席也。鋪陳曰筵,藉之曰席。筵鋪于下,席鋪于上,所以爲位也。《釋名》筵,衍也。舒而平之,衍衍然也。《詩·小雅》賔之初筵。《箋》筵,席也。《正字通》經筵,王者講讀之處。

相关诗句
猜您喜欢
关于夏天的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