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伶与阮籍

出自:明代·邓云霄《闲居杂诗二十首 其七》

拼音:[liú][líng][yǔ,yù,yú][ruǎn][jí]

平仄:平平平仄平

桑落长年悲,秋风日夜吹。
未将云作液,那免鬓成丝。
笑酌三杯后,陶然百不思。
刘伶与阮籍,生愧不同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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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刘伶】西晋沛国(今安徽淮北一带)人,字伯伦。“竹林七贤”之一。曾任建威参军。爱好老庄哲学,作品以《酒德颂》最有名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刘】

劉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13画

〔古文〕鎦力求切,音留。《說文》殺也。《書·盤庚》重我民,無盡劉。《詩·周頌》勝殷遏劉。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䖍劉我邊陲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劉,也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劉,㬥樂也。《疏》木枝葉稀疎不均爲㬥樂。《詩·大雅》捋采其劉。《毛傳》劉,爆爍而希也。

《爾雅·釋木》劉,劉杙。《註》劉子生山中。《疏》劉一名劉杙,其子可食。

姓。《韻會》凡二十五望,自陶唐氏劉累之後。

《集韻》力九切,留上聲。好也。

《集韻》龍珠切,音鏤。殺也。漢禮,立秋有貙劉。

《同文備考》作鐂。

【伶】

伶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5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郞丁切,音零。獨也。

弄也。伶人,弄臣也。

伶人,樂工也。伶倫,古樂師,世掌樂官,故號樂官爲伶官。

《唐樂府序》伯牙作水伶操。

使也。厮役謂之使伶。

健伶,縣名,屬益州郡。

伶俐,黠慧也。

伶仃,與彾㣔同。伶俜,與竛同。

《集韻》郞定切,音笭。

力正切,音令。義同。

【与】

与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3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

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

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

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

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

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《註》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

施予也。《禮·曲禮》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《註》與,謂予人物也。

助也。《戰國策》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《註》與,猶助也。

類也。《周語》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《註》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

以也。《詩·召南》之子歸,不我與。《朱註》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

和也。《戰國策》內猶亂,與猶和也。

用也。《詩·唐風》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《傳》無與,弗用也。

數也。《禮·曲禮》生與來日。《註》與,猶數也。

語辭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

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·人閒世》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《註》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言自得。

《正字通》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

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

姓。

《廣韻》羊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《正韻》干也。《中庸》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

縣名。《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》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

《正字通》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漢·昌邑王傳》楊敞猶與無決。

《陳湯傳》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《論語》其爲仁之本與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《疏》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

《詩·小雅》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《箋》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

《論語》與與如也。《註》威儀中適貌。

舒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《註》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

人名。《書·舜典》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《傳》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《釋文》與,音餘。

山名。同輿。《山海經》敦與之山。《註》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《又》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《註》與或作輿。

《集韻》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
【阮】

阮【戌集中】【阜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4画

《唐韻》虞遠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五遠切,音邧。《玉篇》山名。

《玉篇》關名。《前漢·成帝紀》流民欲入五阮關者,勿苛留。

國名。《詩·大雅》侵阮徂共。

姓。《廣韻》出留。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愚袁切,音元。《說文》代郡五阮關也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作五原。《正韻》阮,古原字。

《廣韻》五阮郡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作五原郡。《註》秦九原郡,武帝元朔二年更名。《篇海》同。

【籍】

籍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康熙筆画:20画部外筆画:14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秦昔切《正韻》前歷切,書以記錄政事,故曰籍。《左傳·昭十五年》王謂籍談曰:昔而高祖,司晉之典籍。

戸籍。《史記·蕭何世家》高祖入關,何獨先走丞相府,收圖籍,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。

尺籍,所以書軍令。

門籍。置牒于門,以案出入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,得爲父母兄弟通籍。《註》籍者,爲尺二竹牒,記其年紀、名字、物色,挂之宮中,案省相應,乃得入也。

租籍。《管子·國蓄篇》租籍者,所以彊求也。《註》在工商曰租籍。

籍田。《禮·祭義》天子爲籍千畝,諸侯爲籍百畝。《詩疏》籍之言借也。借民力治之,故謂之籍田。《五經要義》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,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。籍,蹈也。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。

籍籍,語聲也。《前漢·江都易王傳》國中口語籍籍。

狼籍。《史記·蒙恬傳》此四君者皆爲大失,以是籍于諸侯。《註》言惡聲狼籍,布于諸國。

姓。晉籍談,漢籍福。

《正韻》詞夜切,音謝。《前漢·義縱傳》治敢往少溫籍。《註》言無所含容也。

地名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靈公十年城籍姑。《括地志》籍姑,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。

叶檣龠切《左思·詠史詩》陳平無產業,歸來翳負郭。長卿還成都,壁立何廖廓。四賢豈不偉,遺烈光篇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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