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及游丝漾千尺

出自:近现代·黄侃《兰陵王》

拼音:[yīng,yìng][jí][yóu][sī][yàng][qiān][chǐ,chě]

平仄:平平平平仄平仄

远烟直,芳草连天自碧。
高楼外,飞尽柳绵,独倚危栏望春色。
飘零念故国,还惜。
风光伴客幽吟处,分付断愁,应及游丝漾千尺
芳华去无迹。
漫酒劝金卮,弦怨瑶席。
年年羁旅过寒食。
思曲榭斜照,片帆遥浦,空将离梦滞旧驿。
怕回首江北。
悲恻。
寸怀积。
向别馆伤酲,深院愁寂。
春期晼晚情无极。
料隔帐闻雨,背花摇笛。
相思何限,恨渐永,泪自滴。

查看原文

注释

【游丝】1.飘荡在空中的蜘蛛丝:游丝荡漾,残红堆拥|游丝软系飘香榭。 2.钟表里的弹性元件,用以控制摆轮做等时往复运动。
【千尺】极言其深﹑高﹑长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应】

應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康熙筆画:17画部外筆画:13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,今作應。

料度辭也。《唐詩》應須,祇應,皆是也。

《周語》其叔父實應且憎。《註》猶受也。

國名。《括地志》故應城,因應山爲名,在汝州葉縣。

姓。出南頓,本周武王後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邗晉應韓,武之穆也。漢有應曜,與四皓偕隱,曜獨不出,八代孫應劭,集解漢書。

通作膺。《書·武成》誕膺天命。《註》當也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證切,音譍。《集韻》答也。《廣韻》物相應也。《易·咸卦》二氣感應以相與。

樂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笙師應樂註》應長六尺五寸,象柷,有椎連底,左右相擊,以應柷也。《樂書》應樂,猶鷹之應物,其獲也小,故小鼓小舂謂之應,所以應大也。小鼙曰應鼓。《周禮·春官·小師》擊應鼓。《註》鼙也。

天子之門曰應門。《詩·大雅》廼立應門。《註》正門也。

州名。鴈門地,唐置應州。

叶於容切,音雍。《易·蒙卦》童蒙求我,志應也。初筮告,以剛中也。《陸賈新語》事以類相從,聲以音相應。◎按應字,向來經史皆作平去二音。《正字通》止作去聲,誤。

【及】

及【子集下】【又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2画

〔古文〕琴入聲。《說文》逮也。从又从人。《徐曰》及,捕人也。會意。《廣韻》至也。

《韻會》旁及,覃被也。《詩·大雅》覃及鬼方。《周頌》燕及皇天。

《增韻》連累也。《左傳·隱六年》長惡不悛,從自及也。

兼與之辭。《左傳·宣七年》與謀曰及。

《後漢·黨錮傳》張儉等八人爲八及,言能導人追宗也。

《韻補》叶極業切。《詩·大雅》征夫捷捷,每懷靡及。

【游】

游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9画

〔古文〕汓《唐韻》以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夷周切,音猷。水名。《水經注》淮水於淮浦縣枝分,北爲游水。

浮行也。《爾雅·釋水》順流而下曰遡游。《詩·秦風》遡游從之。

《周禮·天官》閽人,王宮每門四人,囿游亦如之。《註》游,離宮也。

《管子·首憲篇》分理以爲十游,游爲之宗。

《尚書·考靈曜》地有四游,常動而人不知。

玩物適情之意。《禮·少儀》士依於德,游於藝。

閒曠也。《禮·王制》無游民。

自適貌。《詩·小雅》愼爾優游。

枝葉扶疏貌。《詩·鄭風》隰有游龍。《傳》龍紅草也。《箋》游,猶放縱也。言紅草放縱枝葉于隰中。

《集韻》徐由切,音囚。義同。

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力求切,音留。旌旗之旒也。本作斿。亦作旒。《左傳·桓二年》鞶厲游纓。

九游,星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九游九星,在玉井西南。

《韻補》叶延知切,音移。《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》拖蜺旌,靡雲旗。前皮軒,後道游。

叶衣虛切,音於。《萬震南州異物志贊》合浦之人,習水善游。上視層潭,如猿仰株。

【丝】

絲【未集中】【糸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6画

《廣韻》息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新兹切,婦化治絲枲。

《典絲》掌絲入而辨其物。《左傳·隱四年》猶治絲而棼之也。

《周禮·春官·大師》皆播之以八音:金石土革絲木匏竹。《註》絲,琴瑟也。

《禮·緇衣》王言如絲。《疏》微細如絲。《五經文字》絲作,譌。《韻會》俗作〈糹系〉,誤。○按《說文》絲自爲部,今倂入。

【漾】

漾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11画

〔古文〕瀁《唐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餘亮切《集韻》弋亮切,音㨾。水名。《說文》水出隴西柏道。《書·禹貢》嶓冢導漾。

水搖動貌。

長也。《王粲·登樓賦》川旣漾而濟深。亦作養。

【千】

千【子集下】【十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1画

《唐韻》蒼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倉先切,音阡。《說文》十百也。

《廣韻》漢複姓。

《韻補》叶雌人切,請平聲。《劉劭趙都賦》宮妾盈兮數百,食客過兮三千。越信孟之體,慕姬旦之懿仁。

【尺】

尺【寅集上】【尸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1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昌石切,音赤。《說文》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《家語》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《周禮·司市》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

大尺曰施。《管子·地員篇》其施五尺。《註》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
《小爾雅》五尺謂之墨。《周語》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《註》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
《唐輦下歲時記》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
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具,非也。

叶昌約切,音綽。《詩·魯頌》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《韻會》通作赤。

相关诗句
猜您喜欢
关于夏天的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