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luò][shǔ][dǎng][suī][fēn,fèn]
平仄:仄仄仄平平
早岁学苏张,晚年逃佛老。
程子讥坡公,毕竟非同道。
坡公负奇才,睥睨乾坤小。
其性复聪明,冰雪澄怀抱。
宦海起风波,窜逐至岭表。
功名富贵场,春梦何草草。
尘虑渐销除,抗志青云皎。
佛亦聪明人,觉悟生来早。
坡公与印之,箭机彻了了。
籍以佐风骚,藉以涤烦恼。
并非入空门,龙象炫金宝。
昌黎谪潮阳,旧侣长安杳。
亦复识上人,来往通书稿。
可见大才人,末路迂拘少。
洛蜀党虽分,此事休轻藐。
【洛蜀】指洛党和蜀党。为宋哲宗时元佑三党中的两党(另一党叫朔党)。
【蜀党】宋哲宗元佑年间守旧派朝臣洛﹑蜀﹑朔三党之一﹐也叫川党。主要成员苏轼﹑吕陶都是四川人﹐故称。三党皆反对王安石新法﹐轼与洛党之程颢﹑程颐交恶﹐两党互相攻击﹐势如水火﹐直至北宋亡。
【洛】
洛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6画
〔古文〕洜《唐韻》盧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力各切,音落。《春秋·說題辭》洛之爲言繹也。言水繹繹光耀也。
又水名。《書·禹貢》伊洛瀍澗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洛水,出弘農上洛縣冢嶺山,東北至鞏縣入河。《山海經》讙舉之山,洛水出焉。
又雍州之浸。《詩·小雅》瞻彼洛矣,維水泱泱。《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》正西曰雍州,其浸渭洛。《註》洛出懷德。
又蜀有洛水。《山海經》岷山之首曰女几之山,洛水出焉。《水經注》洛水,出廣漢郡洛縣漳山。
又東海郡有洛水。《水經注》水出太山南武陽縣之冠石山。
又洛陽,地名。《一統志》洛陽,成周之地。漢爲郡。宋初洛陽,河南二縣置。明屬河南府。
又洛南縣,屬西安府,本漢上洛。洛川縣,屬延安府,本漢鄜延。俱見《廣輿記》。
又洛洛,水溜下之貌。《山海經》爰有淫水,其淸洛洛。《註》淫與瑤同。
又與絡同。《莊子·大宗師》洛誦之孫聞之瞻明。《註》誦,通也。苞絡無所不通也。
又《韻補》叶盧谷切,音祿。《馬融·廣成頌》面據衡隂,箕背王屋。浸以波溠,濥以滎洛。《類篇》通作雒。○按《周禮註》,漢以火德,王忌水,攺爲雒。魏復攺雒爲洛。
【蜀】
蜀【申集中】【虫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7画
《唐韻》市玉切《集韻》殊玉切,,而愛憎異也。《詩·豳風》蜎蜎者蠋。本作蜀。詳蠋字註。
又獸名。《山海經》杻陽之山有獸焉,其狀如馬,其文如虎,名曰鹿蜀。佩其皮尾,宜子孫。
又《韻會》雞大者謂之蜀雞。
又巴蜀,地名。秦置蜀郡,卽益州地。
又《爾雅·釋山》獨者,蜀。《疏》山之孤獨者名蜀。
又《字彙補》祠器也。《管子·形勢篇》抱蜀不言而廟堂旣脩。
又同睽,見《歸藏易》。《楊愼曰》蠲字從蜀爲聲,音圭,則蜀固有圭音矣。
【党】
党【子集下】【儿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8画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音讜。《說文》不鮮也。
又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五家爲比,五比爲閭,四爲族,五族爲黨。《釋名》五百家爲黨。黨,長也。一聚之所尊長也。
又朋也,輩也。《荀子·强國篇》不比周,不朋黨。
又助也。相助匿非曰黨。《論語》君子不黨。
又偏也。《書·洪範》無偏無黨,王道蕩蕩。
又比也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順禮義,黨學者。《註》黨,親比也。
又頻也。《荀子·天論篇》怪星之黨見。
又知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黨,皢,哲,知也。楚謂之黨,或曰皢,齊宋之閒謂之哲。《郭註》黨,朗也。解悟貌。
又《廣韻》美也。《廣雅》黨,善也。
又所也,時也。《公羊傳·文十三年》往黨。《註》黨,所也。所猶時,齊人語也。《左傳·哀五年》萊人之歌曰:師乎,師乎,何黨之乎。《註》黨,所也。
又《玉篇》接也。
又《廣韻》累也。
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秦置上黨郡,屬幷州,古上黨關。
又《集韻》止兩切,音掌。姓也。《左傳·莊三十二年》公築臺,臨黨氏。《註》黨氏,魯大夫。《釋文》黨,音掌。
又《哀十一年》季孫使從於朝,俟於黨氏之溝。《註》黨氏溝,朝中地名。
又《集韻》坦朗切《正韻》他曩切。與儻同。兾也。《前漢·董仲舒傳》黨可得見乎。
又《五被傳》黨可以徼幸。《師古註》黨,讀曰儻。
又與讜同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博而黨正。《註》謂直言也。亦作䣣䣊。(黨)
【虽】
雖【戌集中】【隹部】康熙筆画:17画部外筆画:9画
〔古文〕音綏。《說文》似蜥蜴而大。从虫唯聲。
又《玉篇》詞兩設也。《廣韻》助語也。《集韻》不定也。况辭也。《爾雅·釋訓》每有,雖也。《註》詩曰:每有良朋,辭之雖也。《禮·少儀》雖請退可也。《疏》雖,假令也。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。
又《玉篇》推也。
又與唯通。《禮記·表記》唯天子受命於天。註:唯當爲雖。
又《荀子·性恶篇》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,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,不能仁義法正也。楊僦註:唯,讀爲雖。
【分】
分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
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
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
又《玉篇》隔也。
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
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
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
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
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
又《唐韻》扶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問切,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《禮·禮運》禮達而分定。
又均也,分劑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毋求多。
又分位也。《漢諸葛亮出師表》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
又《集韻》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《左傳·僖元年》救患分災。
又《正韻》府吻切,音粉。《爾雅·釋器》律謂之分。《註》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
又《韻補》叶膚容切,音丰。《曹植·七啓》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
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