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乃】
乃【子集上】【丿部】康熙筆画:2画部外筆画:1画
〔古文〕柰上聲。語辭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而後乃今培風。
又承上起下之辭。《爾雅·序疏》若乃者,因上起下語。
又繼事之辭。《書·堯典》乃命羲和。
又辭之難也。《公羊傳·宣八年》而者何,難也。乃者何,難也。曷爲或言而,或言乃,乃難乎而也。
又辭之緩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》乃致事。《註》乃,緩辭。
又語已辭。《韓愈·鬭雞聮句》一噴一醒然,再接再礪乃。《註》用費誓礪乃鋒刃語也。
又《王禕詩》兹焉舍我去,契闊將無乃。
又爾汝之稱。《書·大禹謨》惟乃之休。《註》乃,猶汝也。
又某也。《禮·雜記》祝稱卜葬虞子孫曰哀,夫曰乃。《註》乃某卜葬其妻某氏。
又彼也。《莊子·大宗師》孟孫氏人哭亦哭,是自其所以乃。
又《唐書·南蠻傳》昔有人見二羊海岸,彊者則見,弱者入山,時人謂之來乃。來乃者,勝勢也。
又地名。《元史·地理志》新添葛蠻安撫司,都鎮馬乃等處。
又果名。《桂海虞衡志》特乃子,狀似榧,而圓長端正。
又《玉篇》或作廼。《詩·大雅》廼慰廼止,廼左廼右。《前漢·項籍傳》必欲烹廼公。
又《正韻》依亥切,哀上聲。《字彙》款乃,棹船相應聲。黃山谷曰:款乃,湖中節歌聲。《正字通》款乃,本作欸乃。今行船搖櫓,戛軋聲似之。《柳宗元詩》欸乃一聲山水綠。《元結·湖南欸乃曲》讀如矮靄是也。《劉蛻·湖中歌》靄廼。《劉言史·瀟湘詩》曖廼皆欸乃之譌。◎按欸,亞改切,應也。後人因柳集註有云:一本作襖靄。遂直音欸爲襖,乃爲靄,不知彼註自謂別本作襖靄,非謂欸乃當音襖靄也。《正韻》上聲解韻乃音靄,引柳詩:欸乃讀如襖靄。而上聲巧韻襖部不收款。去聲泰韻,乃音愛,亦引柳詩:欸乃讀如懊愛。而去聲效韻奧部不收款。至若旱韻,收款音窾,絕不註明有襖懊二音,此可證款不音襖懊,而欸之譌作款明矣。
又乃有靄音,無愛音。《正韻》增音愛,非。
又《字彙》《正字通》旣明辨款不音襖,欸譌作款,而《字彙》欠部款音襖,棹船相應聲。《正字通》櫓聲,自相矛盾,尤非。
【在】
【丑集中】【土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3画
《唐韻》昨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盡亥切,裁上聲。《爾雅·釋訓》居也。《易·乾傳》在下位而不憂。
又察也。《書·舜典》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。
又存也。《論語》父母在。
又所在也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徵詣行在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謂所居爲行在所。
又姓。晉汝南太守在育。
又脾神曰常在,見《黃庭經》。
又昨代切,音載。義同。
又叶雌氏切。音此。善也。《詩·小雅》不屬于毛,不離于裏。天之生我,我辰安在。
又叶才里切。示上聲。《屈原·離騷》吾令豐隆乗雲兮,求虙,今作在。《正字通》在,本昨代切,舊本泥韻書先才上聲訓居,次轉去聲訓所,不知所卽居,非上聲者訓居,去聲者訓所也。○按在有上去二聲。字書韻書皆然。《禮韻》原許通押,《字彙》分訓,似泥。《正字通》不从上轉去,亦非。
【梅】
梅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7画
〔古文〕。《說文》枏也。《爾雅·釋木》梅,枏。《陸璣·條梅疏》似豫章大木也。
又《書·說命》若作和羹,爾惟鹽梅。《禮·內則》梅諸。《名物疏》陸璣所釋有條有梅,自是枏木似豫章者。豫章,大樹可以爲棺舟者也。和羹之梅,籩實之乾䕩,似杏實酢者也。
又《爾雅·釋木》時,英梅。《註》雀梅。
又《爾雅·釋木》朹檕梅。《註》狀如梅,子赤色似小柰,可食。
又《埤雅》江、湘、兩浙四五月閒梅欲黃落,則水潤土溽,蒸鬱成雨,謂之梅雨。《四時纂要》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梅,芒種後逢壬出梅。
又楊梅,果名。《越郡志》會稽楊梅爲天下之奇。
又梅梅,猶昧昧,居喪之容也。《禮·玉藻》視容瞿瞿梅梅。
又州名,屬廣東。《南宋·地理志》改敬州爲梅州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出汝南。漢梅福、梅鋗。
又《集韻》毋罪切,音浼。亦姓也。槑字原从二杲作。
又。
【花】
花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蘤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呼瓜切,音譁。《正字通》草木之葩也。《歐陽修·花品序》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,稱牡丹則直曰花。
又地名。《廣州志》南海縣有花田。
又姓。唐有花驚定。《杜甫詩》成都猛將有花卿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宋有尚書郞花尹。
又《韻補》音訶。《棗據詩》延首觀神州,廻晴盻曲阿。芳林挺修榦,一歲再三花。《說文》本作華。榮也。从艸,象華葉垂敷之形,亏象蔕萼也。《唐韻古音》按花字,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,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,或是後人攺易。唯《後漢書·李諧·述身賦》曰:樹先春而動色,草迎歲而發花。
又云:肆雕章之腴旨,咀文藝之英華。花字與華用。而五經、諸子、楚辭、先秦、兩漢之書,皆古文相傳,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。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,頒之遠近,以爲楷式,如花字之比,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。
【国】
國【丑集上】【囗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8画
〔古文〕囗囶圀觥入聲。《說文》邦也。《周禮·夏官·量人》掌建國之法,以分國爲九州。
又《冬官·考工記》匠人營國,旁三門,國中九經九緯,經涂九軌,左祖右社,面朝後市。《禮·王制》五國以爲屬,十國以爲連,二十國以爲卒,二百一十國以爲州。《孟子》大國,地方百里,次國,地方七十里,小國,地方五十里。
又《周禮·地官·掌節》山國用虎節,土國用人節,澤國用龍節。《註》山國多山者,土國平地也,澤國多水者。
又滅人之國曰勝國。《左傳註》勝國者,絕其社稷,有其土地也。
又九州之外曰外國。亦曰絕國。《後漢·班超傳》君侯在外國三十餘年。《又》遠處絕國。
又兩國相距曰敵國。《孟子》敵國不相征也。
又外國來附者曰屬國。《李陵·答蘇武書》聞子之歸位,不過典屬國。《註》典,掌也。卽掌屬國之事者。
又城郭國,行國。《宋程大昌備北邊對》漢西域諸國,有城郭國,有行國。城郭國,築城爲守者,行國不立城,以馬上爲國也。
又姓。《姓苑》太公之後。齊有國氏,世爲上卿,宋有國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