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福】
福【午集下】【示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9画
〔古文〕畗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六切,膚入聲。祐也,休也,善也,祥也。《禮·祭統》福者,備也。《易·謙卦》鬼神害盈而福謙。《書·洪範》嚮用五福。
又《釋名》福,富也。其中多品如富者也。
又祭祀胙肉曰福。《周禮·天官·膳夫》祭祀之致福者,受而膳之。《穀梁傳·僖十年》祠致福於君。
又福猶同也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仰福帝居,陽曜隂藏。《薛註》言今長安宮,上與五帝所居之太微宮,陽時則見,隂時則藏,同法也。
又州名。秦閩中郡,立閩州,唐改福州。
又姓。元忠臣福壽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敷救切,音副。藏也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邦福重龜。《註》徐廣讀。
又叶筆力切,音偪。《詩·大雅》自求多福。《儀禮·士冠禮》介爾景福。俱叶上德字。《正字通》福本有偪音。說文从示畐聲。賈誼治安策,疏者或制大權,以福天子。乃偪譌爲福,非福與偪通也。諸韻書誤以爲福、偪同音共義,合爲一,蓋未詳毛詩、儀禮及安世房中歌、班固明堂詩,福皆讀偪,與偪義不相通也。韻會職韻逼字註云,通作福。字彙福與逼同,尤非。
【地】
地【丑集中】【土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3画
〔古文〕埊列也。《白虎通》地者,易也。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。《釋名》地,底也,其體底下,載萬物也。《易·說卦傳》坤爲地。《內經》岐伯曰:地爲人之下,太虛之中。黃帝曰:馮乎。曰:大氣舉之。《周禮·地官》土訓掌道地圖,以詔地事,道地慝,以辨地物,而原其生,以詔地求。《博物志》地以名山爲輔佐,石爲之骨,川爲之脈,艸木爲之毛,土爲之肉。
又第也,但也。《前漢·丙吉傳》西曹地忍之。
又叶徒何切,音沱。《屈原·橘頌》閉目自愼,終不失過兮。秉德無私,參天地兮。《揚雄·羽獵賦》鳥不及飛,獸不得過,軍驚師駭,刮野埽地。○按吳棫收地入箇韻,音隋,則過可如字讀,沱隋亦平去閒耳。本作坔。
【萧】
蕭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8画部外筆画:12画
《唐韻》蘇彫切《集韻》先凋切,音簫。艾蒿也。《詩·王風》彼采蕭兮。《疏》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。《禮·郊特牲》蕭合黍稷,臭陽達于牆屋。
又《詩·小雅》蕭蕭馬鳴。《註》聲也。
又《前漢·食貨志》江淮之閒,蕭然煩費。《註》蕭然猶騷然,勞動之貌。
又蕭條,寂寥貌。《宋玉·九辨》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。《註》隂令促,急風疾暴也。
又《論語》不在顓臾,而在蕭牆之內。《何晏註》蕭之言肅也,牆謂屛也。君臣相見之禮,至屛而加肅敬。
又斧名。《左思·魏都賦》蕭斧戢柯以柙刃。《說文註》蕭斧,芟艾之斧也。
又國名。《左傳·文十四年》宋高哀爲蕭封人。《註》蕭,宋附庸國。
又關名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北出蕭關。
又姓。《潛夫論》蕭氏,殷舊姓也。
又叶音修。《毛詩·古音考》冽彼下泉,浸彼苞蕭。叶下周。《屈原·九歌》風颯颯兮木蕭蕭。叶下憂。◎按《周禮·地官·甸師》蕭茅註:鄭讀所六反,至杜子春始讀爲簫。
【森】
森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8画
《廣韻》所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疏簪切,音參。或作槮。《說文》木多貌。《潘岳·射雉賦》蕭森繁茂。
又盛也。《潘岳·籍田賦》森奉璋以階列。
又植也。《元包·坤辭》丞森囤若。
又《固陵文類》宋杜曾詩:哀猿藏森聳,渴鹿聽潺湲。《註》森去聲,所禁切,音滲。
【虽】
雖【戌集中】【隹部】康熙筆画:17画部外筆画:9画
〔古文〕音綏。《說文》似蜥蜴而大。从虫唯聲。
又《玉篇》詞兩設也。《廣韻》助語也。《集韻》不定也。况辭也。《爾雅·釋訓》每有,雖也。《註》詩曰:每有良朋,辭之雖也。《禮·少儀》雖請退可也。《疏》雖,假令也。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。
又《玉篇》推也。
又與唯通。《禮記·表記》唯天子受命於天。註:唯當爲雖。
又《荀子·性恶篇》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,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,不能仁義法正也。楊僦註:唯,讀爲雖。
【只】
只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諸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掌氏切,音紙。《說文》語已詞也。《詩·鄘風》母也天只,不諒人只。《左傳·襄二十七年》諸侯歸晉之德只。
又《詩·王風》其樂只且。《箋》言其自樂此而已。
又《小雅》樂只君子。《箋》只之言是也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明有只好仁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章移切《韻會》支移切,音支。《廣韻》專辭。
又《五音集韻》之日切,音質。本之爾切,無質音,今讀若質,俗音新增。
又《韻會小補》章忍切,音軫,引集韻云:只通作軹,莊子大宗師,而奚來爲軹。○按《集韻》軹註,無只通作軹之明文,雖字義相同,實非一字,《韻會》小補非。
又《楊氏轉註古音》引《楚辭》大招,白日昭只。只讀作馨,語餘聲。本作。
【尺】
尺【寅集上】【尸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1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昌石切,音赤。《說文》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《家語》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《周禮·司市》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
又大尺曰施。《管子·地員篇》其施五尺。《註》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又《小爾雅》五尺謂之墨。《周語》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《註》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又《唐輦下歲時記》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又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具,非也。
又叶昌約切,音綽。《詩·魯頌》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《韻會》通作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