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燔经籍狱讼炽

出自:明代·袁华《篆冢歌》

拼音:[qín][fán][jīng][jí][yù][sòng][chì]

平仄:平平平平仄仄仄

庖牺卦画龟龙出,颉诵造书鬼夜泣。
俯观鸟兽蹄迒迹,依类象形文字立。
以迄三五咸东封,改易殊体靡有同。
周官保氏教国子,六书大义开群蒙。
太史籀文古少异,小篆双省由秦始。
仓颉爰历博学篇,三家著述初传世。
秦燔经籍狱讼炽,乃尚隶书趋约易。
古文虽绝汉草行,尉律学僮乃课试。
东阁祭酒太岳孙,夙尝受业贾氏门。
闵悼俗图昧所向,博采籀古加讨论。
揭示上下明指事,转注假借形声意。
立为一端亥毕终,分别部居不杂厕。
亘千万古知字源,昭若列星丽躔次。
中兴斯学曰阳冰,入室操戈胡背戾。
二徐训释浩江河,仲也袪妄言不颇。
吴兴张有尔杰出,复古正俗订舛讹。
布衣道士钱唐住,玩世端如郭忠恕。
三十六举仅成编,蝉蜕遗踪不知处。
席中加带恶安西,鼓皮离禹良可吁。
汉家去古尚未远,成皋印文犹重摹。
云间读书苦嗜古,手校科虫辨鱼鲁。
明窗净几风日佳,临摸一埽千番楮。
商彝周鼓真吾师,■扁沈著沙画锥。
鸾回凤翥龙夭矫,长戈短剑相交驰。
书草日积充栋楣,保爱何啻璧与圭。
细林山中一抔土,缃笈缄縢重闭之。
于乎禊帖藏玉匣,终致温韬举菜锸。
亦恐虹光夜烛天,定有窃开窥笔法。
冢头草,鸣寒蛩,薶文瘗笔同高风。
后三千年见白日,好事应营马鬣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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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经籍】〈书〉1.经书。 2.泛指图书(多指古代的)。
【狱讼】诉讼案件:缓刑罚,理狱讼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秦】

秦【午集下】【禾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5画

〔古文〕音螓。國名。《說文》伯益之後所封國。地宜禾。《詩·秦風·車鄰註》秦,隴西谷名。在雍州鳥鼠山之東北。《疏》今秦亭,秦谷也。《韻會》春秋秦國,漢置天水郡,後魏改秦州。《釋名》秦,津也。其地沃衍有津潤也。

三秦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三分關中,王秦降將,章邯雍王,司馬欣塞王,董翳翟王,爲三秦。

大秦國。《後漢·西域傳》大秦在海西,亦云海西國。其人民長大平正,有類中國,故謂之大秦。

姓。秦自顓頊後,子嬰旣滅,支庶以爲秦氏。

《說文》一曰秦,禾名。

叶慈良切,音牆。《易林》玉璧琮璋,執贄是王。百里寧越,應聘齊秦。

【燔】

燔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2画

《唐韻》附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袁切,也。《玉篇》燒也。《廣韻》炙也。《詩·小雅》或燔或炙。《箋》燔,燔肉也。炙,炙肝也。

《大雅》載燔載烈。《傳》傳火曰燔。

與膰通。《左傳·襄二十二年》與執燔焉。《釋文》燔,又作膰。祭肉也。

《定十四年》腥曰脤。熱曰燔。《孟子》燔肉不至。

《集韻》焚,古作燔。註詳八畫。

叶汾沿切。《左思·魏都賦》琴高沈水而不濡,時乗赤鯉而周旋。師門使火以驗術,故將去而焚燔。

【经】

經【未集中】【糸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7画

〔古文〕音涇。《說文》織也。《玉篇》經緯,以成繒帛也。《易·屯卦》君子以經綸。《疏》經,謂經緯。

《易·頤卦》拂經於丘。《註》經猶義也。

《書·酒誥》經德秉哲。《傳》能常德持智。《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》夫禮,天之經也。《註》經者,道之常。

《詩·大雅》經之營之。《傳》經,度之也。

《周禮·天官·冢宰》體國經野。《註》經,謂爲之里。《疏》南北之道謂之經,東西之道謂之緯。

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經邦國。《註》經,法也。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者也。

《禮·月令》毋失經紀。《註》謂天文進退度數。

《禮·經解疏》經解者,以其記六藝政敎之得失也。

《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》爲夫婦外內,以經二物。《註》夫治外,婦治內,各治其物。

《論語》自經於溝瀆,而莫之知也。《何晏註》經,經死於溝瀆之中。《晉語》雉經於新城廟。《釋名》屈頸閉氣曰雉經,如雉之爲也。

《廣韻》古定切,音徑。經緯也。

織也。

《離騷·王逸註》經,徑也。《釋名》經,徑也。如徑路無所不通,可常用也。

《韻補》叶居良切。《韓愈·此日足可惜詩》閉門讀書史,淸風窗戸涼。日念子來遊,子豈知我情。別離未爲久,辛苦多所經。情音翔。《五經文字》作者,訛。

【籍】

籍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康熙筆画:20画部外筆画:14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秦昔切《正韻》前歷切,書以記錄政事,故曰籍。《左傳·昭十五年》王謂籍談曰:昔而高祖,司晉之典籍。

戸籍。《史記·蕭何世家》高祖入關,何獨先走丞相府,收圖籍,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。

尺籍,所以書軍令。

門籍。置牒于門,以案出入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,得爲父母兄弟通籍。《註》籍者,爲尺二竹牒,記其年紀、名字、物色,挂之宮中,案省相應,乃得入也。

租籍。《管子·國蓄篇》租籍者,所以彊求也。《註》在工商曰租籍。

籍田。《禮·祭義》天子爲籍千畝,諸侯爲籍百畝。《詩疏》籍之言借也。借民力治之,故謂之籍田。《五經要義》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,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。籍,蹈也。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。

籍籍,語聲也。《前漢·江都易王傳》國中口語籍籍。

狼籍。《史記·蒙恬傳》此四君者皆爲大失,以是籍于諸侯。《註》言惡聲狼籍,布于諸國。

姓。晉籍談,漢籍福。

《正韻》詞夜切,音謝。《前漢·義縱傳》治敢往少溫籍。《註》言無所含容也。

地名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靈公十年城籍姑。《括地志》籍姑,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。

叶檣龠切《左思·詠史詩》陳平無產業,歸來翳負郭。長卿還成都,壁立何廖廓。四賢豈不偉,遺烈光篇籍。

【狱】

獄【巳集下】【犬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10画

〔古文〕音玉。《說文》确也。从㹜从言。二犬,所以守也。《釋名》獄,确也。确實人之情僞也。《玉篇》二王始有獄。殷曰羑里,周曰囹圄。

謂之牢,又謂之圜土。《廣韻》臯陶所造。《易·賁卦》象曰:山下有火賁,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獄。《書·立政》文王罔攸,兼于庶言,庶獄,庶愼。《詩·召南》誰謂女無家,何以速我獄。

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獄漢星出正北,北方之野。星去地可六丈,大而赤,數動,察之中靑。

【讼】

訟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4画

〔古文〕䛦似用切,音頌。《說文》爭也。《六書故》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

《易·訟卦疏》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,爭而致其訟。《註》爭辯也。

《雜卦》訟,不親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《註》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《疏》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

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《後漢·曹褒傳》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《註》言相爭不定也。

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
責也。《論語》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《註》訟,猶責也。

公也。《史記·呂后紀》未敢訟言誅之。《註》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《韻會小補》通作誦。《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》誦言,公言也。《正字通》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

《韻會》通作頌。《說文》謌訟也。《徐鉉曰》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《詩·召南》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

《集韻》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《書·堯典》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

容也。《史記·吳王濞傳》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《註》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
叶古東切,音公。《潘岳·關中詩》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
叶徂郞切,音藏。《魏武帝·對酒曲》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

【炽】

熾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2画

〔古文〕昌志切,音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熾,盛也。《詩·小雅》玁狁孔熾。《魯頌》俾爾熾而昌。

同熺。炊也。《左傳·昭十年》柳熾炭于位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鍾氏染羽,以朱湛丹秫,三月而熾之。

與俶通。《詩·小雅》俶載南畝。《箋》俶讀爲熾。載讀爲葘。《疏》謂耜之熾而入地,以葘殺其草,故方言入地曰熾,反草曰葘也。

《周頌》俶載南畝。《箋》俶載當作熾葘。◎按正字通云:朱傳:俶,始也。載,事也。箋說非。然箋必非無據,今存之。

叶昌據切,音處。《揚雄·解嘲》三仁去而殷墟,二老歸而周熾,子死而吳亡,種蠡存而越伯。伯音布,叶下懼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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