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可】
可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肯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口我切,音坷。《說文》肯也。《廣韻》許可也。《韻會》可者,否之對。《書·堯典》囂訟可乎。《文中子·事君篇》達人哉山濤也,多可而少怪。
又僅可,未足之辭。《論語》子曰:可也。
又《禮·內則》擇于諸母與可者。《註》諸母,衆妾也,可者,傅御之屬也。
又所也。《禮·中庸》體物而不可遺。《註》體猶生也,可猶所也。不有所遺,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唐諫議大夫可中正,宋紹興進士可懋。
又《字彙補》苦格切,音克。《魏書·吐谷渾傳》可汗,此非復人事。《唐書·突厥傳》可汗猶單于也,妻曰可敦。
又叶孔五切,音苦。《韓愈·元和聖德詩》負鄙爲難,縱則不可。出師征之,其衆十旅。
又叶口箇切,軻去聲。《魏文帝·寡婦賦》伏枕兮不寐,逮平明兮起坐。愁百端兮猥來,心鬱鬱兮無可。
又《集韻》歌古作可。註詳欠部十畫。
又讀作何。《石鼓文》其魚隹可。《風雅廣逸註》隹可讀作惟何,古省文也。
【以】
以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3画
〔古文〕㠯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
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
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
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
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
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。《註》韓文與多作以。
又《集韻》與似同。《易·明夷》箕子以之。鄭氏,荀氏皆作似。
【烧】
燒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2画
《唐韻》式昭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尸招切,也。《玉篇》燔也。《禮·月令》仲夏毋燒灰。《戰國策》以責賜諸,民因燒其券。
又燒當,羌名。《後漢·西羌傳》至硏十三世孫燒當立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失照切,音少。《廣韻》放火。《韻會》野火曰燒。
【凡】
凡【子集下】【几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1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符咸切,音帆。《說文》最括也。《玉篇》非一也。《廣韻》常也,皆也。《正韻》大槪也。
又《前漢·揚雄傳》請略舉凡。《註》師古曰:凡,大指也。《杜預·左傳序》發凡以言例。
又《玉篇》計數也。《前漢·石奮傳》凡號奮爲萬石君。《註》師古曰:凡,最計也。總合其一門,計五人爲二千石,故號萬石君。
又最凡,諸凡之最目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司會註》書謂簿書,契其最凡也。《小宰疏》凡要亦是簿書,如今印契,其凡目所最處印之。
又輕微之稱。《廣韻》凡,輕也。《孟子》待文王而後興者,凡民也。
又國名。在濬州。《春秋·隱七年》天王使凡伯來聘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。
又姓。《韻會》周公凡伯之後。
又叶符筠切。《崔駟達旨》高樹靡隂,獨木不林。隨時之宜,道貴從凡。《註》凡,常也。
【铅】
鉛【戌集上】【金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與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余專切,音沿。《說文》靑金也。《玉篇》黑錫也。《正字通》錫類。生蜀郡平澤,今銀坑處皆有之。一名黑錫。錫白,故鉛爲黑錫。李時珍曰:鉛,易沿流,故謂之鉛。《書·禹貢》鉛松怪石。《寶藏論》鉛有數種,波斯鉛堅白,爲第一。草節鉛出犍爲,銀之精也。銜銀鉛,銀坑中之鉛,內含五色。上饒、樂平鉛次之,負版鉛鐵苗也。獨孤滔曰:雅州釣腳鉛,形如皁莢,大如蝌蚪子,黑色,生沙中,亦可乾汞。
又鉛粉,亦名胡粉。卽鉛華也。《曹植·洛神賦》鉛華勿御。《正字通》鉛粉,卽今化鉛所成。一曰粉錫,非以錫爲之,其法縣鉛塊于酒缸中,封閉四十九日,鉛化爲粉,不白者,炒爲黃丹。蘇恭謂炒錫造之,朱震亨謂胡粉乃錫粉,以陶弘景化鉛之說爲誤,非也。
又縣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信州鉛山縣。
又與延同。人名。《前漢·古今人表》鉛陵卓子。
又《正韻》循也。《荀子·榮辱篇》鉛之重之。《註》謂撫循之申重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