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九】
九【子集上】【乙部】康熙筆画:2画部外筆画:1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舉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己有切,音久。數也。《說文》陽之變也。《易·乾·文言》乾元用九,天下治也。《列子·天瑞篇》一變而爲七,七變而爲九,九變者,究也。
又算法曰九九。《韓詩外傳》齊桓公設庭爎待人士,不至。東野有以九九見者,曰:九九薄能耳,君猶禮之,况賢於九九者乎。《註》若今九章算法。
又《荆楚歲時記》俗用冬至次日,數及九九八十一日爲寒盡。
又《史記·騶衍傳》中國之外,有赤縣神州者九。
又九之爲言多也。《公羊傳·僖九年》葵丘之會,桓公震而矜之,叛者九國,言叛者衆,非實有九國也。宋趙鵬飛曰:會葵丘惟六國,會鹹牡丘皆七國,會淮八國,猶漢紀謂叛者九起也。
又陽九,戹也。《左思·吳都賦》世際陽九。《註》陽戹五,隂戹四,合爲九。
又姓。
又複姓。《何氏姓苑》岱縣人,姓九百,名里。
又秦穆公時九方阜,一名歅。善相馬,見《列子》。
又隷書防詐譌,凡紀數,九借用玖。《絳曰》洪容齋五筆,九作久,陽數九爲老久義也。玖,黑色玉也。借作玖,非。
又《韻會》渠尤切,音仇。國名。《史記·殷本紀》九侯。《註》音仇。
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通。
【重】
重【酉集下】【里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2画
〔古文〕音緟。《說文》厚也。《增韻》輕之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夫茅之爲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《禮·王制》輕任幷,重任分。
又《廣韻》更爲也。《博雅》重,再也。
又難也。《戰國策》臣之所重處重留也。《註》重,猶難也。《前漢·淮南王傳》文帝重自切責之。《註》如淳曰:重,難也。
又貴也。《戰國策》張儀之殘樗里疾也,重而使之。《註》重,猶貴也。
又尊也。《禮·祭統》所以明周公之德,而又以重其國也。《註》重,猶尊也。
又尚也。《禮·緇衣》臣儀行不重辭。《註》重,猶尚也。《疏》爲臣之法,不尚虛華之辭。
又數也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武不可重,用不恢于夏家。《註》重,猶數也。
又甚也。《禮·檀弓》子之哭也,壹似重有憂者。《戰國策》今富摰能而公重不相善也。《註》重猶甚也。
又《淮南子·汜論訓》古者,人醇,工龎,商朴,女重。《註》女重,貞正無邪。
又《戰國策》軍重踵高宛。《註》重,輺重也。《前漢·張耳餘傳》從閒路絕其輺重。
又星名。《博雅》歲星謂之重星。
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重平縣,屬渤海郡。
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有重隂之山。
又木名。《博雅》重皮,厚朴也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柱勇切《正韻》直隴切,無二義。古人三聲通用,必謂上去異訓,不可通押,此宋人拘泥之過也。
又《廣韻》直容切《韻會》傳容切,音褈。《廣韻》複也,疊也。《易·乾卦》九三重剛而不中。《疏》上下俱陽,故重剛也。《書·舜典》重華協于帝。《禮·禮器》天子之席五重,諸侯之席三重,大夫再重。《楚辭·九辯》豈不鬰陶而思君兮,君之門以九重。
又穀名。《詩·豳風》黍稷重穋。《傳》後熟曰重。《釋文》重,直容切,先種後熟曰重。
又作穜,音同。
又多也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重器備。《註》重,猶多也。《釋文》直恭切。
又累也。《詩·小雅》無思不憂,祇自重兮。《箋》重,猶累也。《釋文》直龍切,又直用切。
又《爾雅·釋天》太歲在辛曰重光。《釋文》直龍切。
又地名。《左傳·僖三十一年》臧文仲往宿於重館。《註》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鄕城。《釋文》直龍切。
又車名。《詩·衞風》猗重較兮。《傳》重較,卿士之車。《釋文》直恭切。
又屋承霤也。《禮·檀弓》池視重霤。《疏》重霤,屋承霤也,以木爲之。《釋文》直容切。
又地名。《左傳·襄十七年》衞孫蒯田于曹隧,飮馬于重丘。《註》重丘,曹邑。
又人名。《書·呂》乃命重黎。《傳》重卽羲,黎卽和。《釋文》直龍切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重黎之後,明有重省。
又神所依也。《禮·檀弓》重主道也。《註》始死未作主,以重主其神也。重旣虞而埋之,乃復作主。《疏》言始死作重,猶若吉祭本主之道。主者,吉祭,所以依神。在喪重亦所以依神,故云重主道也。
又《正韻》徒紅切,音同。與穜同。穀名。
又與童同。《禮·檀弓》與其鄰重汪踦往,皆死焉。《註》重當爲童未冠者之稱。《釋文》重,音同。
又《正韻》之仲切,音衆。《前漢·匈奴傳》不如重酪之便美。《註》重,乳汁也。本作潼。
又《韻補》叶直良切,音長。《道藏歌》神暢感寂庭,默思徹九重。靈歌理冥運,百和結朱章。
【赫】
赫【酉集中】【赤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7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呼格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郝格切,音煂。《說文》火赤貌。《博雅》赤也。《詩·邶風》赫如渥赭。《傳》赫,赤貌。
又《詩·大雅》王赫斯怒。《箋》赫,怒意。
又《詩·大雅》赫赫炎炎。《傳》赫赫,旱氣也。
又《詩·大雅》赫赫明明。《傳》赫赫然盛也。
又《屈原·離騷》陟陞皇之赫戲兮。《註》赫戲,光明貌。
又《小爾雅》赫,顯也。《前漢·忠傳》使者所過,威權翕赫。《張九齡詩》兹邦稱貴近,與世常重赫。
又《李白詩》烜赫耀旌旗。
又《廣韻》赫,發也。
又姓。
又赫連氏,複姓。
又《集韻》虛訝切,音罅。與嚇同。《詩·大雅》反予來赫。《傳》赫,炙也。《箋》口距人謂之赫。《釋文》毛許白反,鄭許嫁反。莊子所云以梁國嚇我是也。
又《韻會》施隻切,音釋。《爾雅·釋訓》赫赫,迅也。《釋文》赫音釋。
又《前漢·孝成趙皇后傳》赫嗁書。《註》鄧展曰:赫音兄弟鬩牆之鬩。應劭曰。赫蹏,薄小紙。晉灼曰:今謂薄小物曰鬩蹏。《類篇》或作爀。亦作䓇、焃。
又《韻補》叶鬩各切。《荀勗大會行禮歌》明明天子,臨下有赫。來格祈祈,邦家是若。《正字通》火炙、日暴皆曰赫。《說文》專訓火赤泥。
【怒】
怒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曰苛,言相苛責也。
又怒者,成之。
又馬之肥壯,其氣憤盈曰怒。《後漢·第五倫傳》鮮車怒馬。
又奮也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怒而飛。言大鵬奮起如怒也。
又《外物篇》草木怒生。言乗陽氣奮出而不可遏也。
又威怒也。《禮·曲禮》急繕其怒。《註》堅勁軍之威怒也。
又虎怒則威。《後漢·賈彪傳》彪字偉節,兄弟三人,而彪最優。天下稱曰:賈氏三虎,偉節最怒。
又怒,東方氣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旬始狀如雄雞,其怒靑黑。《註》怒色靑也。
又《玉篇》《廣韻》《正韻》奴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暖五切,音弩。義同。
又叶乃都切,音奴。《楚辭·九章》憍吾以其美好兮,覽余以其修姱。與余言而不信兮,蓋爲余而造怒。《顏師古·糾謬正俗曰》怒有二音,詩小雅君子如怒,大雅逢天僤怒,讀爲上聲。邶風逢彼之怒,小雅畏此譴怒,讀爲去聲。今山東河北人但知怒有去聲,不知有上聲,失其眞矣,蓋字有動靜音,人多不講,皆此類也,从心从弩省,怒若强弩之發,人怒則面目張起,凡怒當以心節之,故从心奴爲怒。
【逮】
逮【酉集下】【辵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8画
〔古文〕逯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戴切《正韻》度耐切,音代。《說文》及也。《易·繫辭》水火相逮。《註》水火不相入而相逮及。《書·周官》夙夜不逮。
又《正韻》追也。《前漢·法志》逮繫。《註》辭之所及,則追捕之,故謂之逮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蕩亥切,音迨。與迨同。
又《廣韻》特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大計切,音第。逮逮,安和貌。《禮·孔子閒居》威儀逮逮。
又叶吐內切,音退。《前漢·郊祀歌》靑陽開動,根荄以遂。膏潤幷愛,跂行畢逮。
【马】
馬【亥集上】【馬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0画
〔古文〕麻上聲。《說文》怒也,武也。象馬頭髦尾四足之形。《玉篇》黃帝臣相乗馬。馬,武獸也,怒也。《正韻》乗畜。生於午,稟火氣。火不能生木,故馬有肝無膽。膽,木之精氣也。木臓不足,故食其肝者死。《易·說卦傳》乾爲馬。《疏》乾象天,天行健,故爲馬。《春秋·說題辭》地精爲馬。《春秋·考异記》地生月精爲馬。月數十二,故馬十二月而生。《周禮·夏官·馬質》掌質馬,馬量三物,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,皆有物賈。
又《校人》掌王馬,辨六馬之屬。凡大祭祀,朝觐,會同,毛馬而頒之。凡軍事,物馬而頒之。註:毛馬齊其色。物馬齊其力。
又《趣馬》掌贊正良馬。
又《巫馬》掌養疾馬而乗治之,相醫而藥攻馬疾。
又《廋人》掌十二閑之政敎以阜馬。《圉人》掌芻牧以役圉師。
又司馬,官名。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註》謂總武事也。
又《淸夜錄》漢制,卿駟馬右騑。《前漢·東方朔傳》太守,駟馬駕車,一馬行春。《衞宏·輿服志》諸侯四馬,駙以一馬。《南史·柳元策傳》兄弟五人,爲太守。時人語曰:柳氏門庭,五馬逶迤。《正字通》故今太守稱五馬大夫。
又田野浮氣曰野馬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野馬也,塵埃也,生物之以息相吹也。《註》日光也。一曰遊絲水氣。
又陽馬。《何晏·景福殿賦》承以陽馬,接以圓方。《註》陽馬,屋四角引出承短椽者,連接或圓或方也。
又投壺勝算曰馬。《禮·投壺》爲勝者立馬,一馬從二馬,三馬旣立,請慶多馬。《註》立馬者,取算以爲馬,表其勝之數也。謂算爲馬者,馬爲威武之用,投壺及射,皆以習武也。
又《字彙補》打馬,彈碁類也。朱李易安有打馬圖。
又地名。馬陘,齊邑。馬陵,鄭地。見《左傳》。
又天馬,獸名。有翼能飛。
又竈馬,蟲名。《酉陽雜俎》狀似促織,好穴竈旁。今俗呼竈雞。
又馬勃,草名。《正字通》生濕地腐木上,一名馬疕。韓愈所云牛溲馬勃,兼收蓄是也。
又海馬,魚名。牙骨堅瑩,文理細如絲,可制爲器。
又姓。《姓苑》本伯益之後,趙奢封馬服君,遂氏焉。
又司馬、巫馬、乗馬,皆複姓。《前漢·溝洫志》諫大夫乗馬延年。《孟康曰》乗馬,姓也。
又《風俗通》有白馬氏。
又馬流。《兪益期曰》馬援立銅柱,岸北有遺兵,居壽冷岸,南對銅柱,悉姓馬,號曰馬流。《方隅勝略》謂馬人散處南海,謂之馬流。《韓愈詩》衙時龍戸集,上日馬人來。《註》卽馬流也。一作馬留。
又門名。《前漢·項籍傳註》宮垣內兵衞所在,四面皆有司馬,以主事,故總稱司馬門。
又《公孫弘傳註》武帝時,相馬者東門京作銅馬法,立於魯般門外,更名金馬門。
又亭名。謝靈運爲永嘉太守,以五馬自隨,立五馬亭。
又《集韻》滿補切,音姥。義同。《前漢·石慶傳》馬字與尾當五。《師古曰》馬字,下曲者尾,幷四點爲足,凡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