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wèi][kān][shuāng][yǎn][zhì][shēn][gū]
平仄:仄平平仄仄平平
未堪双眼致身孤,今古豪雄敢厚诬。
座上春风程伯子,空中楼阁邵尧夫。
欲将定性从头注,拟续先天第二图。
却怪诸贤多意见,漫生同异论鹅湖。
【致身】《论语.学而》:"事父母能竭其力﹐事君能致其身﹐与朋友交言而有信。"原谓献身。后用作出仕之典。
【未】
未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1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無沸切,音味。《說文》未,味也。六月,百果滋味已具,五行木老於未,象木重枝葉之形。《爾雅·釋天》太歲在未曰協洽。《禮·月令註》季夏者,斗建未之辰也。
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昧薆於未。《釋名》未,昧也。日中則昃,向幽昧也。
又《玉篇》未猶不也,未有不,卽有也。
又未央,複姓。見《李淳風·乙巳占》。
【堪】
堪【丑集中】【土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9画
《唐韻》口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枯含切《正韻》苦含切,音戡。《說文》勝也。
又任也,可也。《家語》子貢曰:吳王爲人猛暴,羣臣不堪。《羊祜讓開府表》臣有何功,可以堪之。
又堪輿,天地總名。《范浚心箴》茫茫堪輿,俯仰無垠。
又《孟康曰》堪輿,神名,造輿宅書者。
又山形奇怪也。《揚雄·蜀都賦》堪當隱倚。
又姓。《風俗通》八元仲堪之後。
又《說文》地突也。《徐鉉註》地穴中出也,據此與龕同。
又《集韻》楚錦切,音墋。土也。一曰不淸澄。通作勘,戡。別作龕。《正字通》經傳錯互者,因聲近而譌。
【双】
双【子集下】【又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2画
《韻會》雙,俗作双,非。(雙)《唐韻》所江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疎江切,音䉶。《說文》隹二枚也。从雔,又持之。《後漢·王喬傳》有雙鳧,從東南飛來。
又《玉篇》兩也。《儀禮·聘禮》凡獻執一雙。
又《玉篇》偶也。《詩·齊風》冠綏雙止。《箋》五人爲奇,而襄公往從而雙之。
又獸名。《山海經》南海之外,赤水之西,流沙之東,有三靑獸相幷,名雙雙。《註》郭璞曰:言體合爲一也。公羊傳所云雙雙而俱至者,蓋謂此也。吳任臣云:獸經曰:文文善呼,雙雙善行。駢志云:雙雙合體,蛩蛩假足。麟書曰:雙雙俱來,孟極是覆。
又鳥名。《公羊傳·宣五年》其諸爲其雙雙而俱至者與。《疏》舊說云:雙雙之鳥,一身二首尾,有雌雄,隨便而偶,常不離散,故以喩焉。○按公羊傳疏與山海經註異。
又《正字通》溫庭筠詩:招客先開四十雙。王弇州註云:雙,五畝也。四十雙,二百畝也。或曰唐書南詔傳:官給田,四雙爲二百畝。
又雲南雜志:俗耕田,三人使二牛,前牽,中壓,後驅,犂一曰爲一雙。
又陶九成輟耕錄,謂一雙爲四畝,佛地以二畝爲一雙,蓋各從其方俗而名之,非有成數也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南北朝孝子雙泰貞。
又《集韻》朔降切,音淙。偶也。
又叶所終反。《謝惠連·七夕詩》弄杼不成藻,聳轡騖前蹤。昔離秋已兩,今聚夕無雙。
【眼】
眼【午集中】【目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6画
〔古文〕顏上聲。《說文》目也。《靈樞經·大惑論》五藏六府之精氣,皆上注于目,爲之精。精之窠爲眼,骨之精爲童子,筋之精爲黑眼,氣之精爲白眼,故童子黑眼法于隂,白眼赤衇法于陽。《釋名》限也。瞳子限限而出也。《易·說卦》巽其於人也,爲多白眼。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眼如望羊。《晉書·阮籍傳》籍能爲靑白眼。《南史·陶弘景傳》仙書云:眼方者壽千歲。弘景末年,一眼有時而方。
又馬有夜眼。《本草綱目》馬夜眼在馬足膝上,有此能夜行。
又果名。《嵆含·草木狀》南方之果,珍異者有龍眼。
又香名。《洪芻香譜》白眼,香黃熟之別名。
又彪眼泉,地名。見《北史·常景傳》。
又姓。見《姓苑》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魚懇切,垠上聲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輪人》望其轂欲其眼也。《註》眼出大貌。一曰突出貌。鄭康成讀。
又叶五建切,言去聲。《謝靈運·斤竹㵎詩》企石挹飛泉,攀林摘葉卷。想見山阿人,薜蘿若在眼。
又叶伊甸切,音宴。《蘇轍·雪詩》終勝溪嶂長熏眼,典衣共子成高讌。《說文》本作。
【致】
致【未集下】【至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3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陟利切,音躓。《說文》送詣也。《春秋·成九年》夏,季孫行父如宋致女。《註》女嫁三月,又使大夫隨加聘問,謂之致女。《禮·曲禮》獻田宅者操書致。《註》詳書其多寡之數,致之于人也。
又招致也。《楊升庵外集》致有取意。《易·繫辭》備物致用。《疏》謂備天下之物,招致天下所用。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凡治野,以下劑致甿。《註》致,猶會也。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,及會之。以下劑爲率。
又納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大夫七十而致事。《註》致其所掌之事於君,而告老。《疏》不云置,而云致者,置是廢絕,致是與人,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。
又傳致也。《詩·小雅》工祝致告。《箋》祝於是致孝孫之意,告尸以利成。
又極也。《書·盤庚》凡爾衆,其惟致告。《傳》致我誠,告汝衆。《禮·禮器》有放而不致也。《疏》致,極也。
又《禮·樂記》致樂以治心。《註》致,猶㴱審也。
又委也。《易·困卦》君子以致命遂志。《論語》事君能致其身。《朱註》致,猶委也。
又誠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其致之。《註》致,誠也。
又挑戰曰致師。《左傳·宣十二年》楚許伯御樂伯,攝叔爲右,以致晉師。《疏》致師,致其必戰之志。
又態也。《水經注》茂竹便媚,致可翫也。《六帖》崔遠風致整峻。《王縉詩》自然成高致。
又至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掌三夢之灋。一曰致夢。《疏》訓致爲至,夢之所至也。
又制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以致爲儀。《註》致者,所以節制其事,故爲儀。
又《易·繫辭》一致而百慮。《疏》所致雖一,慮必有百,言慮雖百種,必歸於一致也。
又就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故致數車無車。《註》致,就也。言人就車數之,爲輻,爲輪,爲轂,爲衡,爲轝,無有各爲車者。
又《詩·大雅》是致是附。《傳》致,致其社稷羣神。《疏》致者,運轉之詞。
又密也。《禮·禮器》德產之致也精微。《註》致,致密也。《前漢·嚴延年傳》文致不可得反。《註》言其文案整齊。
又與緻通。《禮·月令》孟冬,命工師效功,陳祭器,按度程,必功致爲上。《註》謂功力密緻也。緻至同。
【身】
身【酉集中】【身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0画
《唐韻》失人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升人切,音申。《說文》躬也,象人之身。《爾雅·釋詁》我也。《疏》身,自謂也。《釋名》身,伸也。可屈伸也。《廣韻》親也。《九經韻覽》軀也。總括百骸曰身。《易·艮卦》艮其身。
又《繫辭》近取諸身。《書·伊訓》檢身若不及。《孝經·開宗明義章》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。
又《詩·大雅》大任有身。《傳》身,重也。《箋》重爲懷孕也。《疏》以身中復有一身,故言重。
又告身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擬奏受皆給以符,謂之告身。
又《史記·西南夷傳》身毒國。《註》索隱曰:身音捐。
又《韻補》叶尸連切。《楊方·合歡詩》我情與子合,亦如影追身。寢共織成被,絮用同功綿。
【孤】
孤【寅集上】【子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古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攻乎切,音姑。《說文》無父也。《釋名》孤,顧也,顧望無所瞻見也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已孤不更名。
又窮民之一曰孤。《禮·月令》養幼少,存諸孤。
又王侯謙稱。《禮·玉藻》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。《曲禮》諸侯與民言,自稱曰寡人。其在凶服,曰適子孤。
又官名,三公之次也。《書·周官》立少師,少傅,少保,曰三孤,貳公弘化。《註》三孤,雖三公之副貳,非其官屬,故曰孤。
又凡孑處亦曰孤。《禮·學記》獨學而無友,則孤陋而寡聞。
又《玉篇》特也。《書·禹貢》嶧陽孤桐。《註》特生之桐也。
又《集韻》負也。《李陵·答蘇武書》陵雖孤恩,漢亦負德。《毛曰》凡孤負之孤,當作孤。俗作辜,非。
又獨孤,複姓。《徐鉉曰》于文子瓜爲孤,瓜聲也。子不見父,則泣呱呱也。會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