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nán,nā][pǔ][dài,dāi][tóng][fēn,fèn]
平仄:平仄平平平
班荆曾上谷,把袂复江坟。
共是皇华使,犹怜鸿雁群。
太行驱马倦,南浦待桐分。
何日罗浮上,相期理白云。
出自:明代·李孙宸《次韵奉酬韩绪仲先生邂逅汝南喜赋之作 其一》
拼音:[nán,nā][pǔ][dài,dāi][tóng][fēn,fèn]
平仄:平仄平平平
班荆曾上谷,把袂复江坟。
共是皇华使,犹怜鸿雁群。
太行驱马倦,南浦待桐分。
何日罗浮上,相期理白云。
【南浦】南面的水边。《楚辞·河伯》:“子交手兮东行,送美人兮南浦。”后因称送别之地:送君南浦,伤如之何|西风晴十日,南浦别经年。
【南】
南【子集下】【十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7画
〔古文〕那含切,音男。《說文》草木至南方,有枝任也。《徐曰》南方主化育,故曰主枝任也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太陽者,南方。南,任也。陽氣任養物,於時爲夏。《白虎通》八月之律,謂之南呂何。南者,任也。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。
又樂名。《詩·小雅》以雅以南。《韻會》南亦雅樂名,猶九夏也,南夏皆文明之方,故名南。周南召南,亦樂名。
又姓。《韻會》魯大夫南遺。《宋書·律志》班左並馳,董南齊轡。
又雙南,金也。《范仲淹金在鎔賦》英華旣發,雙南之價彌高。鼓鑄未停,百鍊之功可待。
又《翻譯名義》合掌作禮曰和南。《淳化帖衞夫人書》衞和南。
又《韻補》叶尼心切,音寧。《詩·邶風》遠送于南。沈重讀。《陸雲·喜霽賦》朱明啓,凱風自南,復火正之舊司,黜后土于重隂。
【浦】
浦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7画
《唐韻》滂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頗五切《正韻》滂五切,音普。《說文》瀕也。《詩·大雅》率彼淮浦。
又《玉篇》水源枝注江海邊曰浦。《風土記》大水有小口別通曰浦。
又浦陽,江名。《廣輿記》浦江,本吳越三江之一。
又浦江,縣名,屬金華府。浦城,屬建寧府。
又合浦,漢郡名,屬交州。
又荒浦,舒鳩地名,見《左傳·襄二十四年》。
又姓。晉起居注浦選。
【待】
待【寅集下】【彳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6画
《唐韻》徒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蕩亥切,音殆。《說文》竢也。《易·繫辭》君子藏器於身,待時而動。《禮·儒行》儒有席上之珍,以待聘。
又《增韻》遇也。《論語》以季孟之閒待之。
又備禦也。《魯語》率大讎。以憚小國,其誰云待之。
又叶直里切,音峙。《魏文帝·浮海賦》衆帆張,羣櫂起,爭先逐進,莫適相待。
又叶時吏切,音侍。《荀子·成相篇》治之志後埶富,君子誠之,好以待。富音沸。
又叶徒帝切,音兌。《歐陽修·祭龍文》浸潤收畜,足支一歲。旱則來告,否則當待。
又叶杜兮切,音啼。《屈原·離騷》路修遠以多艱兮,騰衆軍使徑待。路不周以左轉兮,指西海以爲期。《朱註》待,徒奇反。
【桐】
桐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6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徒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東切,音同。《說文》桐,榮也。《爾雅·釋木》榮,桐木。《書·禹貢》嶧陽孤桐。《傳》嶧山特生之桐,中琴瑟。《詩·鄘風》椅桐梓漆,爰伐琴瑟。《草木疏》分靑、白、赤三種。《陳翥桐譜》列六種:紫桐、白桐、膏桐、刺桐、赬桐、梧桐。
又《禮·月令》季春之月,桐始華。
又《遁甲書》梧桐可知月正閏歲。生十二葉,每邊六,葉從下數,一葉爲一月,有閏則十三葉。視葉小處,則知閏何月。立秋之日至期,一葉先墜。
又《博雅》桐,痛也。《儀禮·喪服志》母喪,削杖桐也。
又空桐,北荒地名。《爾雅·釋地》南戴日爲丹穴,北戴斗極爲空桐。
又桐過,邑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屬定襄郡。
又姓。《姓苑》桐君著《藥錄》。
又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他東切《正韻》佗紅切,音通。《類篇》輕脫貌。《前漢·武帝五子傳》無桐好逸。
又《漢·安世房中歌》桐生茂豫。《顏師古曰》桐讀爲通,言草木通達而生也。
又《類篇》杜孔切,音動。《莊子·讓王》自投桐水。桐一作椆,司馬本作洞。
又叶徒黃切,音唐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邦福重寶,聞於旁鄕。殺牛取革,被鄭之桐。
【分】
分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
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
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
又《玉篇》隔也。
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
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
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
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
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
又《唐韻》扶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問切,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《禮·禮運》禮達而分定。
又均也,分劑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毋求多。
又分位也。《漢諸葛亮出師表》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
又《集韻》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《左傳·僖元年》救患分災。
又《正韻》府吻切,音粉。《爾雅·釋器》律謂之分。《註》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
又《韻補》叶膚容切,音丰。《曹植·七啓》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
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