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组】
組【未集中】【糸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廣韻》則古切《集韻》總古切《正韻》總五切,纁璣組。《傳》組,綬類。《周禮·天官·典絲》凡祭祀,共黼畫組就之物。《疏》組就者,謂以組爲冕旒之就。
又《詩·邶風》執轡如組。《註》組,織組也。
又《詩·鄘風》素絲組之。《箋》素絲者,以爲縷,以縫紕旌旗之旒縿,或以維持之。
又《儀禮·士喪禮》著組繫。《註》組繫,可爲結也。
又《儀禮·士喪禮》鬠用組。《註》用組,組束髮也。
又《禮·內則》織紝組紃。《疏》組紃,俱爲絛。薄闊爲組,似繩者爲紃。
又《左傳·襄三年》使鄧廖帥組甲三百。《註》組甲,漆甲成組文。《疏》組甲,以組綴甲,車士服之。
又《集韻》千余切,音疽。邑名。在海中。
【带】
帶【寅集中】【巾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8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當蓋切,音㯂。《說文》紳也。男子搫帶,婦人帶絲,象繫佩之形。佩必有巾,故帶从巾。《徐鉉曰》卌,其帶上連屬固結處。《釋名》帶,蔕也。著於衣,如物之繫蔕也。《易·訟卦》或錫之鞶帶。《疏》鞶帶大帶也。《禮·玉藻》凡帶有率,無箴功。《疏》謂其帶旣襌,亦以箴緶緝其側,但繂襵之,無別裨飾之箴功。
又《揚子·方言》厲謂之帶。《註》小爾雅,帶之垂者曰厲。《詩·小雅》垂帶而厲。
又佩也。《禮·月令》帶以弓䪅。
又《揚子·方言》行也。《註》隨人行也。
又蟲名。《莊子·齊物論》螂蛆甘帶。
又書帶,草名。《三齊記》鄭康成山下生草,大如䪥,葉長一尺餘,土人名康成書帶草。
又姓。《賈誼·過秦論》帶佗。
又叶音蒂。《楚辭·九歌》荷衣兮蕙帶,儵而來兮忽而逝。夕宿兮帝鄉,誰須兮雲之際。
【曳】
曳【辰集上】【曰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余制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以制切,音跇。《說文》臾曳也。《易·睽卦》見輿曳,其牛掣。《詩·唐風》子有衣裳,弗曳弗婁。《儀禮·士相見禮》執玉者則唯舒武,舉前曳踵。
又河名。《類篇》西戎有河名曳咥。《說文》作曳。曳字从臼作。
【腰】
腰【未集下】【肉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9画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伊消切《正韻》伊堯切,持也。《玉篇》骻也。《釋名》腰,約也,在體之中,約結而小也。
又馬名。《古今注》古駿馬有飛兔腰褭。
又天下形勢亦稱腰。《戰國策》梁者,山東之腰也。《玉篇》本作要。《廣韻》或作。
【符】
符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廣韻》防無切《集韻》馮無切《正韻》逢夫切,音扶。《說文》符,信也。漢制以竹,長六寸,分而相合。《釋名》符,付也。書所敕命于上,付使傳行之也。《玉篇》符,符節也。分爲兩邊,各持一以爲信。《篇海》符者,輔也,所以輔信。
又驗也,證也,合也。《六書音義》符之爲言扶也,兩相符合而不差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門關用符節。《註》符節者,如今諸官詔符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黃帝合符釜山。《註》合諸侯符契圭璋而朝于釜山。《高祖紀》六年,剖符行封。《孝文紀》初與郡國守相爲銅虎符、竹使符。《註》張晏曰:符以代古之圭璋,从易也。師古曰:竹使符,與郡守各分其半,右留京師,左以與之。
又符瑞。《禮·記註》萬物之符長。《疏》符謂甘露、醴泉之屬。
又符籙。《帝王世紀》黃帝討蚩尤,西王母以符授之,乃立請祈之壇,親自受符。
又木膚也。《山海經》丹木赤符而黑理。
又書名。《黃帝泰階六符經》《隂符經》《春秋·感精符》。
又官名。《前漢·趙堯傳》堯爲符璽御史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魯頃公之孫雅仕,秦爲符璽令,因而氏焉。
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沛郡有符離縣,犍爲郡有符縣,巴郡有符特山。《趙充國傳》匈奴發騎,旁塞至符奚盧山。《北史·隋本紀》開皇十五年,旅王符山。《山海經》符禺之山,符禺之水出焉,北流注于渭。
又獸名。《後漢·班超傳》月氏貢符拔。《註》符拔,形似麟而無角。
又竹名。《廣東新語》雙髻峰下百十步,劉仙壇側有符竹,竹不甚高大,止數尺,葉上有文如蝸涎,如古篆籀,其行或複或單,或疎或密,葉葉不同,若今巫覡所書符者。一竹中有一葉二葉,或數十竹中無一葉,葉雖枯而文色不改。文多白,與葉色不同。山人謂之竹葉符,每以餉客。
又敷無切。《史記·律書》萬物剖符甲而生。《註》符,音孚。
又叶房尤切。《陳琳·大荒賦》考律歷于鳳鳥兮,問民事于九鳩。傷典墳之圯墜兮,關大聖之顯符。
【系】
系【未集中】【糸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1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胄兮。《註》應劭曰:連也。《後漢·張衡傳》系曰。《註》系,繫也。《文選註》言繫賦之前意也。
又《張衡·東京賦》雖系以隤牆塡塹。《註》系,繼也。
又《左思·魏都賦》本前修以作系。《註》系者,胤也。
又《廣韻》緒也。《增韻》聯屬也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楚有系益。○按《說文》系自爲部,今倂入。
【肘】
肘【未集下】【肉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3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陟柳切《韻會》陟肘切《正韻》止酉切,从寸。寸,手寸口也。《徐曰》寸口,手腕動脈處也。《詩·小雅·如矢斯棘箋》如人挾弓矢,戟其肘。《禮·玉藻》袂可以回肘。
又《深衣》袼之高下,可以運肘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張侯曰:自始合,而矢貫余手及肘。
又《釋名》肘,注也。可隱注也。
又《正字通》爲人捉其肘而留之,亦曰肘。《後漢·孔融傳》欲命駕,數數被肘。《杜甫·遭田家泥飮美嚴中丞詩》久客惜人情,如何拒鄰叟。高聲索果栗,欲起時被肘。
又書名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彊弩將軍王圍肘法五卷。《抱朴子·地眞卷》崔文子肘後經。
又《韻會》一曰一肘二尺,一曰一尺五寸爲一肘,四肘爲一弓,三百弓爲一里。《集韻》或作䏔。通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