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百】
百【午集中】【白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1画
〔古文〕博陌切,音伯。《說文》十十也。从一白。數十十爲一百。百,白也。十百爲一貫。貫,章也。《徐曰》章,以詩言之一章也。百亦成數。會意字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紀于一,協于十,長于百,大于千,衍于萬。
又眾多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官以治。《書·堯典》平章百姓。《後漢·明帝紀》百蠻貢職。
又百里,劒名。百錬,刀名。見《古今注》。
又百鷯。鳥名。見《大戴禮》。
又百足,蟲名。《博物志》百足,一名馬蚿。
又百合,草名。《譚子化書》山蚯化爲百合。
又地名。隋百泉縣,唐百文縣。
又國名。《北史·百濟傳》百濟國,馬韓之屬,在遼東之東。
又姓。百豐,列子弟子。
又複姓。《風俗通》秦百里奚之後,其先虞人,家于百里,因氏焉。
又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莫白切,音陌。勵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距躍三百,曲踴三百。《註》言每跳皆勉力爲之。
又唐謂行杖人曰五百。《後漢·曹節傳註》五百字,本爲伍佰。伍,當也。佰,道也。使之導引,當道陌中,以驅除也。《續志》五百赤幘絳褠,卽今行鞭杖者,亦作伍佰。
又叶伯各切,音博。《前漢·季布傳》得黃金百,不如得季布諾。《易林》營城洛邑,周公所作。世建三十,歷年八百。
又叶畢吉切,音必。《歐陽修·潭園詩》一華聊一醉,盡醉猶須百。而我病不㱃,對花空嘆息。
【灵】
灵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3画
《廣韻》郞丁切,音靈。《字類》小熱貌。
又《正字通》俗靈字。(靈)〔古文〕霛郞丁切,音鈴。《玉篇》神靈也。《大戴禮》陽之精氣曰神,隂之精氣曰靈。《書·泰誓》惟人萬物之靈。《傳》靈,神也。《詩·大雅》以赫厥靈。
又《大雅·靈臺傳》神之精明者稱靈。
又《詩·鄘風》靈雨旣零。《箋》靈,善也。
又《廣韻》福也。
又《廣韻》巫也。《楚辭·九歌》思靈保兮賢姱。
又靈氛,古之善占者。《屈原·離騷》欲從靈氛之吉占兮。
又《周禮·地官·鼓人》以靈鼓鼓社祭。《註》靈鼓,六面鼓也。
又《禮·檀弓》塗車芻靈。《註》芻靈,束茅爲人。
又《左傳·定九年》載蔥靈。《註》蔥靈,輺車名。
又《楚辭·天問》曜靈安臧。《註》曜靈,日也。
又《揚雄·羽獵賦》上獵三靈之旒。《註》如淳曰:三靈,日月星垂象之應也。
又《廣韻》寵也。
又《禮·禮運》何謂四靈,麟鳳龜龍。《爾雅·釋魚》二曰靈龜。《註》卽今觜蠵龜。一名靈蠵,能鳴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下有伏靈,上有兔絲。
又《諡法》亂而不損曰靈,不勤成名曰靈,死而志成曰靈,死見神能曰靈,好祭鬼怪曰靈,極知鬼神曰靈。
又州名。《史記·匈奴傳》丁靈。《註》魏略云:丁靈,在康居北。《後漢·西羌傳》擊零昌於靈州。《韻會》魏武置靈州,取靈武縣名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風俗通云:齊靈公之後。或云宋公子靈圉龜之後。
又叶靈年切,音連。《道藏歌》冥化自有數,我眞法自然。妙曲發空洞,宮商結仙靈。《說文》本作。
【庞】
龐【亥集下】【龍部】康熙筆画:19画部外筆画:3画
《廣韻》薄江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江切,音胮。《說文》高屋也。
又雜亂貌。《書·周官》不和政龐。
又姓。周畢公高後,封於龐,因氏焉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盧東切,音籠。《集韻》充實也。《詩·小雅》四牡龐龐。《前漢·司馬相如傳》湛恩龐洪。
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九眞郡都龐。
又《集韻》力鍾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盧容切,音龍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蒲蒙切,音蓬。充牣也。
【蕴】
蘊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22画部外筆画:16画
《唐韻》於粉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委粉切,音縕。《玉篇》積也,聚也,蓄也。《詩·大雅》蘊隆蟲蟲。
又《檜風》我心蘊結。
又《左傳·隱三年》蘋蘩、薀藻之菜。《韻會》云:應作蘊。《註》蘊藻,聚藻,此草好聚生也。
又聚草以蘊火。
又《類篇》於問切,音慍。義同。
又《韻會》與怨通。《荀子·富國篇》富有天下而無怨財。《註》怨同蘊。
又與宛通。《荀子·富國篇》使民夏不宛暍。《註》宛讀爲蘊。
又與縕通。《易·繫辭》乾坤其易之縕耶。
又《羣經音辨》紆云切,音氳。蘊淪,波也。《爾雅·釋水》小波爲淪。《註》言蘊淪。
又讀入聲。《莊子·齊物論》萬物盡然而以是相蘊。《註》於積反。
又《集韻》烏昆切,音溫。《揚子·方言》饒也。
【酣】
酣【酉集下】【酉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甘切,音邯。《說文》酒樂也。《徐曰》飮洽也。《玉篇》樂酒也,不醉也。《書·伊訓》酣歌于室。《傳》樂酒曰酣。《戰國策》平原君乃置酒,酒酣起前,以千金爲魯連壽。《韻會》俗作呼甘切者,非。
又《集韻》呼紺切,音顑。飮酒未旣也。
【法】
法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佱灋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曰法。
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【战】
戰【卯集中】【戈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2画
古文曰戰。
又懼也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小大戰戰。
又姓。漢戰兢,明戰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