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gè,gě][chǔ,chù][wú][shèng][fǎ]
平仄:仄仄平仄仄
彭山隔重湖,落日见孤塔。
扬舲入空旷,烟树散鹅鸭。
山中老臞仙,万顷纤芥纳。
乘风落珠唾,暝色远相答。
平生尔汝分,磁铁契已狎。
万缘一笑空,个处无剩法。
方舟过谷隐,风雨寒霎霎。
黎明带星归,尚及斋鼓踏。
临岐戒后会,梅熟新秧插。
期我散缣楮,莫忘鸥盟歃。
【个处】这地方。
【个】
个【子集上】【丨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廣韻》《正韻》古賀切《集韻》居賀切,歌去聲。枚也。《儀禮·大射儀》司射入于次搢三挾一个。
又一人曰一个。《左傳·昭三年》齊公孫竈卒。晏子曰:又弱一个焉。
又物數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匠人》廟門容大扃七个。《註》每个長三尺。
又四面偏室。《禮·月令》孟春,天子居靑陽左个。季春居右个。《註》明堂旁舍也。
又《禮·檀弓》有若曰:國君七个,遣車七乗。大夫五个,遣車五乗。《註》个謂所包遣奠牲體臂臑也。折爲七段五段,以七乗五乗遣車載之。
又通作介。獨也,偏也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是何人惡乎介也。天之生是使獨也。《註》介謂刖一足者。《史記·張耳與个通。《書·秦誓》若有一介臣。《大學》作一个臣。《左傳·襄八年》一介行李,卽一个。
又《昭二十八年》君亦不使一个,辱在寡人。卽一介,互通。
又《集韻》古案切。與幹同。射侯舌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梓人爲侯,上兩个與其身三,下兩个半之。《註》上个,最上幅也。射侯之制,上廣下陿,自棲鵠而上,以侯爲三分,身居中,兩个爲兩邊,其大小皆同。自鵠而下,則其身與上身同,而兩邊惟得其半,蓋下陿也。
又《六書本義》个,竹一枝也。《史記·貨殖傳》竹竿萬个。从竹省半爲意。《韓愈·合江亭詩》栽竹逾萬个。與箇同。
【处】
處【申集中】【虍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昌與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敞呂切,音杵。《玉篇》居也。《詩·王風》莫或遑處。
又止也。《詩·召南》其後也處。《廣韻》留也,息也,定也。
又居室也。《詩·大雅》于時處處。
又歸也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
又分別也。《晉書·杜預傳》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
又制也。《晉書·食貨志》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,而不能禁也。
又姓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《處子》九篇。《師古註》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《廣韻》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
又州名。《一統志》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
又《廣韻》讀去聲,昌據切。所也。《詩·邶風》爰居爰處,爰喪其馬。《魯語》五三次。《註》次,處也。三處,野、朝、市也。
又《集韻》居御切。通據。人名,齊有梁丘處。
又通杵。《公羊傳·僖十二年》侯處臼卒。《註》《左傳》作杵臼。《說文》作処。《廣韻》俗作䖏。
【无】
无【卯集下】【无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0画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
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而無傲。
又《益稷》懋遷有無化居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虛無之閒也。《註》虛無皆有閒隙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萬物生于有,有生于無。《周子·太極圖說》無極而太極。
又《禮·三年問》無易之道也。《註》無,猶不也。
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越巂郡會無縣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漢無且明,無能。
又《廣韻》漢複姓無庸無鉤,俱出自楚。
又文無,藥名。《古今注》相別贈之以文無。文無,一名當歸。
又《說文奇字作无。《玉篇》虛无也。周易無字俱作无。
又《集韻》或作亡。《詩·衞風》何有何亡。
又通作毋。書,無逸。《史記·魯世家》作毋逸。
又通作毛。《後漢·馮衍傳》飢者毛食。《註》衍集:毛作無。今俗語猶然。或古亦通乎。《佩觿集》河朔謂無曰毛。《通雅》江楚廣東呼無曰毛。
又《集韻》或作武。◎按禮器:詔侑武方。註:武當爲無,聲之誤也。鄭註:明言其誤。集韻合無,武爲一。非。《集韻》無或作橆。韻會,,尤非。
又按讀書通云: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,或止義通,或止音近,實非一字也。讀書通誤。
又梵言,南無呼那謨。那如拏之上聲,謨音如摩,猶云歸依也。
【剩】
剩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9画
《唐韻》食證切,音乘。長也。《玉篇》不啻也。《高適贈杜二拾遺詩》聽法還應難,尋經剩欲翻。
【法】
法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佱灋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曰法。
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