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quán][bāo][lǜ][lǚ][yīn]
平仄:平平仄仄平
瑞植昭天产,祥枝感帝临。
均承元化力,同抱岁寒心。
异禀笙箫质,全包律吕音。
孤根皆出地,劲节约成林。
蒙润非烟近,含滋御水深。
风前交吐籁,月底互翻阴。
秋实思威凤,春条宿绮禽。
留观停翠葆,托赏集华簪。
苍震犹乘卦,商岩近作霖。
天支从此茂,长覆玉山岑。
【律吕】古代校正乐律的器具。共有十二个,从低音到高音依次奇数为“律”、偶数为“吕”,总称“六律六吕”,简称“律吕”。后也泛指音律或乐律。
【全】
全【子集下】【入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音泉。《說文》完也。《玉篇》具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玉人之事,天子用全。《註》純用玉也。
又姓。《韻會》吳有大司馬全琮。
又《韻會》州名。漢零陵郡,晉置全州。
【包】
包【子集下】【勹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3画
《廣韻》布交切《集韻》班交切,音苞。《說文》包,象人褱姙。已在中,象子未成形也。元氣起於子。子,人所生也。男左行三十,女右行二十,俱立於巳,爲夫婦褱姙於巳。巳爲子,十月而生,男起巳至寅,女起巳至申,故男年始寅,女年始申也。
又容也。《易·泰卦》九二包荒,用馮河。
又裹也。《書·禹貢》包匭菁茅。《禮·樂記》倒載干戈,包以虎皮。
又《前漢·班固敘傳》包漢舉信。《註》劉德曰:包,取也。
又通作苞。叢生也。《書·禹貢》草木漸包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楚大夫申包胥之後。漢有大鴻臚包咸。
又山名。《山海經註》吳縣南,太湖中包山下有洞庭穴,號爲地脈。
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蒲交切,音咆。《集韻》匏亦作包。
又庖通作包。《易·姤卦》包有魚。《繫辭》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。
又《韻補》房尤切,音浮。地名。春秋,公及莒人盟于包來。左氏作孚。通雅,古呼包如孚,脬與胞,桴與枹,莩與苞,浮與抱之類,同原相因,故互通。
又叶補苟切,褒上聲,裹也。《詩·召南》野有死麕,白茅包之。有女懷春,吉士誘之。
【律】
律【寅集下】【彳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6画
《唐韻》呂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劣戌切,日如其曆。《史記·律書註》古律用竹,又用玉。漢末以銅爲之。《書·舜典》同律度量衡。《禮·王制》考時月,定日同律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法也。
又常也。《註》謂常法。《正韻》律呂萬法所出,故法令謂之律。《管子·七臣七主篇》律者,所以定分止爭也。《釋名》律,累也。累人心,使不得放肆也。《左傳·桓二年》百官於是乎咸懼,而不敢易紀律。
又軍法曰律。《易·師卦》師出以律。
又法志》秦漢舊律起自李悝。悝著網捕二篇,雜律一篇。
又以其律具其加減,是故所著六篇而已。
又爵命之等曰律。《禮·王制》有功德于民者,加地進律。《疏》律卽上公九命,繅藉九寸,冕服九章,建常九斿之等,是也。
又《爾雅·釋言》述也。《禮·中庸》上律天時。
又《爾雅·釋言》銓也。所以銓量輕重。
又理髮曰律。《荀子·禮論篇》不沐則濡櫛,三律而止。《註》律,理髮也。
又詩律。《杜甫·遣悶詩》晚節漸於詩律細。
又戒律。《佛國記》法顯慨律藏殘缺,於是以弘始二年至天竺,尋求戒律。
又《爾雅·釋器》不律謂之筆。《註》蜀人呼筆爲不律也。
又斛律,耶律,複姓。《姓譜》斛律,代人,世爲部落統軍,號斛律部,因氏焉。耶律,遼之後。
又《韻補》與嵂通。《詩·小雅》南山律律。《司馬相如·大人賦》徑入雷室之砰磷鬱律兮,洞出鬼谷之堀礨崴魁。
【吕】
呂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4画
《唐韻》力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兩舉切,》惟呂命。《傳》言呂侯見命爲卿。《鄭語》南有荆蠻申呂。《註》申呂,姜姓。《後漢·郡國志》汝南郡新蔡有大呂亭。《註》故呂侯國。
又《史記·高祖功臣侯者年表》周呂侯,以呂后兄初起,以客從入漢爲侯。《註》周及呂皆國名。濟隂有呂都縣。見《前漢·地理志》。
又縣名,屬楚國。亦見《前漢·地理志》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太嶽封呂侯,後因爲氏。
又六呂,隂律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》奏黃鐘,歌大呂,奏姑洗,歌南呂,奏夷則,歌小呂。《註》小呂一名中呂。
又《大師》隂聲,大呂應鐘,南呂函鐘,小呂夾鐘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隂六爲呂,呂以旅陽宣氣。
又大呂,旅也,言隂大旅助黃鐘宣氣,而牙物也。
又鐘名。《戰國策》大呂于元英,故鼎反乎磨室。《註》大呂,齊鐘名。《晏子·諫篇》景公泰呂成。《史記·平原君傳》使趙重于九鼎大呂。《註》正義曰:大呂,周廟大鐘。
又《揚子·方言》矤呂,長也,東齊曰矤,宋魯曰呂。
又《逸周書》擊之以輕呂。《註》劒名。
【音】
音【戌集中】【音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0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今切,音隂。《說文》聲也。生於心,有節於外,謂之音。宮商角徵羽,聲。絲竹金石匏土革木,音也。从言,含一。《書·舜典》八音克諧。《禮·樂記》變成方謂之音。《疏》方謂文章,聲旣變轉和合,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。音則今之歌曲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師》以六律爲之音。《疏》以大師吹律爲聲,又使其人作聲而合之,聽人聲與律呂之聲合,謂之爲音。《詩序》情發於聲,聲成文,謂之音。《疏》此言聲成文謂之音,則聲與音別。樂記註:雜比曰音,單出曰聲。記又曰:審聲以知音,審音以知樂,則聲音樂三者不同,以聲變乃成音,音和乃成樂,故別爲三名。對文則別,散則可以通。季札見歌《秦》曰:此之謂夏聲。公羊傳曰:十一而稅頌聲作,聲卽音也。下云治世之音,音卽樂也。是聲與音樂各得相通也。
又《易·中孚》翰音登于天。《禮·曲禮》雞曰翰音。
又姓。見《姓苑》。
又《正韻》於禁切。與䕃通。《左傳·文十七年》鹿死不擇音。《杜預註》音,所茠䕃之處。古字借用。○按註借用,是古字聲同,皆相假借,且釋文作於鳴反,不作去聲讀,正韻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