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陟赞枢钧

出自:宋代·胡宿《座主赠司徒侍中宣献公挽词五首 其二》

拼音:[sān][zhì][zàn][shū][jūn]

平仄:平仄仄平平

三陟赞枢钧,歼良昧上旻。
几传分相史,终未立家臣。
卫武徒虚语,巫咸不可询。
空馀山甫德,流咏在烝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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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三陟】1.《诗.周南.卷耳》有"陟彼崔嵬,我马虺隤"﹑"陟彼高冈,我马玄黄"﹑"陟彼砠矣,我马瘏矣"三句,故后人合称"三陟",形容旅途辛劳。 2.三次升官。
【枢钧】喻国政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三】

三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2画

〔古文〕弎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蘇甘切《正韻》蘇監切,颯平聲。《說文》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,次第重之,其數三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《史記·律書》數始於一,終於十,成於三。

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凡兵無過三其身。

《左傳·昭七年》士文伯曰:政不可不愼,務三而已。一擇人,二因民,三從時。

《晉語》民生於三,事之如一。

《周語》人三爲衆,女三爲粲,獸三爲羣。

姓。明三成志。

漢複姓。屈原之後有三閭氏,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,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。

去聲。《韻會》蘇暫切。《論語》三思而後行。

本作參。《博雅》參,三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參分其股圍。《前漢·與三同。

《韻補》叶疏簪切,音森。《詩·召南》摽有梅,其實三兮。下叶今。叁。

【陟】

陟【戌集中】【阜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7画

〔古文〕竹力切,音稙。《爾雅·釋詁》陟,陞也。《說文》登也。《書·舜典》汝陟帝位。

《太甲》若陟遐,必自邇。

《立政》其克詰爾戎兵,以陟禹之迹。《詩·周南》陟彼崔嵬。

《廣韻》進也。《書·舜典》三載考績,三考黜陟幽明。

《玉篇》高也。《爾雅·釋山》山三襲陟。《疏》山之形若三山重累者名陟。

人名。《書·君奭》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。

《集韻》的則切,音得。《周禮·春官》大卜掌三夢之灋,一曰致夢,二曰觭夢,三曰咸陟。《註》陟之爲言得也。讀如王德翟人之德。言夢之皆得也。《集韻》或作徏徝騭。

【赞】

贊【酉集中】【貝部】康熙筆画:19画部外筆画:12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則旰切,音讚。《說文》見也。从貝从兟。《註》徐鉉曰:兟,音詵,進也。執贄而進,有司贊相之。

《易·說卦》幽贊于神明。《註》贊,明也。《疏》贊者,佐而助成,而令微者得著,故訓爲明也。

《書·大禹謨》益贊于禹曰。《傳》贊,佐也。《儀禮·士冠禮》少退贊命。《家語》游夏不能贊一辭。

《書·臯陶謨》贊贊襄哉。《傳》亦贊奏上古行事而言之。《疏》進習上古行事,贊成其辭而言之也。

進也。《前漢·東方朔傳》朔自贊曰。《註》師古曰:贊,進也。

《廣韻》出也,助也。

姓。《呂氏春秋》相馬贊君。

叶則縣切,音箭。《蘇軾·謝吳山神文》禱于有神,隂假其便。不愆于素,或出幽贊。

【枢】

樞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11画

《唐韻》昌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春朱切,音姝。本也。《說文》戸樞也。《爾雅·釋宮》樞謂之椳。

制動之主曰樞機。《易·繫辭》言行君子之樞機。

北斗第一星,謂之天樞。《春秋·運斗樞》天樞德見則鳳凰翔。

五帝之精黃,則含樞紐。《禮·大傳註》禘祭之一。

要也。《荀子·富國篇》人君者,管分之樞要也。

本也,中也。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經營四隅,還返于樞。

樞密,掌軍政之官也。《宋·司馬光集》文彥博除樞密,詔曰:仍冠中書。

金樞,月也。《木華·海賦》大明㩠轡於金樞之穴。

木名。《詩·唐風》山有樞。《草木疏》樞,其針刺如柘,其葉如楡,瀹爲茹,美滑于白楡。《正韻》抽居切。義同。

《集韻》烏侯切,音謳。《王逸·九思》將喪兮玉斗,遺失兮鈕樞。我心兮煎熬,惟是兮用憂。

【钧】

鈞【戌集上】【金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4画

〔古文〕銞《唐韻》居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規倫切,音均。《說文》三十斤也。《孟康曰》萬一千五百二十銖。《書·五子之歌》關石和鈞。《疏》三十斤爲鈞,四鈞爲石,鈞石所以一天下之重輕,而立民信也。

《集韻》一曰陶旊輪。《正字通》陶人模下圓轉者爲鈞。《前漢·賈誼傳師古註》陶家名轉者爲鈞,蓋取周回調均之義。

大鈞,天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大鈞播物,坱圠無垠。《註》如淳曰:陶者作器于鈞上,此以造物爲大鈞也。言造化爲人,亦猶陶之造瓦耳。

《杜甫詩》八荒開壽域,一氣轉洪鈞。

樂名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饗以鈞天廣樂,帝有醉焉。

劒名。《淮南子·覽冥訓》淳鈞之器成。《註》淳鈞,古劒。

地名。《左傳·昭四年》夏啓有鈞臺之享。《註》河南陽翟縣南有鈞臺陂。

水名。《前漢·霍去病傳》涉鈞者。《註》鈞耆,水名。

姓。《風俗通》楚大夫元鈞之後,漢有侍中鈞喜。

與均同。平也。《詩·大雅》四鍭旣鈞。《註》矢鏃重羽輕,必參亭而三分之,一在前,二在後,得平均也。

等也,同也。《左傳·成六年》善鈞從衆。《註》鈞,等也。

《襄二十六年》多鼓鈞聲。《註》鈞,同其聲。《集韻》或書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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