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庭职□原分盖

出自:明代·黄廷用《赠欧湖李郡伯入觐回济南》

拼音:[hàn][tíng][zhí][yuán][fēn,fèn][gài,gě,hé]

平仄:仄平平平平平

圣主握乾符泰运,朝宗海国正同心。
汉庭职□原分盖,虞室功多独赐金。
放棹河流乘冻鲜,□城花色正春深。
若看南雁回天北,有客相□□上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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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汉庭】指汉朝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汉】

漢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11画

〔古文〕㵄音熯。水名。《書·禹貢》嶓冢導漾,東流爲漢。

天河也。《爾雅·釋天》箕斗之閒,漢津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漢者,亦金之散氣。《揚泉·物理論》漢,水之精也。《詩·大雅》倬彼雲漢。

漢中,郡名,秦惠王置。《廣輿記》今爲漢中府。

漢口,地名。《廣輿記》漢陽府,本春秋鄖國地,漢屬江夏,唐曰沔州,亦曰漢陽。

州名,屬成都府。《韻會》漢屬廣漢郡,唐置州。

半漢,形容之辭。《張衡·南都賦》天馬半漢。

《輟耕錄》今人謂賤丈夫爲漢子。

高麗方言謂白曰漢。見《孫穆·雞林類事》。

《集韻》他干切,音攤。太歲在申曰汭漢。亦作涒灘。

《韻補》叶詩建切,音扇。《繁欽賦》長唐虎圈,迴望曼衍。槃旋岹嶢,上刺雲漢。

【庭】

庭【寅集下】【广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7画

《唐韻》特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唐丁切,音亭。《說文》宮中也。《玉篇》庭,堂階前也。《易·節卦》不出戸庭,无咎。《周禮·天官·閽人》掌埽門庭。

官名。《周禮·秋官》庭氏。《註》主射夭鳥,令國中淸潔如庭者也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直也。《疏》庭條,直也。《詩·小雅》播厥百穀,旣庭且碩。

州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庭州,貞觀十四年置,長安二年,爲北庭都護府,有後庭縣。《廣韻》卽漢車師後王庭之地,本烏孫國土,其前王庭,卽交河縣也。

天庭,星名。《石氏星傳》龍星左角曰天田,右角曰天庭。

洞庭,湖名。《楚辭·九歌》洞庭波兮木葉下。

山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太湖中有包山,山下有洞庭穴道,濳行水底去,無所不通,號爲地脉。

山庭。《任昉王文憲集序》山庭異表。《註》論語摘輔像曰:子貢山庭斗繞口,謂面有山庭,言山在中,鼻高有異相也。

《集韻》他定切,音聽。《增韻》逕庭,隔遠貌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大有逕庭。

叶徒陽切,音近長。《韓愈·此日足可惜詩》馳辭對我策,章句何煒煌。禮終樂亦闋,相拜送於庭。

【职】

職【未集中】【耳部】康熙筆画:18画部外筆画:12画

《廣韻》之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質力切,音織。《說文》記微也。《徐曰》國有六職,皆主記事之微也。《增韻》執掌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職,主也。《博雅》職,事也。《書·周官》六卿分職,各率其屬,以倡九牧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九曰閒民,無常職。《註》謂無事業者。《史記·張丞相傳》沛公以周昌爲職志。《註》職,主也。志,旗幟也。謂掌旗幟之官也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職,常也。

貢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八年》共其職貢。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海外賓伏,四夷納職。《註》職,貢也。

專也。《詩·大雅》民之罔極,職涼善背。《註》專由小人,名爲直諒。而實善背也。

《揚子·方言》憐職,憐者,吳越之閒謂之憐職。

職職,多也。《莊子·至樂篇》萬物職職。

姓。《姓譜》周禮有職方氏,後因官爲氏。《風俗通》漢山陽令職洪之後。

《集韻》敵德切,音特。杙也。周官有職人。戚兗讀。或作樴樲。

《集韻》逸織切,音弋。義同。

與幟同。《史記·叔孫通傳》於是皇帝輦出房,百官執職傳警。《註》職,音幟。

【原】

原【子集下】【厂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8画

〔古文〕愚袁切,音元。《說文》高平曰原,人所登。《爾雅·釋地》大野曰平,廣平曰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。《禮·月令》孟夏,令野虞出行田原,爲天子勞農。

《前漢·食貨志》農漁商賈四者,衣食之原。《董仲舒傳》道之大,原出於天。《司馬相如傳》爾陿游原。《註》孟康曰:原,本也。

《爾雅·釋言》原,再也。《疏》重再也。《易·比卦》原筮元永貞。《朱傳》必再筮,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命膳宰曰:末有原。《註》末,勿也。謂所食之餘,不可再進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以沛宮爲原廟。《註》師古曰:原,重也。言已立正廟,更重立也。

《韻會》推原也。《易·繫辭》原始要終。《前漢·薛宣傳》原心定罪。《註》師古曰:原,謂尋其本也。《管子·戒篇》春出,原農事之不本者,謂之遊。《註》原,察也。

宥罪曰原。《晉書·潘岳傳》會詔原之。

通作源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猶塞川原爲潢洿也。《註》師古曰:原,謂水泉之本也。

姓。《廣韻》孔子弟子有原憲。《前漢·趙廣漢傳》潁川大姓原褚。《註》原褚,二姓也。

州名。《韻會》漢高平縣,魏爲鎮州,又攺原州。

《韻補》叶虞雲切。《史記·敘傳》懷王客死,蘭咎屈原。好諛信讒,楚幷于秦。

【分】

分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2画

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

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

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

《玉篇》隔也。

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

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

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

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

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

《唐韻》扶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問切,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《禮·禮運》禮達而分定。

均也,分劑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毋求多。

分位也。《漢諸葛亮出師表》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

《集韻》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《左傳·僖元年》救患分災。

《正韻》府吻切,音粉。《爾雅·釋器》律謂之分。《註》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

《韻補》叶膚容切,音丰。《曹植·七啓》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

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。

【盖】

盖【午集中】【皿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6画

《正字通》俗蓋字。(蓋)〔古文〕音匄。苫也。《左傳·襄十四年》乃祖吾離被苫蓋。《註》白茅,苫也,今江東呼爲蓋。

掩也。《書·蔡仲之命》爾尚蓋前人之愆。

覆也。《關尹子·八籌篇》其高無蓋。

車蓋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輸人爲蓋以象天,崇十尺。

語辭。《詩·小雅》謂天蓋高,謂地蓋厚。

《廣韻》胡切,音盍。亦苫蓋也。《集韻》靑齊人謂蒲席曰蒲蓋。

通盍,何不也。《禮·檀弓》子蓋言子之志于公乎。

《正韻》古沓切。地名。《孟子》王使蓋,大夫王驩爲輔行。《註》蓋,齊下邑也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泰山郡蓋。

姓。《前漢·曹參傳》聞膠西有蓋公,善治黃老言。

蓋寬饒,字次公,魏郡人。

《韻補》居氣切,叶音旣。《宋玉·高唐賦》蜺爲旌,翠爲蓋,風起而止,千里而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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