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chén][míng][zhòng][suǒ][yí]
平仄:平平仄仄平
沉冥众所遗,咫尺绝佳期。始觉衡门下,翛然太古时。
鸡声共邻巷,烛影隔茅茨。坐惜牛羊径,芳荪白露滋。
【所遗】1.遗漏。 2.遗弃。 3.遗失物。
【沉】
沉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4画
《字彙》同沈。
【冥】
冥【子集下】【冖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8画
《唐韻》莫經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忙經切《正韻》眉兵切,音銘。《說文》幽也。从日六,冖聲。日數十,十六日而月始虧,冖亦夜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幼也。《註》幼稚者,冥昧也。《詩·小雅》噦噦其冥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其廟獨冥。《註》暗也。《玉篇》窈也,夜也,草深也。
又靑冥,天也。《楚辭·九章》據靑冥而攄虹。
又北冥,海也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北冥有魚。《正韻》通作溟。
又玄冥,水神。《禮·月令》其神玄冥。《註》少皡氏子曰脩,曰熙,爲水官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母迥切《正韻》母耿切,銘上聲。《詩·小雅》無將大車,維塵冥冥。無思百憂,不出于熲。《朱註》冥冥,昏晦也。
又《集韻》莫定切,銘去聲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莫狄切,音覓。覆也。以繩縻取禽獸之名。周禮有冥氏,掌設弧張爲阱擭,以攻猛獸。
又叶謨陽切《史記·龜莢傳》正晝無見,風雨晦冥。雲蓋其上,五采靑黃。
又《集韻》䁕見切,音麪。冥眴,視不見。
【众】
众【補遺·子集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4画
《篇海類編》魚琴切,音吟。衆立也。與乑異。俗書爲衆字。非。(眾)〔古文〕之仲切,終去聲。《說文》多也。《徐曰》國語三人爲眾。數成於三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坤爲眾。《疏》取其地載物非一也。《書·湯誓》格爾眾庶。《詩·周頌》命我眾人。《黌山子損益篇》寡者,爲人上者也。眾者,爲人下者也。
又眾雨。《禮·月令·淫雨蚤降註》雨三日以上爲霖,今月令曰眾雨。
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婁爲聚眾。
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安眾縣,秦置,屬南陽郡。
又《唐韻》職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之戎切,音終。義同。
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疏》眾,一名秫。稷之黏者也。
又濼,一名貫眾,藥草也。
又姓。《左傳》有眾仲,眾父,以字爲氏。
又叶諸良切,音章。《道藏歌》攜袂明眞館,仰期無上皇。北鈞唱羽人,玉女粲賢眾。
又叶諸仍切,音蒸。《揚子·太經》減於艾無以涖眾也,減黃貞臣道丁也。
又叶才淫切,音琴。《揚子·太經》減其儀欲自禁也,減於艾無以涖眾也。《正字通》从橫目,从㐺,人數多也。目,數也。字彙作衆,列血部,非。
【所】
所【卯集中】【户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
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
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
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
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
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
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
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
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張良傳》父去里所復還。《註》里所,猶里許也。
又姓。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。
又叶襄里切,音徙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繚以宮牆,四百餘里。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。
【遗】
遺【酉集下】【辵部】康熙筆画:19画部外筆画:12画
〔古文〕音夷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易·泰卦》不遐遺。《註》用心弘大,無所遺棄也。《詩·小雅》棄予如遺。《註》言忘去不復存省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刺》三曰遺忘。
又《正韻》失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功不遺矣。《後漢·桓榮傳》慮無遺計。
又《集韻》餘也。《禮·樂記》有遺音者矣。《註》有不盡之音。《屈原·離騷》依彭咸之遺則。《註》遺,餘也。
又留也。《書·大誥》寧王遺我大寶龜。《左傳·昭十九年》古之遺愛也。
又《字彙補》便旋也。《前漢·東方朔傳》小遺殿上。《南史·謝幾卿傳》小遺沾令史。《註》卽俗言小便也。
又《正字通》遺遺,與委蛇通。《戰國策》出遺遺之門。《註》言其路逶迤也。《管子·樞言篇》遺遺乎若有從治。
又姓。魯費宰南遺之後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以醉切,遺去聲。投贈也,餽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遺人註》以物有所餽遺也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請以遺之。
又《玉篇》余恚切《正韻》于位切,。
又《集韻》徐醉切,音遂。盈之切,音怡。愈水切,音唯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旬爲切《等韻》似爲切。與隨同。謙以下人也。《詩·小雅》莫肯下遺。《註》遺,音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