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竹自说法

出自:宋代·释怀深《谒法报庵主不值》

拼音:[sōng][zhú][zì][shuō,shuì,yuè][fǎ]

平仄:平平仄平仄

道人云出山,轩窗有佳趣。
松竹自说法,客来点头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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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松竹】1.松与竹。亦以喻节操坚贞。 2.喻节操坚贞的贤人。
【说法】1.宣讲宗教教义。 2.引申为讲解道理。 3.说书的方法。 4.措词。 5.意见﹔见解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松】

松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4画

〔古文〕㮤梥庺《唐韻》詳容切《集韻》思恭切《正韻》息中切,音淞。木也。《字說》松,百木之長,猶公,故字从公。《禮·禮器》如松柏之有心也,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千歲之松,上有兔絲,下有茯苓。《摭遺》吳鄧夫人傷臉,以琥珀屑滅痕。《註》琥珀,松脂入地千年所化。

甘松,香草名。《廣志》細葉,蔓生,可合諸香。

長松。《本草》一名仙茆,能治風。

州名。《韻會》本河關之西南羌也,唐置松州。

江名。松江,《禹貢》三江之一。或作淞。

【竹】

竹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0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張六切《正韻》之六切,音竺。《說文》冬生靑艸,象形。下垂箁箬也。《竹譜》植類之中,有物曰竹。不剛不柔,非草非木。小異空實,大同節目。《又》竹雖冬蒨,性忌殊寒。九河鮮育,五嶺實繁。《詩·衞風》綠竹猗猗。《禮·月令》日短至,則伐木取竹箭。《周禮·夏官》東南曰揚州,其利金、錫、竹箭。《史記·貨殖傳》渭川千畝竹,其人與千戸侯等。《釋名》竹曰个。《淮南子·俶眞訓》竹以水生。

八音之一。《周禮·春官》播之以八音:金石土革絲木竹。《禮·樂記》竹聲濫,濫以立會,會以聚衆。《史記·律書註》古律用竹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黃帝使泠綸,自大夏之西,崑崙之隂,取竹之解谷生,其竅厚均者,斷兩節閒而吹之,以爲黃鐘之宮。《釋名》竹曰吹。吹,推也,以氣推發其聲也。

竹。

竹帛。《史記·孝文紀》請著之竹帛,宣布天下。《說文》著之竹帛謂之書。

竹花,竹實。《謝靈運·晉書》元康二年,巴西界竹生花,紫色,結實。《本草》竹花一名草華。《莊子·秋水篇》鵷雛非練實不食。《註》練實,竹實也。

竹醉日。《岳陽風土記》五月十三日謂之龍生日,可種竹,《齊民要術》所謂竹醉日也。

地名。《爾雅·釋地》觚竹、北戸、西王母、日下,謂之四荒。《史記》伯夷、叔齊,孤竹君之二子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孤竹在遼西令支縣。《又》沛郡有竹縣。《註》今竹邑。《又》廣漢郡屬縣有綿竹。《又》零陵郡竹山縣。《水經注》藉水東南流,與竹嶺水合。《穆天子傳》我徂黃竹。《零陵記》桂竹之野。《楊愼集》桂竹,後稱貴竹,今貴州。《福建志》南安縣有苦竹山。

官名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司竹監掌植竹葦,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。

書名:《竹書紀年》《戴凱之·竹譜》《劉美之·續竹譜》。

姓。《廣韻》伯夷、叔齊之後,以竹爲氏。後漢有下邳相竹曾。

草名。《永嘉郡志》靑田縣有草,葉似竹,可染碧,名爲竹靑。《宛陵詩註》錦竹,草名,似竹而斑。

木名。《益部方物略》竹柏,生峨嵋山,葉繁長而籜似竹。

花藥名。《本草》石竹,瞿麥也。鹿竹、菟竹,黃精也。玉竹,葳蕤也。

菜名。《齊民要術》竹菜,生竹林下,似芹科而莖葉細,可食。《羣芳譜》淡竹葉,一名竹葉菜,嫩時可食。

果名。《桂海虞衡志》木竹,子、皮色、形狀全似大枇杷,肉甘美,秋冬閒實。

䑕名。《贊寧·筍志》竹根有䑕,大如貓,其色類竹,名竹豚,亦名稚子,杜詩所謂筍根稚子也。

魚名。《桂海虞衡志》竹魚出灕水,狀如靑魚,味似鱖。

酒名。《張協·七命》豫北竹葉。《張華詩》蒼梧竹葉淸。

《集韻》敕六切,音畜。萹竹,草名。

與屬玉之屬通,鴨也。《揚雄·蜀都賦》獨竹孤鶬。

叶職律切。《謝惠連·雪賦》雪宮建于東國,雪山峙于西域。岐昌發詠于來思,姬滿申歌于黃竹。曹風以麻衣比色,楚謠以幽蘭儷曲。《註》曲,區聿切。竹,職律切。

【自】

自【未集下】【自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0画

〔古文〕疾二切,音字。《玉篇》由也。《集韻》從也。《易·需卦》自我致寇,敬愼不敗也。《疏》自,由也。《書·湯誥》王歸自克夏,至于亳。《詩·召南》退食自公,委蛇委蛇。《傳》自,從也。

《玉篇》率也。

《廣韻》用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天秩有禮,自我五禮,有庸哉。《傳》自,用也。《詩·周頌》自彼成康,奄有四方,斤斤其明。《傳》自彼成康,用彼成安之道也。《古義》自彼者,近數昔日之辭。

自然,無勉强也。《世說新語》絲不如竹,竹不如肉,漸近自然。

《集韻》己也。《正韻》躬親也。《易·乾卦》天行健,君子以自彊不息。

《五音集韻》古文鼻字。註詳部首。◎按說文作鼻本字。

【说】

說【考證·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7画

〔《易·益卦》民説無彊。〕謹照原文無彊改爲無疆。

【法】

法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
〔古文〕佱灋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
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
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
曰法。

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
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

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
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
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
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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