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huī][àn][chéng][zhù][jiǎo]
平仄:平仄平仄仄
大士讲经竟,挥案成注脚。
一丸疗众病,不假驴驼药。
【注脚】注解,解释字句的文字:所论甚善,末后注脚尤佳。
【挥】
揮【卯集中】【手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9画
〔古文〕音輝。《說文》奮也。《廣韻》振也,動也,灑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竭也。《註》揮振,去水也。《禮·曲禮》飲玉爵者弗揮。《註》振去餘酒曰揮。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懷嬴奉匜沃盥,旣而揮之。《註》揮,湔也。
又散也,揮霍也。《易·乾·文言》六爻發揮,旁通情也。《疏》六爻發越揮散,旁通萬物之情也。
又指揮也。《宋三朝政錄》乘快指揮一事誤失,史官必書。
又《集韻》吁運切,音訓。亦奮也。
又胡昆切,音魂。揮掄,全而不破也。
又叶于倫切,音筠。《王桀詩》荆軻爲燕使,送者盈水濵。縞素易水上,涕泣不可揮。◎按《音學五書》引《詩》云:揮古本音熏。《集韻》或作㩣。《正字通》與麾撝通。《說文》分撝揮爲二。
【案】
案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6画
《唐韻》烏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於旰切《正韻》於幹切,音按。《說文》几屬。《徐曰》案,所凭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王大旅上帝,則張氊案。朝日祀五帝,設重帟重案。
又食器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夫人享諸侯,案十有二寸。《註》玉案十有二列也。
又氣之法有木案。《後漢·歷志》爲室三重,密布緹縵,室中以木爲案。
又界也。《齊語》參國起案。
又次第也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吏民皆案堵如故。
又作按,考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案之當今之務。《丙吉傳》無所案驗。
又撫也。《史記·孟嘗君傳》案劒以前。
又《正字通》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。
又著書起義亦曰案。
又《集韻》一曰木名。
又叶伊甸切,音宴。《歐陽脩·讀書詩》初如兩軍交,乗勝方酣戰。至哉天下樂,終日在書案。
【成】
成【卯集中】【戈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3画
〔古文〕音城。《說文》就也。《廣韻》畢也。凡功卒業就謂之成。
又平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調人》凡過而殺傷人者,以民成之。《疏》成,平也。非故心殺傷人,故共鄕里和解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虞芮質厥成。
又《左傳·隱六年》鄭人來輸平。《公羊傳》輸平猶墮成也。《文七年》惠伯成之。
又終也。凡樂一終爲一成。《書·益稷》簫韶九成。《儀禮·燕禮》笙入三成。《註》三成謂三終也。
又善也。《禮·檀弓》竹不成用。《註》成,猶善也。
又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灋五曰官成。註官成,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。
又《秋官·士師》掌士之八成。《註》八成者,行事有八篇,若今時決事比也。《釋文》凡言成者,皆舊有成事品式。
又必也。《吳語》勝未可成。《註》猶必也。
又倂也。《儀禮·旣夕》俎二以成。《註》成,猶倂也。
又《禮·王制》司會以歲之成質于天子。《註》計要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司會》以參互攷日成,以月要攷月成,以歲會攷歲成。
又《司馬法》通十爲成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方十里爲成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有田一成。
又重也。《爾雅·釋地》丘一成爲敦丘。《註》成,猶重也。周禮曰:爲壇三成。《疏》言丘上更有一丘,相重累者。
又《釋名》成,盛也。
又《諡法》安民立政曰成。
又州名。古西戎白馬氏國,西魏置成州,唐同谷郡。
又姓。周武王子成伯之後。
又盆成,陽成,皆複姓。
又《集韻》辰陵切,音承。本作郕。或省作成。地名。
又《韻補》叶羊切,音常。《范蠡曰》得時不成,反受其殃。
又《史記·龜筴傳》螟螽歲生,五穀不成。叶上祥。
【注】
注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之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朱戍切,音註。《說文》灌也。《增韻》水流射也。《詩·大雅》豐水東注。
又引也。《前漢·溝洫志》注塡淤之水,漑舄鹵之地。
又意所嚮曰注。《管子·君臣下篇》君人者上注。《註》上謂注意於上天。
又記也。《通俗文》記物曰注,因支分派別之意。
又凡以傳釋經曰注,通作註。
又聚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獸人及弊田,令禽注于虞中。
又擊也。《莊子·達生篇》以黃金注者㱪。
又屬也。《爾雅·釋天》注旄首曰旌。《註》言以旄牛尾屬之竿首。
又屬矢於弦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三年》樂射之不中,又注則乗槐本而覆。
又附藥亦爲注。《周禮·天官》瘍醫掌祝藥劀殺之齊。《註》祝當爲注。注謂附著藥。
又華不注,山名。《括地志》在濟南。
又句注,亦山名,在代州鴈門縣西北。
又仄注,冠名。《前漢·五行志註》言形側立而下注也。
又日注,茶名。《歐陽修·歸田錄》兩浙之品,日注爲第一。
又《集韻》株遇切,音駐。與註同。
又《集韻》陟救切《正韻》職救切,音晝。蟲喙也。與咮噣通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以注鳴者。
又注張,星名。別見木部柳字註。
【脚】
脚【未集下】【肉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7画
《廣韻》居勺切《集韻》訖約切,音蹻。《說文》脛也。或作脚。《釋名》却也。以其坐時卻在後也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詈侮捽搏,捶笞臏腳。
又以足蹂物曰腳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射麋腳麟。《註》郭璞曰:腳掎足。《文選·李善註》腳,謂持其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