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zǎo][yìng][shí][fēn,fèn][cuì]
平仄:仄仄平平仄
甃地成卐字,注水蓄文鱼。
藻映十分翠,栏围四面虚。
泳游溪涨后,泼剌月明初。
物性悠然适,临观意亦舒。
出自:清代·胤禛《园景十二咏 其九 金鱼池》
【十分】1.按十等分划分。 2.犹十成。 3.充分,十足。 4.副词。犹全部。 5.副词。非常,极,很。表示程度高。
【藻】
藻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22画部外筆画:16画
《唐韻》《韻會》子皓切,音早。《說文》水草也。《詩·召南》于以采藻。《箋》藻之言澡也。《陸璣云》生水底。
又《班固·東都賦》鋪鴻藻。《陸機·文賦序》故作《文賦》,以述先士之盛藻。《註》《孔安國·尚書傳》曰:藻,水草之有文者,以喻文焉。
又《後漢·劉陶傳》武旅有鳧藻之士。《註》鳧得水藻,言喜悅也。
又《韻會》今屋上覆橑,謂之藻井。《風俗通》宮室象東井,刻荷蔆水草,所以厭火也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蒂倒茄于藻井。
又藻藉,所以薦玉者。詳藉字註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南北朝有藻重。
又《集韻》側絞切,音爪。義同,或作薻、。
又。
【映】
映【辰集上】【日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廣韻》於敬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於慶切《正韻》於命切,英去聲。《說文》明也,隱也。《梁元帝·纂要》日在午曰亭,在未曰映。《潘岳·射雉賦》畏映日之儻朗。
又《王羲之·蘭亭詩序》映帶左右。
又《廣韻》烏朗切《集韻》倚朗切,音坱。《玉篇》映㬒,不明也。
【十】
十【子集下】【十部】康熙筆画:2画部外筆画:0画
《唐韻》《韻會》是執切《集韻》寔入切《正韻》寔執切,音拾。《說文》十,數之具也。一爲東西,丨爲南北,則四方中央具矣。易,數生于一,成于十。《易·繫辭》天九地十。《前漢·韓安國傳》利不十者,不易業。
又通作什。《孟子》或相什百。《前漢·谷永傳》天所不饗,什倍於前。《枚乗傳》此其與秦地相什,而功相百。
又《韻會》令官文書借作拾。
又《陸游老學菴筆記》轉平聲,可讀爲諶。白樂天詩:綠浪東西南北路,紅欄三百九十橋。宋文安公宮詞:三十六所春宮館,一一香風送管絃。鼂以道詩:煩君一日殷勤意,示我十年感遇詩。
【分】
分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
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
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
又《玉篇》隔也。
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
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
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
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
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
又《唐韻》扶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問切,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《禮·禮運》禮達而分定。
又均也,分劑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毋求多。
又分位也。《漢諸葛亮出師表》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
又《集韻》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《左傳·僖元年》救患分災。
又《正韻》府吻切,音粉。《爾雅·釋器》律謂之分。《註》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
又《韻補》叶膚容切,音丰。《曹植·七啓》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
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。
【翠】
翠【未集中】【羽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8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七醉切,音綷。《說文》靑羽雀也。出鬰林。《爾雅·釋鳥》翠鷸。《註》似燕,紺色。《疏》李巡曰:鷸一名曰翠,其羽可以爲飾。樊光云:靑羽。出交州。《前漢·賈山傳》飾以翡翠。《註》雄曰翡,雌曰翠。
又《南越王趙陀傳》翠鳥幹。《博物志》翡身通黑,惟胸前背上翼後有赤毛。翠身通靑黃,惟六翩上毛長寸餘靑,其飛則羽鳴翠翡翠翡然,因以爲名。
又《禮·內則》舒雁翠。《註》舒鴈,鵝也。翠,尾肉也。
又《爾雅·釋山》未及上翠微。《疏》謂未及頂上,在旁陂陀之處,名翠微。一說山氣靑縹色,故曰翠微。
又姓。《急就篇註》翠氏,楚景萃之後也。避入關三遷,懷土逃匿,改姓爲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