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愕或可鄙

出自:明代·林光《教胄子四首并序 其四 简而无傲》

拼音:[kě,kè][è][huò][kě,kè][bǐ]

平仄:仄仄仄仄仄

万汇盈天壤,参差相附比。
旷然怀抱兮,物我忘彼此。
好简性诸天,惟简斯称己。
纷冗交于前,可愕或可鄙
知其所傲惰,此心胡为尔。
不与王驩言,不应隐几卧。
未闻礼教施,人方罪孟子。
率性一于简,傲心所由起。
宿习久已便,忘远而渎迩。
以敬而济简,非礼自弗履。
无众寡小大,磊落均一视。
慢心或少生,敌立相搆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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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可愕】见"可噩"。
【可鄙】令人鄙视:~的剽窃行为 ㄧ自私自利是最~的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可】

可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2画

《唐韻》肯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口我切,音坷。《說文》肯也。《廣韻》許可也。《韻會》可者,否之對。《書·堯典》囂訟可乎。《文中子·事君篇》達人哉山濤也,多可而少怪。

僅可,未足之辭。《論語》子曰:可也。

《禮·內則》擇于諸母與可者。《註》諸母,衆妾也,可者,傅御之屬也。

所也。《禮·中庸》體物而不可遺。《註》體猶生也,可猶所也。不有所遺,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。

姓。《正字通》唐諫議大夫可中正,宋紹興進士可懋。

《字彙補》苦格切,音克。《魏書·吐谷渾傳》可汗,此非復人事。《唐書·突厥傳》可汗猶單于也,妻曰可敦。

叶孔五切,音苦。《韓愈·元和聖德詩》負鄙爲難,縱則不可。出師征之,其衆十旅。

叶口箇切,軻去聲。《魏文帝·寡婦賦》伏枕兮不寐,逮平明兮起坐。愁百端兮猥來,心鬱鬱兮無可。

《集韻》歌古作可。註詳欠部十畫。

讀作何。《石鼓文》其魚隹可。《風雅廣逸註》隹可讀作惟何,古省文也。

【愕】

愕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9画

《廣韻》五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逆各切,音諤。錯愕,倉卒驚遽貌。

阻礙,不依順也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五故切,音誤。義同,本作㦍。

【或】

或【卯集中】【戈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4画

〔古文〕《集韻》越逼切,音閾。《說文》邦也。从口从戈,以守一。一,地也。通作域。

《廣韻》胡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穫北切,音惑。疑也。凡或人或曰皆闕疑之辭。《易·乾卦》或躍在淵。《朱子·本義》疑而未定之辭。

與惑通。怪也。《孟子》無或乎王之不智也。◎按六書有假借,或本是邦或字,借爲疑或字,後人加土爲域,加心爲惑。而於或字,止作或人或曰之用,幷其本義而忘之矣。

【鄙】

鄙【酉集下】【邑部】康熙筆画:18画部外筆画:11画

〔古文〕音比。《釋名》鄙,否也。小邑不能遠通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八則治都鄙。《註》都之所居曰鄙,公卿大夫之采邑,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。

《地官·遂人》掌造縣鄙形體之法,五酇爲鄙,五鄙爲縣。

《廣韻》邊鄙也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。《註》鄙,鄭邊邑。

《正韻》陋也,厭薄之也。《左傳·宣十四年》過我而不假道,鄙我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衆人皆有以,我獨頑似鄙。

鄙與都對言,朴野也。《淮南子·詮言訓》夫始于都者,常大于鄙。

鄙與仁對,言不通也。《前漢·董仲舒傳》或仁或鄙。

嗇於財者曰鄙吝。俗作鄙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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