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与凡根植

出自:明代·李之世《鬼灯笼》

拼音:[zhì][yǔ,yù,yú][fán][gēn][zhí]

平仄:仄平平平平

质与凡根植,名因俗谚传。
绿幕看疑掩,丹心寂不然。
似带青燐色,微含宿草烟。
无心随佛日,故傍法轮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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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根植】扎根(多用于比喻):只有~于生活,艺术才会有生命力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质】

質【酉集中】【貝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8画

《唐韻》之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職日切,音桎。《易·繫辭》原始要終,以爲質也。《註》質,體也。

《詩·小雅》民之質矣。《傳》質,成也。《朱傳》實也。

《大雅》虞芮質厥成。《傳》質,成也。成,平也。《疏》三字義同,故以質爲成,以成爲平。《朱傳》質,正。成,平也。

《詩·小雅》發彼有的。《傳》的,質也。《疏》十尺曰侯,四尺曰鵠,二尺曰正,四寸曰質。鵠及正、質,皆在侯中也。

《周禮·地官·質人》大市曰質,小市曰劑。《註》質劑者,爲之券藏之也。

《儀禮·士冠禮》質明行事。《註》質,正也。《禮·月令》黑黃蒼赤,莫不質良。《註》所染者當得眞采正善也。

《聘義》君子於其所尊,弗敢質。《註》質謂正自相當。

《禮·曲禮》質君之前。《註》質猶對也,又《廣雅》質,地也。《禮·禮器》禮釋回增美質。《註》質,猶性也。

《公羊傳·定八年》弓繡質。《註》質,拊也。

《史記·范睢傳》不足以當椹質。《註》質,剉刃也。

《前漢·張釋之傳》具以質言。《註》質,誠也。

《廣雅》問也,定也。

《小爾雅》質,信也。

《玉篇》主也,樸也。《禮·樂記》中正無邪,禮之質也。《註》質,猶本也。禮爲之文飾也。

姓。《前漢·貨殖傳》質氏以洒削而鼎食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陟利切,音致。《說文》以物相贅。《左傳·隱三年》故周鄭交質。

《集韻》脂利切。贄,亦作質。《左傳·昭三年》將奉質幣,以無失時。《晉語》臣委質于翟之鼓。《孟子》不傳質爲臣。

【与】

与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3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

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

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

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

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

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《註》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

施予也。《禮·曲禮》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《註》與,謂予人物也。

助也。《戰國策》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《註》與,猶助也。

類也。《周語》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《註》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

以也。《詩·召南》之子歸,不我與。《朱註》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

和也。《戰國策》內猶亂,與猶和也。

用也。《詩·唐風》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《傳》無與,弗用也。

數也。《禮·曲禮》生與來日。《註》與,猶數也。

語辭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

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·人閒世》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《註》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言自得。

《正字通》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

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

姓。

《廣韻》羊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《正韻》干也。《中庸》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

縣名。《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》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

《正字通》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漢·昌邑王傳》楊敞猶與無決。

《陳湯傳》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《論語》其爲仁之本與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《疏》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

《詩·小雅》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《箋》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

《論語》與與如也。《註》威儀中適貌。

舒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《註》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

人名。《書·舜典》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《傳》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《釋文》與,音餘。

山名。同輿。《山海經》敦與之山。《註》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《又》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《註》與或作輿。

《集韻》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
【凡】

凡【子集下】【几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1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符咸切,音帆。《說文》最括也。《玉篇》非一也。《廣韻》常也,皆也。《正韻》大槪也。

《前漢·揚雄傳》請略舉凡。《註》師古曰:凡,大指也。《杜預·左傳序》發凡以言例。

《玉篇》計數也。《前漢·石奮傳》凡號奮爲萬石君。《註》師古曰:凡,最計也。總合其一門,計五人爲二千石,故號萬石君。

最凡,諸凡之最目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司會註》書謂簿書,契其最凡也。《小宰疏》凡要亦是簿書,如今印契,其凡目所最處印之。

輕微之稱。《廣韻》凡,輕也。《孟子》待文王而後興者,凡民也。

國名。在濬州。《春秋·隱七年》天王使凡伯來聘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。

姓。《韻會》周公凡伯之後。

叶符筠切。《崔駟達旨》高樹靡隂,獨木不林。隨時之宜,道貴從凡。《註》凡,常也。

【根】

根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6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痕切,音跟。《說文》木株也。《左傳·隱六年》農夫之去草,絕其本根,勿使能殖。

《廣韻》根,柢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重爲輕根。《管子·地形篇》地者,萬物之本原,諸生之根菀。

《博雅》始也。

天根星也。《周語》天根見而水涸。註亢氐之間。

金根,車名。《後漢·輿服志》天子車金根。

門之鋪首銅鍰曰倉琅根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木門倉琅根。

竹根,杯名。《晉庾信報惠酒詩》山杯捧竹根。

雲根,山名。《宋孝武登作樂山詩》積水溺雲根。

姓。《姓苑》周人根牟子,善著書。

叶經天切,音堅。《三略軍讖》侵侮下民,國內譁諠。臣蔽不言,是謂亂根。

【植】

植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8画

《唐韻》常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丞職切,音殖。《說文》戸植也。《爾雅·釋宮》植謂之傳,傳謂之突。《疏》植謂戸之維持鏁者也,植木爲之。

名傳。亦名突。

《玉篇》根生之屬曰植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土會之法,辨五地之物生。一山林,其植物宜皁物。二川澤,其植物宜膏物。三丘陵,其植物宜覈物。四墳衍,其植物宜莢物。五原隰,其植物宜叢物。《註》謂櫟、楊、柳、李、梅、王棘、萑葦之屬。

樹立也。《左傳·襄三十年》鄭子產曰:亡國也,其君弱植。《正義》草木爲植,物植爲樹,君志弱不樹立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,植虞旗于中。

《集韻》《類篇》逐力切,音直。立也。《詩·商頌》植我鼗鼓。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直吏切,音緻。《博雅》槌也。

《韻會》種也。

懸蠶薄柱。《禮·月令》季春具曲植。

枝榦之屬曰植。《周禮·大司馬》大役與慮事,屬其植。《註》植築城楨也。

將領主帥監作者謂之植。《左傳·宣二年》宋華元爲植巡功。

倚也。《論語》植其杖而芸。

通置。《書·金縢》植璧秉珪。

《集韻》時吏切,音侍。《賈誼·弔屈原文》方正倒植。

《正韻》直意切。義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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