馔以栴檀饵

出自:唐代·皮日休《太湖诗·孤园寺(梁散骑常侍吴猛宅)》

拼音:[zhuàn][yǐ][zhān][tán][ěr]

平仄:仄仄平平仄

艇子小且兀,缘湖荡白芷。萦纡泊一碕,宛到孤园寺。
萝岛凝清阴,松门湛虚翠。寒泉飞碧螭,古木斗苍兕。
钟梵在水魄,楼台入云肆。岩边足鸣
钱虫,树杪多飞鸓。
香莎满院落,风泛金靃靡。静鹤啄柏蠹,闲猱弄揾虫奇。
小殿熏陆香,古经贝多纸。老僧方瞑坐,见客还强起。
指兹正险绝,何以来到此。先言洞壑数,次话真如理。
磬韵醒闲心,茶香凝皓齿。巾之劫贝布,馔以栴檀饵
数刻得清净,终身欲依止。可怜陶侍读,身列丹台位。
雅号曰胜力,亦闻师佛氏。今日到孤园,何妨称弟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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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栴檀】1.梵文"栴檀那"(candana)的省称。即檀香。 2.指山茶科紫茎属一类植物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馔】

饌【戌集下】【食部】康熙筆画:21画部外筆画:12画

《集韻》雛綰切《五音集韻》雛睆切,具設之也。《儀禮·燕禮》膳宰具官,饌于寢東。《註》具其官之所饌,謂酒也,牲也,脯醢也。

《韻會小補》或作篹。《前漢·元后傳》獨置孝元廟故殿,以爲文母篹食堂。《註》孟康曰:篹,音撰。晉灼曰:篹,具也。

《集韻》扶萬切,音飯。

《五音集韻》士戀切,音籑。義同。

《正韻》須兗切,音選。尚書大傳》夏后氏不殺不。諸韻書沿俗作饌。

【以】

以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3画

〔古文〕㠯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

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

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
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

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

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

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。《註》韓文與多作以。

《集韻》與似同。《易·明夷》箕子以之。鄭氏,荀氏皆作似。

【栴】

栴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6画

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正韻》諸延切,音旃。栴檀,香木。或作㮵。《古今註》栴檀木出扶南,色紫,亦謂之紫檀。

【檀】

檀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7画部外筆画:13画

《唐韻》徒干切《集韻》唐干切《正韻》唐闌切,音壇。《說文》木也。《詩·小雅》爰有樹檀。《註》善木。《鄭風》無折我樹檀。《註》强韌之木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鄭註:輻以檀。

《本草》紫檀白檀。《綱目》總謂之旃檀。

州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白檀縣,屬漁陽郡。唐置檀州。

姓。《統譜》齊公族有食瑕丘檀城,因以爲氏。

《集韻》時戰切,音善。人名。春秋饔人檀。

【饵】

餌【戌集下】【食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6画

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忍止切,音耳。《玉篇》食也,餠也,餻也。《說文》粉餠也。《徐鍇曰》釋名,烝燥屑餠之曰餈,非也。粉米烝屑皆餌也,非餈也。《許愼曰》餈稻餠,謂炊米爛乃擣之,不爲粉也。粉餈以豆爲粉糝餈上也,餌則先屑米爲粉,然後溲之。餈之言滋也,餌之言堅潔若玉餌也。《楚辭·招魂》粔籹蜜餌。

《禮·內則》糝取牛羊豕之肉,三如一小切之,與稻米,稻米二肉一,合以爲餌煎之。《註》此周禮糝食也。

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弓人》魚膠餌。《註》色如餌。

《禮·內則》擣珍,取牛羊麋鹿麇之肉,必脄,每物與牛若一,捶反側之,去其餌,孰出之,去其皽,柔其肉。《註》餌,筋腱也。

啗魚具。《莊子·外物篇》五十犗以爲餌。

隂以利誘人曰餌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五餌三表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仍吏切《正韻》而至切,。重文从食耳聲,作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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