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chén][xī][mǎn][yíng][yú]
平仄:平平仄平平
青阳开动初,膏雨发荣继。
光含品象熙,润及根荄细。
晨夕满盈馀,濊泽翻疑滞。
沉烟挟戾阴,春软遂莫制。
过泄滋物心,未知息时计。
易竞草木情,节令同摇曳。
淫溢东风颜,汩没随人世。
舞鸟轻落花,残芳积幽砌。
清溪泻碧苔,奔潮无静势。
独有闭关人,守足怯涂泥。
览察冥所思,闻见纷相逝。
出自:明代·郭之奇《春雨如膏乃过多反不见其可喜竟日闭户相守不敢憎也而诗以商之》
拼音:[chén][xī][mǎn][yíng][yú]
平仄:平平仄平平
青阳开动初,膏雨发荣继。
光含品象熙,润及根荄细。
晨夕满盈馀,濊泽翻疑滞。
沉烟挟戾阴,春软遂莫制。
过泄滋物心,未知息时计。
易竞草木情,节令同摇曳。
淫溢东风颜,汩没随人世。
舞鸟轻落花,残芳积幽砌。
清溪泻碧苔,奔潮无静势。
独有闭关人,守足怯涂泥。
览察冥所思,闻见纷相逝。
【晨夕】犹朝夕。旦与暮。天天;时时。
【满盈】1.充盈;充足。 2.自满。
【晨】
晨【辰集上】【日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7画
〔古文〕音辰。《說文》曟,或省作晨。房星爲民田時者。《周語》農祥晨正。《註》晨正謂立春之日,晨中於午也。
又《廣韻》食鄰切《集韻》乗人切,音神。《說文》作䢅,早昧爽也。从臼从辰。辰,時也。《九經字樣》䢅,隷省作晨。《爾雅·釋詁》晨,早也。《釋名》晨,伸也。旦而日光復伸見也。《玉篇》明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寤氏》禦晨行者。
又《集韻》慈鄰切,音秦。關中語也。
又《集韻》鷐通作晨。《爾雅·釋鳥》晨風,鸇。《註》鷂屬。《詩·秦風》鴥彼晨風。
又《韻補》叶時連切。《陸機·挽歌》側聽隂溝涌,臥觀天井懸。廣宵何寥廓,大暮安可晨。
【夕】
夕【丑集下】【夕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0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祥易切,音席。晨之對,暮也。《尚書·大傳》歲之夕,月之夕,日之夕,謂臘爲歲夕,晦爲月夕,日入爲日夕也。《詩·小雅》以永今夕。
又朝見曰朝,夕見曰夕。《晉語》平公射鷃不死,使豎襄搏之,失。公怒,將殺之,叔向聞之夕。《註》夕見于朝以諫也。
又七夕。《齊諧記》桂陽武丁有仙道,謂弟曰:七月七夕,織女當渡河暫詣牽牛。《荆楚歲時記》七夕,婦女結綵樓,瓜果庭中,穿七孔針以乞巧。柳宗元有乞巧文。
又官名。夕郞,漢制,給事黃門之職。
又地名。《左傳·莊十九年》楚子卒,鬻拳葬諸夕室。
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渾夕之山。
又曹夕之山。
又姓。望出巴郡。見《統譜》。
又斜也。《呂覽》正坐于夕室,謂室斜而正其坐也。
又與昔通。《莊子·天運篇》通昔不寐。
又叶在爵切,音皭。猶宿也。《詩·齊風》齊子發夕。《陸德明疏》發朝也。叶上鞹薄。《說文》从月半見。《徐曰》月字之半,月初生則暮見西方,故半月爲夕。
【满】
滿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11画
〔古文〕音懣。《說文》盈溢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不自滿假。《傳》滿謂盈實。《正義》滿以器喩,故爲盈實。《管子·霸言篇》地大而不爲,命曰土滿。人衆而不理,命曰人滿。兵威而不止,命曰武滿。
又姓,晉滿奮。
又《集韻》莫困切,音悶。同懣。《說文》煩也。或省作滿。《前漢·霍光傳》憂滿不食。
又《韻補》叶美辨切,音免。《蘇軾詩》南都從事亦學道,不恤枯腸誇腦滿。問羊他日到金華,應時相將遊閬苑。
又。
【盈】
盈【午集中】【皿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4画
《唐韻》以成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怡成切《正韻》餘輕切,音嬴。《說文》滿器也。《博雅》滿也,充也。《易·豐彖》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。《詩·齊風》雞旣鳴矣,朝旣盈矣。《左傳·莊十年》彼竭我盈,故克之。《禮·禮運》月生三五而盈,三五而闕。
又《祭義》樂主其盈。《註》猶溢也。
又《揚子·方言》魏盈,怒也。燕之外郊,朝鮮冽水之閒,凡言呵叱者,謂之魏盈。
又國名。《山海經》大荒南有盈民之國。
又州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諸蠻有盈州。
又姓。晉欒盈之後。
又古通作嬴。《正韻》盈縮,過曰盈,不及曰縮。《史記·蔡澤傳》進退盈縮。《天官書》作嬴縮。《古詩》盈盈樓上女。《註》盈同嬴,容也。
又叶與章切,音陽。《張籍·祭韓愈詩》新亭成未登,閉在莊西廂。書札與詩文,重疊我笥盈。《說文徐註》夃,古乎切,益多之義也。古者以買物多得爲夃,故从夃。買物多得當爲字。
【馀】
余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以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居切,音餘。《說文》語之舒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我也。
又四月爲余月。
又接余,荇菜也。
又《前漢·匈奴傳》單于衣繡,褡綺錦袷被各一,比余。《註》比余,髮之飾也。
又姓。由余之後。
又《集韻》詳於切,音徐。余吾,水名。在朔方。
又《集韻》同都切,音徒。史記檮余,匈奴山名。
又于遮切,音邪。褒余,蜀地名。一作褒斜。《漢陽厥》褒斜作褒余。
又叶演女切,音與。《楚辭·九思》鷃雀列兮讙譁,雊鳴兮聒余。抱昭華兮寶車,欲衒鬻兮莫取。
又與餘同。《周禮·地官》委人,凡其余聚以待頒賜。《註》余同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