芳草迷离亦与争

出自:明代·郭之奇《晚刻喜得微雨》

拼音:[fāng][cǎo][mí][lí][yì][yǔ,yù,yú][zhēng]

平仄:平仄平平仄平平

雨脚千山纷欲生,悠然一水漠相迎。
春深易令云施色,昼永初从晚出清。
天以农忙应有意,人于客久漫添情。
潇潇可奈无多得,芳草迷离亦与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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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芳草】香草:芳草鲜美,落英缤纷。常比喻忠贞的美德:何昔日之芳草兮,今直为此萧艾也。
【草迷】指婴儿出生时无啼哭声。
【迷离】模糊不清:扑朔迷离|迷离恍惚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芳】

芳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4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敷方切,音妨。《說文》香草也。《屈原·離騷》雜杜蘅與芳芷。《註》杜蘅、芳芷,皆香草名。

《玉篇》芬芳,香氣貌。《司馬相如·美人賦》芳香芬烈。

《屈原·離騷》芳與澤其雜糅兮。《註》芳,德之臭也。《晉書·元帝紀》文景垂仁,傳芳于南頓。

《韻會》州名。地多芳草,置在常芳縣。

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。《韻學集成》作芳。芳字从屮作屮下方。

【草】

草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6画

〔古文〕屮《唐韻》采老切《集韻》在早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采早切,音懆。《說文》作艸,百卉也。經典相承作草。《書·禹貢》厥草惟繇。《詩·小雅》在彼豐草。《禮·祭統》草艾則墨,未發秋政,則民弗敢草也。《註》草艾,謂艾取草也。《論衡》地性生草,山性生木。《大戴禮·易本命》食草者善走而愚。

《史記·陳丞相世家》惡草具進。《註》草,粗也。

《篇海》苟其禮也。《疏》草次,猶造次也。

《詩·小雅》勞人草草。《傳》草草,勞心也。

《易·屯卦》天造草昧。《疏》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。

《前漢·淮南王傳》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。《註》謂爲文之草藳。《百官志註》一曹有六人,主作文書起草。《後漢·寵傳》蕭何草律。

《魏志·衞覬傳》覬好古文,隷、草無所不善。

姓。《正字通》草中。

《韻補》脞五切,徂上聲。《徐幹·齊都賦》焚梗林,燎圃草。

此苟切,凑上聲。《邊讓·章華賦》攜西子之弱腕兮,援毛嬙之素肘。形便纖以嬋娟兮,若流風之靡草。

《說文》自保切,音皁。草斗,櫟實也,一曰橡斗子。《徐鉉曰》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,別作皁字,爲黑色之皁。案櫟實可染白爲黑,故曰草,通用。今俗書或从白从十,或从白从七,皆無意義。

【迷】

迷【酉集下】【辵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6画

《唐韻》莫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緜披切《正韻》綿兮切,音麛。《說文》惑也。《易·坤卦》先迷後得。《書·舜典》烈風雷雨弗迷。《詩·小雅》俾民不迷。

【离】

离【午集下】【禸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6画

〔古文〕音摛。同魑。

《韻會》鄰知切。同離。明也,麗也。易卦名。

散也,違也。《晉書·宣帝紀》司馬公尸居餘氣,形神已离。亦同離。(離)《唐韻》呂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鄰知切,音驪。《說文》黃倉庚也,鳴則蠶生。从隹离聲。《玉篇》亦作鸝。《廣韻》今用鸝爲鸝黃,借離爲離別。《集韻》或作鵹。

卦名。《易·離卦》彖曰:離,麗也。《玉篇》離,明也。

《玉篇》散也。《廣韻》近曰離,遠曰別。《揚子·方言》參蠡,分也。秦晉曰離。《易·乾卦》進退無恆,非離羣也。《待王風》有女仳離。

《玉篇》遇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羅謂之離。《易·小過》飛鳥離之。《前漢·揚雄傳·反離騷註》應劭曰:離,猶遭也。

《詩·小雅》不離于裏。《疏》離,歷也。

《玉篇》兩也。《禮·曲禮》離坐離立。《註》離,兩也。兩相麗謂之離。

《玉篇》判也。《禮·學記》一年視離經辨志。《註》離經,斷絕句也。《周禮·夏官·形方氏》無有華離之地。《註》華讀爲邪離絕。

《禮·明堂位》叔之離磬。《註》離,謂次序其聲懸也。《疏》叔之所作編離之磬。

《儀禮·大射禮》中離維綱。《註》離,猶過也,獵也。

《玉篇》也。

《爾雅·釋親》男子謂妹之子爲出,謂出之子爲離孫。

《荀子·非相篇》離離然。《註》離離,不親事之貌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覭髳茀離也。《註》謂草木之蒙茸翳薈也。茀離卽彌離,彌離猶蒙茸。

《屈原·離騷》長余佩之陸離。《註》陸離,猶㠁嵯,衆貌也。許愼云:美好貌。師古云:分散也。

《前漢·郊祀歌》闢流離。《註》流離,不得其所者。

《司馬相如·大人賦》滂濞泱軋,麗以林離。《註》林離,撡攦也。《揚雄·羽獵賦》淋離廓落。

《司馬相如·大林賦》前長離而後矞皇。《註》服虔曰:皆神名也。師古曰:長離,靈鳥也。○按前漢禮樂志作長麗。註云:星名。《張衡·思賦》前長離使拂羽兮。《註》長離,南方朱雀神也。

《爾雅·釋樂》大琴謂之離。《疏》音多變,聲流離也。

《前漢·西域傳》罽賔出璧流離。《註》師古曰:魏略云:大秦國出赤、白、黑、黃、靑、綠、縹、紺、紅、紫十種流離。

馬名。《李斯·諫逐客書》乗纖離之馬。

鳥名。《詩·邶風》流離之子。《傳》流離,鳥也。○按爾雅釋鳥註,作留離。

草名。《屈原·離騷》扈江離與辟芷兮。《註》離,蘼蕪也。

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蘖離朱楊。《註》離,山梨。

《埤雅》韓詩曰:芍藥,離草也。將離,相贈以芍藥。一名可離。

木名。《史記·孔子世家註》《皇覽》曰:塋中樹,柞、枌、雒、離。

水名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出零陵下離水。

地名。《左傳·成十五年》會吳于鍾離。《註》鍾離,楚邑,淮南縣。

國名。《前漢·西域傳》東離國,大國也。《拾遺記》泥離之國來朝。

《廣韻》姓也。孟子弟子離婁。

《集韻》抽知切,音痴。本作螭。詳虫部螭字註。

《集韻》輦尒切,音邐。離跂,攘臂貌。

《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》離靡廣衍。《註》離靡,謂相連不絕也。離,音力爾反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智切,音荔。《廣韻》去也。《書·胤征》畔官離次。《釋文》離,如字,又力智反。《禮·曲禮》鸚鵡能言,不離飛鳥。

與荔同。《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》答遝離支。《註》晉灼曰:離支,大如雞子,皮粗,剝去皮,肌如雞子,中黃,味甘多酢少。師古:音力智反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,不得過差也。《釋文》離,呂計反。偶也。

叶音黎。《卓文君·白頭吟》凄凄復凄凄,嫁女不須啼。願得一心人,白頭不相離。

叶良何切,音羅。《韓愈·裴少府墓銘》支分族離,各爲大家。家,音歌。(離)

【亦】

亦【子集上】【亠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4画

〔古文〕音睪。總也,又也。

傍及之詞。

姓。宋開禧進士亦尚節,明參將亦孔昭。

同奕。《詩·周頌》亦服爾耕。《箋》亦,大也。《正義》亦奕義通。亦本作與掖同。《詩·衡門序》誘掖其君。《釋文》《石經》作亦。亦,古掖字也,左右肘脅之閒曰掖。後从肉作腋。

【与】

与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3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

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

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

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

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

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《註》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

施予也。《禮·曲禮》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《註》與,謂予人物也。

助也。《戰國策》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《註》與,猶助也。

類也。《周語》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《註》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

以也。《詩·召南》之子歸,不我與。《朱註》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

和也。《戰國策》內猶亂,與猶和也。

用也。《詩·唐風》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《傳》無與,弗用也。

數也。《禮·曲禮》生與來日。《註》與,猶數也。

語辭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

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·人閒世》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《註》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言自得。

《正字通》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

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

姓。

《廣韻》羊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《正韻》干也。《中庸》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

縣名。《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》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

《正字通》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漢·昌邑王傳》楊敞猶與無決。

《陳湯傳》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《論語》其爲仁之本與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《疏》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

《詩·小雅》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《箋》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

《論語》與與如也。《註》威儀中適貌。

舒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《註》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

人名。《書·舜典》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《傳》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《釋文》與,音餘。

山名。同輿。《山海經》敦與之山。《註》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《又》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《註》與或作輿。

《集韻》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
【争】

爭【巳集中】【爪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4画

〔古文〕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
《玉篇》諫也。

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
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
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
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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