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与芙蓉乱

出自:唐代·裴迪《辛夷坞》

拼音:[sè][yǔ,yù,yú][fú][róng][luàn]

平仄:仄平平平仄

绿堤春草合,王孙自留玩。况有辛夷花,色与芙蓉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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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芙蓉】1.木芙蓉。 2.荷花:出水~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色】

色【未集下】【色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0画

〔古文〕音嗇。《說文》顏氣也。人之憂喜,皆著於顏,故謂色爲顏氣。《禮·玉藻》色容莊。《汲冢周書》喜色油然以出,怒色厲然以侮,欲色嫗然以愉,懼色薄然以下,憂悲之色瞿然以靜。《後漢·嚴光傳》帝思其賢,乃令以物色訪之。《註》以形貌求之也。

采色。《書·臯陶謨》以五采彰施于五色。《註》五色,靑黃赤白黑也。《左傳·桓二年》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。

色慾。《書·五子之歌》內作色荒。《傳》色,女色。《禮·坊記》諸侯不下漁色,故君子遠色,以爲民紀。

物景亦曰色。《莊子·盜跖篇》車馬有行色。《潘岳·關中詩》重圍克解,危城載色。豈曰無過,功亦不測。《註》載色,猶言有生氣起色也。

《公羊傳·哀六年》色然而駭。《註》驚貌。

《詩·魯頌》載色載笑。《傳》色,溫潤也。

《戰國策》怒於室者色於市。《註》色,作色也。

祕色。《高齋漫錄》世言祕色,磁器。錢氏有國時,越州燒進爲供奉之物,臣庶不得用,故云祕色。

《博雅》色,縫也。

【与】

与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3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

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

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

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

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

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《註》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

施予也。《禮·曲禮》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《註》與,謂予人物也。

助也。《戰國策》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《註》與,猶助也。

類也。《周語》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《註》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

以也。《詩·召南》之子歸,不我與。《朱註》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

和也。《戰國策》內猶亂,與猶和也。

用也。《詩·唐風》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《傳》無與,弗用也。

數也。《禮·曲禮》生與來日。《註》與,猶數也。

語辭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

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·人閒世》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《註》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言自得。

《正字通》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

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

姓。

《廣韻》羊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《正韻》干也。《中庸》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

縣名。《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》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

《正字通》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漢·昌邑王傳》楊敞猶與無決。

《陳湯傳》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《論語》其爲仁之本與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《疏》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

《詩·小雅》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《箋》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

《論語》與與如也。《註》威儀中適貌。

舒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《註》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

人名。《書·舜典》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《傳》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《釋文》與,音餘。

山名。同輿。《山海經》敦與之山。《註》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《又》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《註》與或作輿。

《集韻》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
【芙】

芙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4画

《唐韻》防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馮無切,音鳧。《說文》芙蓉也。《爾雅·釋草》荷,芙蕖。詳蓉、蕖字註。

【蓉】

蓉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0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餘封切,音容。《說文》芙蓉也。《屈原·離騷》集芙蓉以爲裳。《註》芙蓉,蓮華也。

《韻會》木芙蓉,一名拒霜花,一名木蓮。

《韻補》于方切,音王。《徐幹·七喩》懸明珠于長韜,燭宵夜而爲陽。元鬢擬于元霧,豔色過乎芙蓉。

【乱】

乱【子集上】【乙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6画

《正字通》俗亂字。(亂)〔古文〕鑾去聲。紊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亂,治也。《說文》从乙。乙,治之也。《玉篇》理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亂而敬。《孔傳》有治而能敬謹。

《盤庚》亂越我家。《梓材》厥亂爲民。《洛誥》四方迪亂,亂爲四輔。《立政》丕乃俾亂之類,皆訓治也。

不治也,凡事物不理皆曰亂。《爾雅·釋訓》夢夢,訰訰,亂也。《書·周官》制治於未亂。《周禮·地官》司虣掌憲巿之禁令,禁其鬥囂與其虣亂。

兵寇也。

事未定之時。《禮·檀弓》仲梁子曰:夫婦方亂。《註》喪次男女哭位未成列也。

樂之卒章曰亂。《論語》關雎之亂。

古賦末皆有亂,總一賦之終,發其要指也。

《爾雅·釋水》水正絕流曰亂。《註》橫流而濟之也。《書·禹貢》亂于河。《詩·大雅》涉渭爲亂。

《韻補》叶力眷切,音戀。《揚雄·交州牧箴》周公攝胙,白雉自獻。昭王陵遲,周室昏亂。

叶力敬切,夌去聲。《揚戲李正方贊》不協不和,忘節言亂。疾終惜始,實惟厥性。(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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