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dào][biān][réng][shuō,shuì,yuè][fǎ]
平仄:仄平平平仄
忆当论死际,又过两年期。
白日存吾分,寒风任尔吹。
到边仍说法,有客尚投诗。
且自欢兹会,明冬不可知。
【说法】1.宣讲宗教教义。 2.引申为讲解道理。 3.说书的方法。 4.措词。 5.意见﹔见解。
【到】
到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6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都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刀號切,音倒。《爾雅·釋詁》到,至也。《疏》到者,自遠而至也。《詩·大雅》靡國不到。
又姓。《韻會》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。
【边】
邊【酉集下】【辵部】康熙筆画:22画部外筆画:15画
〔古文〕眠切,音編。《玉篇》畔也,邊境也。《禮·玉藻》其在邊邑。《註》邊邑,九州邊鄙之邑。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蕩搖我邊疆。
又《正韻》旁近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齊邊楚。
又側也。《禮·檀弓》齊衰不以邊坐。《疏》喪服宜敬,起坐宜正,不可著齊衰而偏坐也。
又邊璋,半文飾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邊璋七寸。
又姓。周大夫邊伯之後。南唐有邊鎬。《說文》作。
【仍】
仍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如乗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如蒸切《正韻》如陵切,音艿。因也。《論語》仍舊貫,如之何。《周禮·春官·司几筵》吉事變几,凶事仍几。《註》變几,變更其質,謂有飾也。仍,因也,因其質,謂無飾也。
又重也,頻也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吉瑞累仍。
又《谷永傳》饑饉仍臻。
又《淮南子·精神訓》仍仍然知盆瓴之足羞也。《註》仍仍,不得志之貌。
又雲仍。《爾雅·釋親》昆孫之子爲仍孫,仍孫之子爲雲孫。
又國名。《史記·夏本紀》少康娶於有仍氏。
又姓。
又叶人余切,音如。《柳宗元·佩韋賦》冶訐諫於昬朝兮,名崩弛而陷誅。苟縱直而不羈兮,乃變罹而禍仍。◎按《說文》仍,如乗切,原屬日母變宮之字。今《字彙》仍芿艿陾等字皆作時征切,是爲禪母之齒音,其誤甚矣。不可不辨。
【说】
說【考證·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7画
〔《易·益卦》民説無彊。〕謹照原文無彊改爲無疆。
【法】
法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佱灋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曰法。
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