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书】
書【辰集上】【曰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6画
《廣韻》傷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商居切,,著也。从聿从者。隷省作書。《易·繫辭》上古結繩而治,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。《註》書契,所以決斷萬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六藝:禮、樂、射、御、書、數。《註》書,六書之品。
又《地官·保氏》乃敎之六藝,五曰六書。《註》六書:象形、會意、轉注、處事、假借、諧聲。《許愼·說文序》黃帝之史倉頡初造書契,依類象形,故謂之文,其後形聲相益,卽謂之字。著於竹帛謂之書。書者,如也。
又書有六體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六體者,古文、奇字、篆書、隷書、繆篆、蟲書。
又《說文》書有八體:一曰大篆,二曰小篆,三曰刻符,四曰蟲書,五曰摹印,六曰署書,七曰殳書,八曰隷書。
又《尙書序疏》諸經史因物立名,物有本形,形從事著,聖賢闡敎,事顯於言,言愜羣心,書而示法,旣書有法,因號曰書。故百氏六經總曰書也。《史記·禮書註》書者,五經六籍總名也。《釋名》書,庶也。紀庶物也。
又《詩·小雅》畏此書。
又《周禮·天官·司書註》主計會之簿書。
又《左傳·昭六年》鄭人鑄書於鼎。
又《左傳·昭六年》叔向使詒子產書。○按卽書牘也。
又《前漢·董仲舒傳》對亡應書者。《註》書,謂詔書也。
又官名。《前漢·成帝紀》初置尙書,員五人。
又《百官公卿表》中書謁者。
【悬】
懸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康熙筆画:20画部外筆画:16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涓切,音泫。本作縣。《說文》繫也。或从心。《孟子》猶解倒懸。
又叶熒絹切,音院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後宮不移,樂不徙懸。門衞供帳,官以物辯。
【元】
元【子集下】【儿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愚袁切,音原。《精薀》天地之大德,所以生生者也。元字从二从人,仁字从人从二。在天爲元,在人爲仁,在人身則爲體之長。《易·乾卦》元者,善之長也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元,始也。
又《廣韻》長也。
又大也。《前漢·哀帝紀》夫基事之元命。《註》師古曰:更受天之大命。
又首也。《書·益稷》元首明哉。《前漢·班固敘傳》上正元服。《註》師古曰:元,首也。故謂冠爲元服。
又本也。《後漢·班固傳》元元本本。
又百姓曰元元。《戰國策》制海內,子元元。《史記·文帝本紀》以全天下元元之民。《註》古者謂人云善人,因善爲元,故云黎元。其言元元者,非一人也。
又《公羊傳·隱元年》元年者何,君之始年也。《左傳註》凡人君卽位,欲其體元以居正,故不言一年一月。《羅泌·路史》元者,史氏之本辭也。君卽位之一年稱元,古之史皆然。書太甲元年維元祀,虞夏有元祀之文,非春秋始爲法也。
又氣也。《公羊傳註》變一爲元。元者,氣也。
又正月一日曰元日。《書·舜典》月正元日。《註》朔日。
又諡法,行義悅民,始建國都,主義行德,曰元。
又姓。《韻會》左傳,衞大夫元咺。
又後魏孝文拓拔氏爲元氏,望出河南。
又《韻補》叶虞雲切,音輑。《桓譚·仙賦》呼則出故,翕則納新。夭矯經引,積氣關元。《史記·敘傳》莊王之賢,乃復國非文韻。
【和】
和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咊龢《廣韻》《正韻》戸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胡戈切,音禾。《廣韻》順也,諧也,不堅不柔也。《書·堯典》協和萬邦。
又《舜典》律和聲。《易·乾卦》保合太和。《中庸》發而皆中節謂之和。
又《書·堯典》乃命羲和。《註》羲氏,和氏,主曆象授時之官。
又《詩·小雅》和鸞雝雝。《傳》在軾曰和,在鑣曰鸞。《疏》和,亦鈴也,以其與鸞相應和,故載見曰和鈴央央是也。《廣韻》本作鉌。
又《爾雅·釋樂》大笙謂之巢,小笙謂之和。《註》和,十三簧。
又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》以旌爲左右和之門。《註》軍門曰和,今謂之壘門,立兩旌以爲之。《戰國策》與秦交和而舍。
又《諡法》不剛不柔曰和。
又和夷,地名。《書·禹貢》和夷底績。
又雲和,地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》雲和之琴瑟。
又《廣韻》州名,在淮南,漢屬九江郡,齊爲和州。
又《韻會》西和州,秦蒙恬築長城始此,唐爲岷州,宋攺西和州。
又《廣韻》姓也。本自羲和之後,一云卞和之後,晉有和嶠。
又《正字通》養和,今之靠背也。李泌采異木蟠枝以隱背,號曰養和。
又《松陵集》皮日休以五物送魏不琢,有烏龍養和,桐廬養和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臥切,禾去聲。《廣韻》聲相應。《易·中孚》鳴鶴在隂,其子和之。
又《爾雅·釋樂》徒吹謂之和。
又《集韻》調也。《禮·檀弓》竽笙備而不和。
又《禮運》五味,六和,十二食,還相爲質也。《註》春多酸,夏多苦,秋多辛,冬多鹹,加以滑甘,是謂六和。
又《禮器》甘受和。《釋文》和,戸臥反。《周禮·天官》內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。
【脚】
脚【未集下】【肉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7画
《廣韻》居勺切《集韻》訖約切,音蹻。《說文》脛也。或作脚。《釋名》却也。以其坐時卻在後也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詈侮捽搏,捶笞臏腳。
又以足蹂物曰腳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射麋腳麟。《註》郭璞曰:腳掎足。《文選·李善註》腳,謂持其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