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hóng,gōng][zhuāng][xiǎo][mèi][dìng][cháo,zhāo][tā]
平仄:平平仄仄仄平平
弹冠重下终南径。
真面须重省。
红妆小妹定嘲它。
如戟须眉还有、照菱花。
盈樽蒲酿从新倒。
一醉掀髯笑。
莫欺进士老龙钟。
不见当年人镜、兆芙蓉。
出自:清代·赵我佩《虞美人 题“钟馗览镜图”,为闰重午作》
拼音:[hóng,gōng][zhuāng][xiǎo][mèi][dìng][cháo,zhāo][tā]
平仄:平平仄仄仄平平
弹冠重下终南径。
真面须重省。
红妆小妹定嘲它。
如戟须眉还有、照菱花。
盈樽蒲酿从新倒。
一醉掀髯笑。
莫欺进士老龙钟。
不见当年人镜、兆芙蓉。
【红妆】同‘红装’。
【小妹】1.姊妹中之最年轻者。亦泛指妹妹。 2.女性在无亲族和亲戚关系的平辈中谦称自己。 3.称青年恋人间的女方﹐亦为女方自称﹐多见于情歌。
【红】
紅【未集中】【糸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3画
《廣韻》戸公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公切,音洪。《說文》帛赤白色。《釋名》紅,絳也。白色之似絳者。《論語》紅紫不以爲褻服。《疏》紅,南方閒色。
又地名。《左傳·昭八年》大蒐于紅。《註》紅,魯地。
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紅,蘢古。《註》俗呼紅草爲蘢鼓,語轉耳。
又《集韻》沽紅切《正韻》古紅切,音公。與功通。《史記·文帝紀》服大紅十五日,小紅十四日。《註》服虔曰:當言大功、小功。
又與工通。《前漢·酈食其傳》紅女下機。《註》師古曰:紅,讀曰工。
又《集韻》古巷切,音降。絳或作紅。《前漢·外戚恩澤侯表》孝平二十二人,有紅侯。《註》師古曰:疑紅字當爲絳。劉攽曰:今有紅縣,音降。紅亦有降音。
【妆】
妝【丑集下】【女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4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側羊切《正韻》側霜切,施粉于兩頰,號淚妝。識者以爲不祥。《通鑑》周天元帝禁天下婦女施粉黛,皆黃眉黑妝。从女,牀省聲。俗作粧娤。
【小】
小【寅集上】【小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0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私兆切《正韻》先了切,蕭上聲。《說文》物之微也。从八从亅。見而分之。《徐曰》亅,始見也。八,分也。始可分別也。《玉篇》細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其稱名也小,其取類也大。《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》君子務知大者遠者,小人務知小者近者。
又《周禮·天官》有小卿,副貳,大卿,卽小宰等也。
又狹隘也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好問則裕,自用則小。
又輕之也。《左傳·桓十三年》莫敖狃於蒲騷之役,將自用也,必小羅。
又《詩·邶風》慍于羣小。《註》小,衆妾也。
又《韻輯》白小,魚名。
又叶蘇計切,音細。《白居易·懺悔偈》無始劫來,所造諸罪。若輕若重,無大無小。了不可得,是名懺悔。
【妹】
妹【丑集下】【女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莫佩切,音昧。《說文》女弟也。《詩·大雅》俔天之妹。《衞風》東宮之妹。
又同母異父曰外妹。《左傳·成十一年》聲伯嫁其外妹于施孝叔。
又《易·說卦》上震下兌,歸妹。《雜卦》歸妹,女之終也。
又《集韻》莫貝切,音眛。義同。
又地名。《書·酒誥》明大命于妹邦。
又國名。《汲冢周書》姑妹珍。《註》姑妹國,後屬越。
【定】
定【寅集上】【宀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㱏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徑切,庭去聲。《說文》安也。《增韻》靜也,正也,凝也,決也。《易·說卦》天地定位。《書·堯典》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。《禹貢》震澤底定。
又《禮·王制》論進士之賢者,以告於王,而定其論。《註》謂各署其所長也。
又止也。《書·洛誥》公定,予往已。《註》成王欲周公止洛,自歸往宗周也。
又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羹定。《註》定猶熟也。《疏》熟卽止,故以定言之。
又《諡法》純行不差,安民法古,曰定。
又州名。漢中山郡,唐改定州,以安定天下爲名。
又丘名。《爾雅·釋丘》左澤曰定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丁定切,音訂。營室星也。《詩·鄘風》定之方中,作于楚宮。《註》定星昏而正中,於是時可以營制宮室,故謂之營室。孫炎曰:定,正也。一曰定謂之耨。
又《詩·周南》麟之定。《註》定,額也。
又《禮·禮器》羹定詔於堂。《註》羹,肉湆。定,熟肉。
又《爾雅·釋器》斪斸謂之定。《郭註》鋤屬也。
又叶唐丁切,音庭。《詩·小雅》亂靡有定。叶下寧成。
又《韻會》古通正。亦作奠。引周禮瞽矇世奠繫,奠讀爲定,謂帝繫,諸侯世本之屬。
【嘲】
嘲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12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陟交切,音䞴。《說文》謔也。《玉篇》言相調也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執蝘蜓而嘲黽龍。《說文》通作啁。《集韻》或作謿。
【它】
它【寅集上】【宀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2画
《玉篇》古文佗字。佗,蛇也。《說文》虫也。本作它,从虫而長。上古艸居,慮它,故相問無它乎。
又《玉篇》非也,異也。《正字通》與佗他同。《易·比卦》終來有它吉。《禮·檀弓》或敢有它志,以辱君義。
又《揚子·法言》適堯舜文王爲正道,非堯舜文王爲它道,君子正而不它。
又《正譌》它,虫之大者。象寃曲㞑形。今文加虫作蛇,食遮切與托何切,二音通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