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欢】
歡【辰集下】【欠部】康熙筆画:22画部外筆画:18画
〔古文〕呼官切,音讙。《說文》喜樂也。《徐曰》喜動聲氣,故从欠。《禮·檀弓》啜菽飮水盡其歡。
又《樂記》欣喜歡愛,樂之官也。亦作懽。《孝經·孝治章》故得萬國之懽心,以事其先王。
又作驩。《孟子》驩虞如也。《前漢·王褒傳》驩然交欣。
又合歡,漢殿名。《班固·西部賦》後宮則有合歡增成。
又樹名。《崔豹·古今注》合歡樹似梧桐,枝葉繁,互相交結,樹之階庭,使人不忿。
又竹名。《僧贊寧·筍譜》雙稍竹出九疑山,筍長,獨莖。及生枝葉卽分爲兩梢,謂之合歡竹。
又橘名。《廣輿記》荆州江陵有合歡橘。
又歡伯,酒也。《焦氏易林》酒爲歡伯,除憂來樂。
又《韻補》叶許元切,音暄。《魏韋誕·親蠶頌》同碩慶于生民,發三靈之永歡。苞繁祐于萬國,卷福釐以言旋。《集韻》或作孉。亦作〈女歡〉。
【愉】
愉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9画
《唐韻》羊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容朱切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腴。从心兪聲。《玉篇》悅也,顏色樂也。《禮·祭義》必有愉色。《論語》愉愉如也。《註》愉愉,和悅之貌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樂也。《詩·唐風》他人是愉。《註》安閒之樂也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服也。《註》謂喜樂而服從也。
又懌也。《前漢·安世房中歌》高賢愉愉民所懷。《註》愉愉,懌也。《集韻》或作婾。
又與愈通。詳愈字註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他侯切,音偸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俗敎安,則民不愉。《註》愉,音偸,謂朝不謀夕也。《疏》偸,苟且也。
又勇主切,音窳。《爾雅·釋詁》勞也。《註》含或作窳。《疏》愉,懶也。郭璞曰:勞苦者多懶愉也。
又叶員丘切,音尤。《張衡·東京賦》敬愼威儀,示民不偸。我有嘉賔,其樂愉愉。◎按《說文》愉訓薄援,恌爲愉,皆不合經解。
【逮】
逮【酉集下】【辵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8画
〔古文〕逯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戴切《正韻》度耐切,音代。《說文》及也。《易·繫辭》水火相逮。《註》水火不相入而相逮及。《書·周官》夙夜不逮。
又《正韻》追也。《前漢·法志》逮繫。《註》辭之所及,則追捕之,故謂之逮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蕩亥切,音迨。與迨同。
又《廣韻》特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大計切,音第。逮逮,安和貌。《禮·孔子閒居》威儀逮逮。
又叶吐內切,音退。《前漢·郊祀歌》靑陽開動,根荄以遂。膏潤幷愛,跂行畢逮。
【鸡】
雞【戌集中】【隹部】康熙筆画:18画部外筆画:10画
《唐韻》古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堅奚切《正韻》堅溪切,音稽。《說文》知時畜也。《玉篇》司晨鳥。《爾雅·釋畜》雞大者蜀。蜀子雓,未成雞僆,絕有力奮。《疏》此別雞屬也。《春秋·說題辭》曰:雞爲積陽,南方之象,火陽精物炎上,故陽出雞鳴,以類感也。《易·說卦》巽爲雞。《書·泰誓》牝雞無晨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六摯,工商執雞。《禮·曲禮》雞曰翰音。
又《爾雅·釋鳥》鶾,天雞《註》鶾雞赤羽。《逸周書》文鶾若彩雞,成王時蜀人獻之。
又《爾雅·釋蟲》螒,天雞。《註》小蟲,黑身赤頭,一名莎雞,又曰樗雞。《詩·豳風》六月莎雞振羽。《爾雅翼》一名梭雞。一名酸雞。
又雞人,官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雞人》掌共雞牲,辨其物,大祭祀夜嘑旦,以嘂百官。
又《禮·明堂位》灌尊,夏后氏以雞彝。
又地名。《春秋·襄三年》同盟于雞澤。《註》在廣平曲梁縣西南。
又《昭二十三年》吳敗頓胡、沈蔡、許之師于雞父。《註》雞父,楚地。《戰國策》負雞次之典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鬱林郡,雍雞縣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明正統,陝西苑馬寺監正雞鳴時。《說文》籀文作鷄。互詳鳥部鷄字註。
【狗】
狗【巳集下】【犬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古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舉后切,音苟。《說文》孔子曰:狗,叩也。叩气吠以守。从犬,句聲。《爾雅·釋畜》未成毫,狗。《註》狗子未生㲦毛者。《又》尨,狗也。《易·說卦》艮爲狗。《禮·曲禮》尊客之前不叱狗。
又《汲冢周書》正西崑崙狗國。《五代史》狗國人身狗首,長毛不衣,語爲犬嘷。其妻皆人,生男爲狗,生女爲人。自相婚嫁,穴居食生。
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天狗,狀如大奔星。
又鳥名。《爾雅·釋鳥》鴗,天狗。《註》小鳥也。靑似翠,食魚,江東呼爲水狗。
又《揚子·方言》螻蛄,南楚謂之杜狗。
又木狗。《正字通》熊大古冀越集云:木狗,生廣東左右江山中,形如黑狗,能登木。皮爲衣,能運動腳氣。元世祖足疾,取其皮爲袴。
又溪狗,蟲名。《正字通》陳藏器曰:生南方溪㵎處,狀如蝦蟇,尾長三四寸,治溪毒遊蠱。
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蘻,狗毒。《疏》蘻,一名狗毒。
又地名。《齊語》以燕爲主,反其㑴地,柴夫吠狗。《註》燕之二邑。
又人名。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吳公子札適衞說瑗史狗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漢狗未央。見印藪。
又《韻會》通作㺃。荀子,曾不如相雞㺃之可以爲名也。《埤雅》狗从苟。韓子曰:蠅營狗苟。狗苟,故从苟也。◎按荀子儒效篇今本作狗。
又《集韻》許。熊虎子名。或作豿。《爾雅·釋獸》熊虎醜,其子狗。《註》律曰:捕虎一,購錢三千,其狗半之。《疏》郭引當時之律,以證虎子名狗之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