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zuò][xià][cāng][tái,tāi][xì][cǎo]
平仄:仄仄平平仄仄
红尘不到处,特选胜,集婵娟。
见裙衩相偎,冠中列坐,人各吹弹。
良辰赏心乐事,把浮名、一笑付波掀。
座下苍苔细草,曲中流水高山。
轻扬缟袂按冰弦。
纤指玉笙寒。
此化乐天宫,心何曾染,眉未尝攒。
长歌短歌数阕,正清香、涧底放幽兰。
好住白云乡里,千秋万岁同欢。
出自:清代·奕绘《木兰花慢三首 其一》
拼音:[zuò][xià][cāng][tái,tāi][xì][cǎo]
平仄:仄仄平平仄仄
红尘不到处,特选胜,集婵娟。
见裙衩相偎,冠中列坐,人各吹弹。
良辰赏心乐事,把浮名、一笑付波掀。
座下苍苔细草,曲中流水高山。
轻扬缟袂按冰弦。
纤指玉笙寒。
此化乐天宫,心何曾染,眉未尝攒。
长歌短歌数阕,正清香、涧底放幽兰。
好住白云乡里,千秋万岁同欢。
【座下】1.对尊者的敬称。 2.讲座之下。 3.莲座之下。借指佛菩萨。
【苍苔】青色苔藓。
【细草】1.小草。 2.远志的别名。见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.草一.远志》。
【座】
座【寅集下】【广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7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徂臥切,音坐。《玉篇》牀座也。《集韻》坐具。《李嘺讓地官尚書表》八座樞機,五曹要劇。
又《韻會》通作坐。《前漢·梅福傳》當戸牖之法坐。《註》法坐,王聽朝處。《後漢·孔融傳》坐上客常滿。
【下】
下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3画部外筆画:2画
〔古文〕丅遐上聲。在下之下,對上之稱。《易·乾·文言》本乎地者親下。
又《說文》底也。《玉篇》後也。
又賤也。
又《儀禮·士相見禮》始見于君,執摯至下。《鄭註》下謂君所。《賈疏》不言所而言下者。凡臣視袷已下,故言下也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亥駕切,遐去聲。《正韻》降也,自上而下也。《易·屯卦》以貴下賤。《詩序》君能下下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下,落也。《郉疏》下者,自上而落也。草曰零,木曰落。
又去也。《周禮·夏官·司士》歲登,下其損益之數。
又《韻補》叶後五切,音戶。《詩·召南》于以奠之,宗室牖下。與女叶。《吳棫曰》毛詩下字一十有七,陸德明皆此讀。《第·古音考》與吳同。
又叶胡佐切,音賀。《曹丕·寡婦賦》風至兮淸厲,隂雲曀兮雨未下。伏枕兮忘寐,逮乎朝兮起坐。
【苍】
蒼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0画
〔古文〕音倉。《說文》草色也。《易·說卦傳》震爲蒼筤竹。《臨川吳氏註》蒼,深靑色。《詩·王風》悠悠蒼天。《禮·玉藻》大夫佩水蒼玉。《疏》似水之蒼而雜有文。
又《博雅》茂也。《書·益稷篇》至于海隅蒼生。《傳》蒼蒼然生草木。
又老也。《詩·秦風》蒹葭蒼蒼。《釋文》物老之狀。
又《前漢·陳勝傳》蒼頭。《註》士卒靑帛巾。
又《綱目集覽》蒼黃,急遽貌。
又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蒼氏。《註》《風俗通》云:八愷,蒼舒之後。
又《韻會》采朗切,倉上聲。莽蒼,寒狀。一曰近郊之色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適莽蒼者,三飡而反。《唐書·韋述傳》蒼卒犇逼。《白居易詩》寒銷春蒼茫。亦作倉。《禮·月令》駕倉龍,服倉玉。《史記·蕭望之傳》倉頭廬兒。《直音》作蒼。蒼字从艸作。
【苔】
苔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徒哀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堂來切,有澤葵,散岩竇者曰石髮,補空田者曰垣衣,在屋曰昔邪,在水曰陟釐。《述異記》苔,又名重錢,呼爲宣蘚,南人呼爲姤草。《集韻》亦作菭。
【细】
細【未集中】【糸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廣韻》蘇計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思計切,。微也。《類篇》隷作細。《玉篇》小也。《書·旅獒》不矜細行。《註》輕忽小物。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其細已甚。《註》譏其煩碎。
又《北史·源思禮傳》何必大子細也。
【草】
草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6画
〔古文〕屮《唐韻》采老切《集韻》在早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采早切,音懆。《說文》作艸,百卉也。經典相承作草。《書·禹貢》厥草惟繇。《詩·小雅》在彼豐草。《禮·祭統》草艾則墨,未發秋政,則民弗敢草也。《註》草艾,謂艾取草也。《論衡》地性生草,山性生木。《大戴禮·易本命》食草者善走而愚。
又《史記·陳丞相世家》惡草具進。《註》草,粗也。
又《篇海》苟其禮也。《疏》草次,猶造次也。
又《詩·小雅》勞人草草。《傳》草草,勞心也。
又《易·屯卦》天造草昧。《疏》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。
又《前漢·淮南王傳》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。《註》謂爲文之草藳。《百官志註》一曹有六人,主作文書起草。《後漢·寵傳》蕭何草律。
又《魏志·衞覬傳》覬好古文,隷、草無所不善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草中。
又《韻補》脞五切,徂上聲。《徐幹·齊都賦》焚梗林,燎圃草。
又此苟切,凑上聲。《邊讓·章華賦》攜西子之弱腕兮,援毛嬙之素肘。形便纖以嬋娟兮,若流風之靡草。
又《說文》自保切,音皁。草斗,櫟實也,一曰橡斗子。《徐鉉曰》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,別作皁字,爲黑色之皁。案櫟實可染白爲黑,故曰草,通用。今俗書或从白从十,或从白从七,皆無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