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qí][bà,ba,pí][yǒu,yòu][gē][shēng]
平仄:平平仄平平
田家供具少,海味一尊倾。
不共通宵饮,空传颂酒名。
谈高无俗态,棋罢有歌声。
花鸟邀欢地,临池赋几成。
出自:明代·欧必元《姑苏顾别驾毗陵幻上人偕万伯文刘季德过澹圃四首 其四》
拼音:[qí][bà,ba,pí][yǒu,yòu][gē][shēng]
平仄:平平仄平平
田家供具少,海味一尊倾。
不共通宵饮,空传颂酒名。
谈高无俗态,棋罢有歌声。
花鸟邀欢地,临池赋几成。
【歌声】唱歌的声音:欢乐的~ㄧ~四起。
【棋】
棋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8画
同棊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音其。或作碁、櫀,通作棋。《說文》博棊。《徐曰》棊者,方正之名。古通謂博奕之子爲棊。
又《楚辭·招魂》菎蔽象棊,有六簙些。《註》樗蒱馬也。
又《博物志》堯造圍棊,丹朱善之。
又《劉向·說苑》雍周謂孟嘗君曰:足下燕居,鬭象棋,亦戰鬭之事乎。
【罢】
罷【未集中】【网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0画
《廣韻》薄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部買切,。《說文》遣有罪也。从罔,能。言有賢能而入罔,卽貰遣之。周禮曰:議能之辟。
又《玉篇》休也,已也。《易·中孚》或鼓或罷。《左傳·襄三十年》皆自朝布路而罷。《論語》欲罷不能。
又《廣韻》甫靡切《集韻》補靡切,音彼。義同。
又《韻會》皮駕切,音與杷同。義同。
又《廣韻》符羈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蒲糜切,音皮。疲,或作罷。《玉篇》極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以圜土聚敎罷民。《疏》罷謂困極罷弊。《禮·少儀》師役曰罷。《註》罷之爲言勞也。
又《楚辭·大招》誅譏罷只。《註》罷,駑也。《史記·平原君傳》臣不幸有罷癃之疾。
又《集韻》攀糜切,音披。罷辜,磔牲以祭。
又《集韻》羆,或省作罷。詳羆字註。
又《集韻》拍逼切,音堛。同副。副,判也。或作罷。
又《正韻》補買切,音擺。閩人呼父爲郞罷。《顧况詩》兒餒嗔郞罷。《唐韻正》罷音皮,皮音婆。凡經傳中罷倦之罷,罷休之罷,皆讀婆。今人音皮,而誤又添一蒲蟹反,至土音,又轉而爲蒲怕矣。
【有】
有【辰集上】【月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2画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
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
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
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
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
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
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
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
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傳》文豔用寡,子虛烏有。寄言淫麗,託風終始。
又叶演女切。《徐幹·齊都賦》主人盛饗,期盡所有。三酒旣醇,五齊惟醹。
【歌】
歌【辰集下】【欠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10画
〔古文〕可哥《唐韻》古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何切,音柯。《說文》詠也。《徐曰》長引其聲以詠也。《釋名》人聲曰歌。歌者,柯也。以聲吟詠上下,如草木有柯葉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兗冀言歌,聲如柯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。《正義曰》直言不足以申意,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。《禮·樂記》詩言其志也,歌詠其聲也。《又》歌之爲言也,長言之也。言之不足,故長言之。
又曲合樂也。《詩·魏風》我歌且謠。《傳》曲合樂曰歌,徒歌曰謠。《疏》正義曰:謠旣徒歌,則歌不徒矣,故曰曲合樂曰歌。歌謠對文如此,散則歌爲總名,未必合樂也。
又《韓詩·章句》有章曲曰歌,無曰謠。
又《古樂府註》齊歌曰謳,吳歌曰歈,楚歌曰豔。奏樂曰登歌,曰升歌。
又鐘名。《左傳·襄十一年》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,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。
又山名。《廣輿記》歌山,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。
又朝歌,地名,紂所都也。漢爲縣,屬河內郡。見《前漢·地理志》。
又叶古賀切,音過。《左貴·晉元后誄》內敷隂敎,外毗陽化。綢繆庶政,密勿夙夜。恩從風翔,澤隨雨播。中外禔福,遐邇詠歌。說見《顏氏·刊謬正俗》。
又叶居之切,音姬。《屈原·遠遊》張樂咸池奏承雲兮,二女御九韶,歌,使湘靈鼓瑟兮,令海若舞馮夷。
又叶斤於切,音居。《柳宗元·饒娥。
【声】
声【丑集中】【士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4画
《字彙》同聖平聲。《說文》音也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,聲依永,律和聲。《傳》聲謂五聲,宮商角徵羽也。《禮·月令》仲夏之月,止聲色。《註》聲謂樂也。
又凡響曰聲。《張載·正蒙》聲者,形氣相軋而成。兩氣者,谷響雷聲之類。兩形者,桴鼓叩擊之類。形軋氣,羽扇敲矢之類。氣軋形,人聲笙簧之類。皆物感之良能,人習而不察耳。《韻會》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。
又聲敎。《書·禹貢》東漸于海,西被于流沙,朔南曁聲敎,訖于四海。《左傳·文六年》樹之風聲。《註》因土地風俗,爲立聲敎之法。
又聲譽。《孟子》故聲聞過情,君子恥之。《註》聲聞,名譽也。
又宣也。《孟子》金聲而玉振之也。《註》聲,宣也。
又《諡法》不生其國曰聲。《註》生于外家。《春秋·經傳集解》繼室以聲子,生隱公。《註》聲,諡也。
又姓。
又《韻補》叶尸羊切,音商。《韓愈·贈張籍詩》嬌兒未絕乳,念之不能忘。忽如在其側,耳若聞啼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