添得病夫诗

出自:明代·苏葵《江行值雨 其一》

拼音:[tiān][dé,děi,de][bìng][fū,fú][shī]

平仄:平平仄平平

一雨水三尺,江奔石不移。
悠悠鸂鶒意,添得病夫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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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得病】患病,生病。
【病夫】病人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添】

添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8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他兼切,音沾。《玉篇》益也。通作沾酟。

《集韻》他念切,音栝。味益也。《李翊俗名小錄》呼下酒具爲添。

【得】

得【寅集下】【彳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8画

〔古文〕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

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

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

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

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

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。《易林》入市求鹿,不見頭足,終日至夜,竟無所得。《集韻》或作㝶。

【病】

病【午集中】【疒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5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與正氣在膚體中也。

《廣韻》憂也。《禮·樂記》病不得其眾也。《注》病,猶憂也。以不得眾心為憂。

苦也。《書·呂》人極于病。《傳》欲使惡人極于病苦,莫敢犯者。《左傳·襄二十四年》范宣子為政,諸侯之幣重,鄭人病之。

恨也。《左傳·文十八年》閻職曰:與刖其父,而弗能病者,何如。《註》言不以父刖為病恨。

困也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。《註》病謂罪咎之。《疏》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。若他人不能,則為困病。

辱也。《禮·儒行》今眾人之命儒也妄,常以儒相詬病。《註》詬病,猶恥辱也。

短也。《晉語》公曰:舅所病也。《註》病,短也。

病,坊閒曹也。《類要》唐以祕書監望雖淸雅,實非要劇,以監為宰相病坊,丞及著作郎為尚書郎病坊,祕書郎及著作佐郎為監察御史病坊。

《韻補》叶被旺切,音傍。《黃庭經》宅中有士,常衣絳,子能見之,可不病。橫立長尺,約其上,子能守之,可無恙。

【夫】

夫【丑集下】【大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1画

《唐韻》甫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風無切,音膚。男子通稱。《禮·郊特牲》夫也者,以知帥人者也。《詩註》夫有傳相之德,而可倚仗,謂之丈夫。

男女旣配曰夫婦。《易·家人》夫夫婦婦。

先生長者曰夫子,妻稱夫亦曰夫子。

《禮·曲禮》天子有后,有夫人。

妾曰如夫人。《左傳·昭十七年》齊侯好內,多內寵,內嬖如夫人者六人。

官名。《禮·王制·大夫註》大夫者,扶進人者也。

《周禮·地官》十夫有溝,百夫有洫,千夫有澮,萬夫有川。

十六以上不成丁,曰餘夫。

販夫。《周禮·地官》夕時而市,販夫販婦爲主。《白樂天詩》樓暗攢倡婦,堤喧嗾販夫。

執御行役曰僕夫。《詩·小雅》召彼僕夫,謂之載矣。

以我稱人曰夫夫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指子游示人曰:夫夫也,爲習于禮者。

人名。黔夫,齊威王疆場四臣之一。

國名。丈夫國,在維鳥北,見《山海經》。

邑名。柴夫,屬燕地,見《齊語》。

山名。夫夫山,在風伯山之東,見《山海經》。○按《續通考》引此作大夫。

武夫,石之次玉者。《前漢·董仲舒傳》五霸比于三王,猶武夫之于美玉。別作玞砆。

數名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六尺爲步,步百爲畮,畮百爲夫。

姓。

息夫,複姓。

《廣韻》防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馮無切《正韻》逢夫切,音扶。語端辭。《論語》夫仁者。

語已辭。《論語》如斯夫。

有所指之辭。《論語》夫二三子也。

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柱夫搖車。《註》蔓生,細葉紫花,可食,俗呼爲翹搖車。

叶縛謀切,音浮。《蔡,歸之命也夫。

【诗】

詩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6画

〔古文〕始平聲。《說文》志也。《釋名》之也,志之所之也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。《傳》心之所之謂之志。心有所之,必形于言,故曰詩言志。《詩·國風·關雎序》在心爲志,發言爲詩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誦其言,謂之詩。《舊唐書·經籍志》詩以紀興衰誦歡。

六詩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師》敎六詩。《疏》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。三者之中有比賦興,故總謂之六詩。《鄭康成·六藝論》詩,絃歌諷諭之聲也。朱子曰:風雅頌,聲樂部分之名。賦比興,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。

樂章也。《荀子·勸學篇》詩者,中聲之所止也。《註》詩謂樂章,所以節聲音,至乎中而止,不使流淫也。

《類篇》承也,持也。《禮·內則》國君世子生三日,卜士負之,吉者宿齊,朝服寢門外,詩負之。《註》詩之言承也。《疏》《詩含神霧》云:詩者,持也。以手維持,則承奉之義,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。

姓。《後漢·南蠻傳》詩索,交阯朱䳒人。

《字彙補》讀作誅。《荀子·王制篇》修憲令,審詩商。《註》詩商,當爲誅賞。《樂論篇》作審誅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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