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信】
信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7画
〔古文〕㐰䚱《唐韻》息晉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思晉切,音訊。愨也,不疑也,不差爽也。《易·繫辭》人之所助者,信也。《左傳·僖七年》守命共時之謂信。
又《爾雅·釋地》大蒙之人信。《註》地氣使然也。
又《左傳·莊三年》一宿爲舍,再宿爲信。《詩·豳風》于女信處。
又《周頌》有客信信。《註》四宿也。
又符契曰信。《前漢·平帝紀》漢律,諸乗傳者持尺五木轉信。《註》兩行書繒帛,分持其一。出入關,合之乃得過。或用木爲之。《後漢·竇武傳》取棨信閉諸禁門。《註》棨,有衣戟也。
又古人謂使者曰信。與訊通。《史記·韓世家》軫說楚王,發信臣,多其車,重其幣。《司馬相如·諭巴蜀檄》故遣信,使曉諭百姓。
又州名。唐置信州,卽今廣信府。
又姓。信陵君無忌之後。
又複姓。《何氏姓苑》有信都,信平二氏。
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升人切。與申同。《易·繫辭》往者,屈也。來者,信也。《詩·邶風》于嗟洵兮,不我信兮。
又同身。《周禮·春官》侯執信圭,伯執躬圭。《註》信圭,刻人形伸也。躬圭,刻人形屈也。
又叶斯鄰切,音新。《詩·小雅》庶民弗信。叶上親。◎按《正韻》云:韓王信本與淮隂侯同名,嫌誤讀作新。今《敘傳》韓信音新,是信本有平、去兩音,其讀平者亦音,而非叶矣。
【心】
心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0画
《唐韻》息林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思林切。《說文》人心,土藏,在身之中。象形。博士說以爲火藏。《徐曰》心爲大火,然則心屬火也。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訓火藏。
又《荀子·解蔽篇》心者,形之君也,而神明之主也。《禮·大學疏》總包萬慮謂之心。
又《釋名》心,纖也。所識纖微無不貫也。
又本也。《易·復卦》復其見天地之心乎。《註》天地以本爲心者也。《正義曰》言天地寂然不動,是以本爲心者也。《禮·禮器》如松柏之有心也。《註》得氣之本也。《孔疏》得氣之本,故巡四時,柯葉無凋攺也,心謂本也。
又中也。心在身之中。《詩序》情動于中。《正義曰》中謂中心。凡言中央曰心。《禮·少儀》牛羊之肺,離而不提心。《註》不提心,謂不絕中央也。《古歌》日出當心,謂日中也。《邵雍淸夜吟》月到天心處,言月當天中也。
又東方五度,宿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心爲明堂。
又《禮·明堂位》夏后氏祭心。《註》氣主盛也。
又《月令》季夏祭先心。《註》五藏之次,心次肺,至此則心爲尊也。
又去聲。《吳棫·韻補》息吝切。《外紀》禹曰:堯舜之民,皆以堯舜之心爲心。下心字去聲。
又叶思眞切,音新。《前漢·安世房中歌》我定歷數,人告其心。敕身齊戒,施敎申申。
又叶先容切,音松。《詩·大雅》吉甫作頌,如淸風。仲山甫永懷,以慰其心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流星隕,感惟風,籋歸雲,撫懷心。
又叶思征切,音騂。《揚子·太經》勤于心否貞。
又叶桑鳩切,音修。《荀子·解蔽篇》鳳凰秋秋,其翼若干,其聲若簫。有鳳有凰,樂帝之心。簫叶疏鳩切。
又叶思敬切,音性。《王微觀海詩》善卽誰爲御,我來無別心。聊復寓兹興,兹興將何詠。《說文》長箋》借華心形,故惢字从心,就今文言也。若精蘊同文諸書,各以意闡古文,與今文稍遠,槪不泛引。《類篇》偏旁作忄。亦作㣺。◎按《字彙》《正字通》心俱音辛,誤。辛在眞韻,齊齒音也。心在侵韻,閉口音也。如心字去聲,音近信,然不得竟以信字音之者,蓋信字爲眞韻內辛字之去聲,乃齊齒音也。若侵韻內心字之去聲,乃閉口音,有音而無字矣。字有不可下直音者,此類是也。蓋齊齒之辛,商之商也,閉口之心,商之羽也。每一音中,具有五音,不可無別。
【起】
起【酉集中】【走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3画
〔古文〕音杞。《說文》能立也。《釋名》起,舉也。平舉體也。《禮·曲禮》請業則起,請益則起。《孟子》雞鳴而起。
又《書·益稷》元首起哉。《疏》言無廢事業。
又《禮·孔子閒居》無聲之樂,氣志旣起。《註》起,猶行也。
又《禮·儒行》雖危起居,竟信其志。《註》起居,猶舉事動作也。
又《論語》起予者,商也。《疏》起,猶發也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出《何氏姓苑》。
又《韻補》叶口舉切。《易林》明德訖終,虎亂滋起。叶上父。
又叶去九切。《徐幹·齊都賦》羽族盛興,毛羣盡起。上蔽雲穹,下被臯藪。
又,古文。
【处】
處【申集中】【虍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昌與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敞呂切,音杵。《玉篇》居也。《詩·王風》莫或遑處。
又止也。《詩·召南》其後也處。《廣韻》留也,息也,定也。
又居室也。《詩·大雅》于時處處。
又歸也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
又分別也。《晉書·杜預傳》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
又制也。《晉書·食貨志》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,而不能禁也。
又姓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《處子》九篇。《師古註》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《廣韻》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
又州名。《一統志》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
又《廣韻》讀去聲,昌據切。所也。《詩·邶風》爰居爰處,爰喪其馬。《魯語》五三次。《註》次,處也。三處,野、朝、市也。
又《集韻》居御切。通據。人名,齊有梁丘處。
又通杵。《公羊傳·僖十二年》侯處臼卒。《註》《左傳》作杵臼。《說文》作処。《廣韻》俗作䖏。
【说】
說【考證·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7画
〔《易·益卦》民説無彊。〕謹照原文無彊改爲無疆。
【法】
法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佱灋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曰法。
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【竟】
竟【午集下】【立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6画
《廣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慶切,音敬。窮也,終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學。《高祖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竟寧元年。《師古註》竟者,終極之言,言永安寧也。《霍光傳》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。《師古註》竟,窮竟其事也。
又《說文》樂曲盡爲竟。
又地名。《史記·白起傳》遂東至竟陵。《註》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。
又姓。出《何氏姓苑》。
又《集韻》舉影切,音景。與境同,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入竟而問禁。《疏》竟,界首也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七年》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《字彙補》按竟界之竟,宜从上聲。徐師曾禮註:字彙附於去聲,非。
又《韻補》叶居亮切《郭璞·不死圖讚》有人爰處,員丘之上。稟此遐齡,悠悠無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