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金】
金【戌集上】【金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0画
〔古文〕音今。《易·繫辭註》天地之數,五五相配以成金木水火土。《疏》地四與天九相得,合爲金。《書·洪範》五行,四曰金,金曰從革。《傳》金可以攺更。《疏》可銷鑄以爲器也。《又》從革作辛。《傳》金之氣味。《疏》金之在火,別有腥氣,非苦非酸,其味近辛,故云金之氣味。
又金有五色。《說文》五色金,黃爲之,長久薶,不生衣。百煉不輕,從革不違,西方之行,生於土。《爾雅·釋器》黃金謂之璗,其美者謂之鏐,白金謂之銀,其美者謂之鐐。《書·禹貢》厥貢惟金三品。《傳》金銀銅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金有三等,黃金爲上,白金爲中,赤金爲下。《註》白金,銀也。赤金,丹陽銅也。師古曰:金者五色,黃金、白銀、赤銅、靑鉛、黑鐵。
又《公羊傳·隱五年》百金之魚。《註》百金,猶百萬也。古者以金重一斤,若今萬錢矣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不過數金。《註》百金,金方寸,重一斤爲一金。百金,百斤也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黃金一斤。《註》索隱曰:如淳云:時以錢爲貨,黃金一斤直萬錢,非也。
又臣瓚云:秦以一鎰爲一金,漢以一斤爲一金,是其義也。董彥遠曰:漢一斤金四兩,直二千五百文。《正字通》或曰古十兩爲一斤。兵法:興師一萬,日費千金。燕昭王以千金養士,皆此數也。非若今人以二十四銖爲一金也。
又樂有八音,一曰金。《左傳·成十二年》金奏作于下。《疏》金奏,擊鐘以爲奏樂之節。金,謂鐘及鎛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鍾師》掌金奏。
又兵也。《禮·中庸》衽金革。《朱註》金戈兵之屬。
又《韻會》軍行鉦鐸曰金。《釋名》金鼓。金,禁也,爲進退之禁也。《前漢·李陵傳》聞金聲而止。《註》金,鉦也。一名鐲。
又黃色也。《前漢·宣帝紀》金芝九莖,產於函德殿銅池中。《註》金芝,色像金也。《李白·宮中行樂詞》柳色黃金嫩。
又堅也。《前漢·司馬相如傳》上金隄。《註》金隄,言水之隄塘,堅如金也。《賈誼·過秦論》金城千里。
又官名。《周禮·秋官》職金掌凡金、玉、錫、石、丹靑之戒令。《魏志·王修傳》行司金中郞將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更金部曰司金。《遼史·國語解》隂山採金置冶採鍊,名山金司。《元史·世祖紀》置淮南淘金司。
又《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》更名執金吾。《註》金吾,鳥名也,主辟不祥。天子出行,職主先導,以禦非常,故執此鳥之象,因以名官。《古今注》金吾,棒也。以銅爲之,黃金塗兩末,謂爲金吾御史大夫。司隷校尉,亦得執焉。
又《論語·摘輔象》風后受金法。《註》金法,言能決理是非也。
又地名。《五音集韻》金州,周爲附庸國,魏於安康縣置東梁州,後周攺爲金州。
又《前漢·地理志》金城郡。《註》昭帝始元六年置。應劭曰:初築城得金,故曰金城。臣瓚曰:稱金,取其堅也。《方輿勝覽》楚威王置金陵邑,因其地有王氣,埋金鎮之,故名。
又山名。《廣輿記》在鎮江府城西北江中,唐裴頭陀於此開山得金,故名。
又《述異記》黃金山,生交讓樹。《又》南金山有師子獸。
又臺名。《白帖》燕昭王置千金于臺上,以延天下之士,故謂黃金臺。
又花名。《五代史·附錄》湯城淀池多異花。一曰旱金,大如掌。
又樹名。《洞冥記》影蛾池北有生金樹。破之皮閒有屑,如金而色靑,亦名靑金樹。
又草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鬱人註》鬱金香草,宜以和鬯。
又《拾遺記》祖梁國獻蔓金苔。《正字通》百兩金,藥名。
又《唐本草》牡丹,亦名百兩金。
又古天子號。《帝王世紀》少昊氏以金德王,故號金天氏。
又國號。《金史·太祖紀》國有金水,源產金,故號大金。
又姓。《五音集韻》古天子,金天氏之後。
又漢複姓。金留氏,出《姓苑》。
又書名。《前漢·蕭望之傳》金布令甲。《註》金布者,令篇名也。其上有府庫金錢布帛之事,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。《唐書·藝文志》海蟾子元英還金篇一卷。《宋史·藝文志》叢金訣一卷。
又神名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或言益州有金馬碧雞之神。《註》金形似馬,碧形似雞。
又闕門名。《前漢·公孫弘傳》待詔金馬門。《註》武帝時更名魯班門爲金馬門。
又金精,珠名。見《博雅釋珠》。
又鍾名。《拾遺記》帝顓頊有浮金之鍾。
又星名。《酉陽雜俎》北斗第三星曰視金。《淸異錄》高麗謂星曰屑金。
又金丹。《抱朴子·金丹卷》神人授之金丹仙經。
又石名。《淮南子·地形訓》黃澒五百歲生黃金。《註》澒,水銀也。黃金,石名。
又去聲。《字彙補》音噤。《荀子·解蔽篇》金口閉舌。
又《韻補》叶居良切,音疆。《易林》剛柔相傷,火爛銷金。
【樽】
樽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2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租昆切,音尊。《說文》作尊。《玉篇》酒器也。《正韻》从木者後人所加。亦作罇。《易·大過》樽酒簋貳用缶。
又《儀禮·燕禮註》禮法有以壺爲樽者。《左傳·昭十五年》樽以魯壷。
又止也。《淮南子·要略訓》樽流遁之觀。
又《韻會》禮運,以尊爲尊之尊,別出樽字。然樽乃林木茂盛之字。
又叶蹤倫切,音遵。《馬融·東巡頌》圭璋峨峨,犧牲潔純。鬱鬯宗彞,明水元樽。
又叶且緣切,音詮。《蘇軾·祭單君貺文》何以慰君,中里一尊。人生如夢,何促何延。
【且】
且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音跙。借曰之辭。《論語》且予之類是也。
又未定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祖者,且也。且胡爲其不可以反宿。
又又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有酒,多且旨。
又此也。《詩·周頌》匪且有且。《傳》非獨此處有此稼穡之事也。
又姑且也。《詩·唐風》且以喜樂。
又將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范增謂項莊曰:若屬且爲所鹵。
又苟且也。《莊子·庚桑楚》老子語南榮趎曰:與物且者,其身不容,焉能容人。《註》且者,姑與物爲雷同,而志不在也。
又姓。宋且謹修,明且。俗誤讀苴。
又通作俎。薦牲具。祭祀燕饗用之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子余切,音疽。《說文》薦也。
又同趄。行不進也。《易·夬卦》其行次且。別作趦趄。
又多貌。《詩·大雅》籩豆有且。
又蝍蛆亦曰卽且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騰蛇之神,而殆於卽且。
又《爾雅·釋天》六月爲且。《郭註》闕詁。或云:一作焦月。六月盛熱,故曰焦。
又巴且,見《司馬相如賦》。《史記》作猼且,卽巴焦。
又語餘聲。《詩·鄭風》士曰旣且。《朱傳》音疽。語辭,與乃見狂且,其樂只且,匪我思且,椒聊且,曰父母且,諸且字皆語餘聲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叢租切。與徂同,往也。
又《韻會》七序切,徐去聲。恭敬貌。《詩·周頌》有萋有且。《正字通》《說文》且从几,足有二橫。一,地也。象藉於地形。音阻。阻詛諧且爲聲,餘義皆假借。孫愐譌用子余切。《韻會》馬韻且引《說文》義同俎,譌轉魚韻,爲孫切所蔽,音同疽,音義相矛盾。
又俎本作且,且字借義旣廣,故別加半肉作俎以別之。
【对】
對【寅集上】【寸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11画
《唐韻》都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都內切,。《爾雅·釋言》對,遂也。《疏》遂者,因事之辭。《廣韻》答也。《增韻》揚也。《詩·大雅》以對于天下。《註》答天下仰望之心也。《書·說命》敢對揚天子之休命。
又《禮·曲禮》侍坐於先生,先生問焉,終,則對。《又》君子問更端,則起而對。《註》離席對也。
又次對,轉對。《王球貽謀錄》唐百官入閤,有待制次對官。後唐天成中,廢待制次對官,五日一次,內殿百官轉對。
又當也,配也。《詩·大雅》帝作邦作對。《註》言擇其可當此國者而君之也。
又對簿。《史記·李將軍傳》廣年六十餘矣,終不能復對刀筆之吏。
又敵也。《吳陸遜曰》劉備今在境界,此疆對也。
又凡物峙曰對。《杜甫·萬丈潭詩》山危一徑盡,岸絕兩壁對。
【花】
花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蘤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呼瓜切,音譁。《正字通》草木之葩也。《歐陽修·花品序》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,稱牡丹則直曰花。
又地名。《廣州志》南海縣有花田。
又姓。唐有花驚定。《杜甫詩》成都猛將有花卿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宋有尚書郞花尹。
又《韻補》音訶。《棗據詩》延首觀神州,廻晴盻曲阿。芳林挺修榦,一歲再三花。《說文》本作華。榮也。从艸,象華葉垂敷之形,亏象蔕萼也。《唐韻古音》按花字,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,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,或是後人攺易。唯《後漢書·李諧·述身賦》曰:樹先春而動色,草迎歲而發花。
又云:肆雕章之腴旨,咀文藝之英華。花字與華用。而五經、諸子、楚辭、先秦、兩漢之書,皆古文相傳,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。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,頒之遠近,以爲楷式,如花字之比,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。
【前】
前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7画
〔古文〕歬音錢。《增韻》前,後之對。
又進也。《廣韻》先也。
又《禮·檀弓》我未之前聞也。《註》猶故也。
又《儀禮·特牲》祝前主人降。《註》前猶導也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子淺切,湔上聲。《說文》齊斷也。俗作剪。
又《正韻》淺黑色。《周禮·春官·巾車》木路前樊,鵠纓。《註》前,讀爲緇翦之翦。淺黑也。
又《韻補》叶慈鄰切,淨平聲。《劉向·九歎》陸魁堆以蔽視兮,雲冥冥而暗前。山峻高以無垠兮,遂曾閎而廹身。
【酌】
酌【酉集下】【酉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3画
《唐韻》之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職略切,音灼。《說文》盛酒行觴也。《詩·周南》我姑酌彼金罍。《禮·郊特牲》縮酌用茅。《註》酌,猶斟也。酒已泲,則斟之,以實尊彝。《前漢·蓋寬饒傳》無多酌我,我乃酒狂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騰酒車以斟酌。
又《博雅》酌,漱也。《又》益也。
又《禮·曲禮》酒曰淸酌。《博雅》淸酌,酒也。
又取善而行曰酌。《左傳·成六年》子爲大政,將酌於民者也。《註》酌取民心,以爲政。《禮·坊記》上酌民言,則下天上施。《註》酌,猶取也。
又參酌也。《周語》而後王斟酌焉。《前漢·敘傳》斟酌六經,放易象論。
又地名。《史記·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》平酌侯葘川懿王子。《註》志屬北海。
又《正字通》武王樂歌,周頌於鑠王師之篇名。酌,亦省作勺。《禮·內則》十三舞勺。《註》勺與酌同。
又《集韻》實若切,音杓。挹也。《左傳·成十四年》不內酌飮。《釋文》酌,市略反,亦讀章略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