溪声替说法

出自:宋代·释德洪《次韵陈倅二首 其一》

拼音:[xī][shēng][tì][shuō,shuì,yuè][fǎ]

平仄:平平仄平仄

梦幻有贵贱,譬如绵与芦。
美恶俱一暖,未易相贤愚。
我少怀毛发,倦禅辄逃儒。
投老加冠巾,舞笏师道吾。
世事几时毕,云山何处无。
何为聚落中,滞留如贾胡。
溪声替说法,聚石为讲徒。
拊手笑远志,甘为小草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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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溪声】溪涧的流水声。
【说法】1.宣讲宗教教义。 2.引申为讲解道理。 3.说书的方法。 4.措词。 5.意见﹔见解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溪】

溪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10画

《廣韻》苦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牽奚切。與谿同。《說文》山瀆無所通者。

水註川曰谿。《廣韻》或作磎。

【声】

声【丑集中】【士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4画

《字彙》同聖平聲。《說文》音也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,聲依永,律和聲。《傳》聲謂五聲,宮商角徵羽也。《禮·月令》仲夏之月,止聲色。《註》聲謂樂也。

凡響曰聲。《張載·正蒙》聲者,形氣相軋而成。兩氣者,谷響雷聲之類。兩形者,桴鼓叩擊之類。形軋氣,羽扇敲矢之類。氣軋形,人聲笙簧之類。皆物感之良能,人習而不察耳。《韻會》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。

聲敎。《書·禹貢》東漸于海,西被于流沙,朔南曁聲敎,訖于四海。《左傳·文六年》樹之風聲。《註》因土地風俗,爲立聲敎之法。

聲譽。《孟子》故聲聞過情,君子恥之。《註》聲聞,名譽也。

宣也。《孟子》金聲而玉振之也。《註》聲,宣也。

《諡法》不生其國曰聲。《註》生于外家。《春秋·經傳集解》繼室以聲子,生隱公。《註》聲,諡也。

姓。

《韻補》叶尸羊切,音商。《韓愈·贈張籍詩》嬌兒未絕乳,念之不能忘。忽如在其側,耳若聞啼聲。

【替】

替【辰集上】【曰部】康熙筆画:12画部外筆画:8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他計切,音剃。《說文》作暜。廢一偏下也。《註》徐鉉曰:今俗作替,非是。《爾雅·釋言》替,廢也。《疏》替謂廢己也。《書·旅獒》無替厥服。《傳》無廢其職。《詩·小雅》子子孫孫,勿替引之。《傳》替,廢也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待也。

止也。

《爾雅·釋言》滅也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他結切,音鐵。弛也。《潘岳·西征賦》隨政隆替。《註》替,音鐵。

《韻補》叶才淫切。《屈原·離騷》長太息以掩涕兮,哀民生之多艱。余雖好修姱以羈鞿兮,謇朝誶而夕替。艱音勤。

【说】

說【考證·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7画

〔《易·益卦》民説無彊。〕謹照原文無彊改爲無疆。

【法】

法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
〔古文〕佱灋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
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
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
曰法。

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
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

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
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
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
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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