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yǐ][cǐ][tán][miào][fǎ]
平仄:仄仄平仄仄
身心俱出家,岂复论家世。
一念断攀缘,即入三摩地。
珍重大愿王,此法端可恃。
若能训此心,是毕丈夫事。
君看宏觉师,后身是昙谛。
傥欲贮甘露,先将洁令器。
自当福人天,岂止能自利。
譬如鸡出燖,真复生厌离。
空印法门杰,净慈数高弟。
初不荷吾法,亦自为□瑞。
汝能倾心事,建此平生志。
净中有浮念,何异目有翳。
内外俱一如,乃称真正士。
以此谈妙法,要使天华坠。
百里半九十,良医三折臂。
果解信此言,不愧甘蔗裔。
出自:宋代·释德洪《次韵吴兴宗送弟从沩山空印出家》
拼音:[yǐ][cǐ][tán][miào][fǎ]
平仄:仄仄平仄仄
身心俱出家,岂复论家世。
一念断攀缘,即入三摩地。
珍重大愿王,此法端可恃。
若能训此心,是毕丈夫事。
君看宏觉师,后身是昙谛。
傥欲贮甘露,先将洁令器。
自当福人天,岂止能自利。
譬如鸡出燖,真复生厌离。
空印法门杰,净慈数高弟。
初不荷吾法,亦自为□瑞。
汝能倾心事,建此平生志。
净中有浮念,何异目有翳。
内外俱一如,乃称真正士。
以此谈妙法,要使天华坠。
百里半九十,良医三折臂。
果解信此言,不愧甘蔗裔。
【以此】1.犹言用这,拿这。 2.因此。
【谈妙】谈说宗教义理。
【妙法】1.佛教语。指义理深奥的佛法。 2.巧妙的方法。
【以】
以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3画
〔古文〕㠯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
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
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
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
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
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。《註》韓文與多作以。
又《集韻》與似同。《易·明夷》箕子以之。鄭氏,荀氏皆作似。
【此】
此【辰集下】【止部】康熙筆画:6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雌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氏切,音佌。《說文》止也。从止从匕。匕,相比次也。《徐曰》匕,近也。近在此也。《爾雅·釋詁疏》此者,彼之對。《詩·周頌》在彼無惡,在此無斁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去彼取此。
又《六書故》此猶兹也,斯也。《大學》此謂知本。
【谈】
談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8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甘切《正韻》徒藍切,音郯。《說文》語也。《徐曰》談者,和懌而悅言之。《廣韻》談話,言論也。《公羊傳·閔二年》魯人至今以爲美談。《禮·儒行》言談者,仁之文也。《史記·滑稽傳》談言微中。《晉書·阮修傳》王衍當時談宗。
又《玉篇》戲調也。《詩·小雅》不敢戲談。
又手談。《續博物志》王中郞以圍碁爲坐隱,或亦謂之爲手談。
又縣名。《南齊書·州郡志》談縣屬益州始康郡。
又蠻州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嶺南道有談州。
又姓。《蜀錄》漢有征東將軍談巴。
又《正韻》亦作譚。詳譚字註。
又《韻會小補》叶徒黃切,音唐。《急就章》曹富貴,李尹桑。蕭彭祖,屈宗談。
【妙】
妙【丑集下】【女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4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彌笑切,音廟。神妙也。《易·說卦》神也者,妙萬物而爲言者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衆妙之門。《莊子·寓言篇》自吾聞子之言,九年而大妙。《劉劭人物志》尤妙之人,含精于內,外無飾姿。
又少年也。《杜甫詩》明公獨妙年。
又纖媚也。《前漢·李夫人傳》妙麗善舞。
又姓。見《姓苑》。
又《集韻》弭沼切。與眇通。嫽妙,女貌。《漢·三老袁君。
【法】
法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佱灋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曰法。
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