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yǐ][shǒu][bó][qǔ]
平仄:仄仄平仄
心花开敷,行象明洁。
翛然宴坐,秀目丰颊。
万象之语,六根之功。
以手搏取,置不言中。
出自:宋代·释德洪《绣释迦像并十八罗汉赞 第十六注茶半托迦尊者》
【手搏】1.徒手搏斗。 2.指角力﹑摔跤﹑拳击之类的搏斗。
【搏取】夺取。
【以】
以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3画
〔古文〕㠯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
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
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
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
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
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。《註》韓文與多作以。
又《集韻》與似同。《易·明夷》箕子以之。鄭氏,荀氏皆作似。
【手】
手【卯集中】【手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0画
〔古文〕音首。《釋名》手須也,事業所須也。《急就篇》捲捥節爪拇指手。《師古註》及掌謂之手。《易·說卦》艮爲手。《疏》艮旣爲止,手亦能止持其物,故爲手也。《禮·玉藻》手容恭。
又以手執器亦曰手。《禮·檀弓》王事也。子手弓而可。《公羊傳·莊十三年》曹子手劒而從之。
又《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》手熊羆。《註》言手擊之。
又叶尸周切,音收。《焦氏·易林》邑姜叔子,天文在手。實沈參墟,封爲晉侯。
又叶賞呂切,音黍。《郭璞·神噓贊》腳屬於頭,人面無手。厥號曰噓,重黎所處。
又叶矧視切,音矢。《宋玉·笛賦》延長頸,奮玉手,摛朱脣,曜皓齒。
又《說文》拳也。《正字通》握手謂之拳。非手卽拳也。
【搏】
搏【卯集中】【手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10画
《唐韻》補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伯各切,音博。《說文》索持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孟秋務博執。一曰至也。《書·益稷》搏拊琴瑟。
又拊也,拍也。《史記·李斯傳》彈箏搏髀。
又手擊也。《釋名》指廣搏以擊之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晉侯夢與楚子搏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搏牛之蝱,不可以破蟣蝨。
又取也。《史記·李斯傳》鑠金百鎰,盜跖不搏。《註》搏猶攫也,取也。凡鳥翼擊物,必轉足取攫,故人取物亦云搏也。
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匹各切,音粕。亦擊也。
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遇切,音付。亦擊取也。或作捕。
又《集韻》符遇切,音附。捕也。
又《集韻》蒲故切《正韻》薄故切,音步。與捕同。詳捕字註。
【取】
取【子集下】【又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6画
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
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
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
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苟切,音趣。《杜甫·遭田父泥飮詩》今年大作社,拾遺能住否。呌婦開大瓶,盆中爲吾取。感此氣揚揚,須知風化首。
又《正韻》索也。《詩·小雅》如酌孔取。《箋》謂度所勝多少。
又《六書本義》通用伸,伸通取。訓索,取轉聲,與娶趣字同。
又《古文奇字》朱謀㙔曰:古文取,疑當从与聲。人與而我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