败群者则鞭

出自:宋代·释德洪《送一上人》

拼音:[bài][qún][zhě][zé][biān]

平仄:仄平仄平平

子从大梁来,会我秦淮道。
十年三度别,此别吾甘老。
学道如牧羊,败群者则鞭
一切但仍旧,自然常现前。
子初不衣绵,而今便故絮。
山舟日夜逃,美貌岂长住。
时至不相待,勿恃骨肉间。
要当自努力,譬如人上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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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败群】危害集体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败】

敗【卯集下】【攴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7画

〔古文〕贁貝簿邁切,音浿。《說文》毀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覆也。《釋名》潰也。

壞也。《玉篇》破也。《增韻》損也。

頹也。《易·需卦》敬愼不敗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反道敗德。

《左傳·文十年司敗註》司敗問,昭公知禮乎。

《爾雅·釋器》肉謂之敗。《註》臭壞。《論語》魚餒而肉敗。

《廣韻》補邁切《集韻》北邁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布怪切,音拜。破他曰敗。《增韻》凡物不自敗而敗之,則北邁切。物自毀壞,則薄邁切。《詩·召南》勿翦勿敗。《音義》敗,必邁反。

《左傳·莊十一年》凡師敵未曰敗,大崩曰敗績。《顏氏家訓》江南學士讀左傳,口相傳述,自爲凡例。軍自敗曰敗,打破人軍曰敗,讀補敗反,諸記傳未見補敗反。徐仙民讀左氏,唯一處有此音。

不言自敗敗人之別,此爲穿鑿耳。

《韻補》叶蒲昧切。《荀子·賦篇》功立而身廢,事成而家敗。棄其耆老,收其後世。

【群】

群【未集中】【羊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7画

《五經文字》羣,俗作群。

【者】

者【未集中】【老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4画

《廣韻》章也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止野切,,古文旅字。《韻會》今作者。《玉篇》語助也。《增韻》又卽物之辭,如彼者,如此者。《易·乾卦》元者,善之長也。

《增韻》又此也。凡稱此箇爲者箇是也。今俗多用這字,這乃魚戰切,迎也。

《韻補》叶掌與切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人迹所至,無不臣者。《註》索隱曰:者,協音渚。《楚辭·九歌》搴芳洲兮杜若,將以遺乎遠者。時不可以驟得,聊逍遙兮容與。《韻會》者,古文渚字,故从旅聲。後人以者添水作渚,以別者也之者,故者但爲語助。

叶阻可切。《繆襲·挽歌》形容稍銷歇,齒髮行當墮。自古皆有然,誰能離此者。

叶之戈切。《韓愈·盧氏墓銘》命不侔身,兹其奈何。刻名墓石,以告觀者。

《韻會》說文从白,當作者,今作者。◎按說文在白部,今从正字通倂入。者或从白聲。,古文困字。

【则】

則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7画

〔古文〕音側。《說文》則等畫物也。从刀貝。貝,古之物貨也。《徐曰》則,節也。取用有節,刀所以裁制之也。

《玉篇》法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則,常也。《疏》謂常禮法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冢宰》以八則治都鄙。《鄭註》則,法也。

《增韻》凡制度品式皆曰則。《書·說命》明哲實作則。

天理不差曰則。《易·乾卦》乃見天則。《詩·大雅》順帝之則。

法其可法者曰則。《書·無逸》繼自今嗣王,則其無淫于觀,于逸,于遊,于田。《註》戒成王效法文王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是則是傚。

《周禮》五命賜則註:地未成國之名。

夷則,七月律名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則,法也。言陽氣法度,而使隂氣夷當傷之物。

《韻會》助辭,又然後之辭。《論語》行有餘力,則以學文。

【鞭】

鞭【戌集中】【革部】康熙筆画:18画部外筆画:9画

〔古文〕。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左執鞭弭,右屬櫜鞬。《禮·曲禮》乗路馬,必朝服載鞭策,不敢授綏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執鞭度守門。《史記·三皇紀》以赤鞭鞭草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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