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七】
七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2画部外筆画:1画
《唐韻》親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戚悉切,音桼。少陽數也。《說文》陽之正也,从一,微隂从中衺出也。《書·舜典》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《註》七政,日月五星也。《詩·唐風》豈曰無衣七兮。《註》侯伯七命,車服皆以七爲節。
又詞家以七名篇,雖八首,問對凡七。七者,問對之別名,始枚乗七發,後傅毅七激,崔駰七依,曹植七啓,張協七命,繼之凡十餘家。
又三七,藥名。《本草綱目》言葉左三右四,故名。一說本名山桼。
又姓。明七希賢。
又人名。《續仙傳》殷七七,名文祥。《蘇軾詩》安得道人殷七七,不論時節遣花開。《正字通》或通作㭍桼漆。柒。
【十】
十【子集下】【十部】康熙筆画:2画部外筆画:0画
《唐韻》《韻會》是執切《集韻》寔入切《正韻》寔執切,音拾。《說文》十,數之具也。一爲東西,丨爲南北,則四方中央具矣。易,數生于一,成于十。《易·繫辭》天九地十。《前漢·韓安國傳》利不十者,不易業。
又通作什。《孟子》或相什百。《前漢·谷永傳》天所不饗,什倍於前。《枚乗傳》此其與秦地相什,而功相百。
又《韻會》令官文書借作拾。
又《陸游老學菴筆記》轉平聲,可讀爲諶。白樂天詩:綠浪東西南北路,紅欄三百九十橋。宋文安公宮詞:三十六所春宮館,一一香風送管絃。鼂以道詩:煩君一日殷勤意,示我十年感遇詩。
【二】
二【子集上】【二部】康熙筆画:2画部外筆画:0画
〔古文〕弍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而至切,音樲。地數之始,卽偶之兩畫而變之也。《易·繫辭》分而爲二,以象兩。《左傳·定四年》衞侯將會,使祝佗從。佗曰:若又共二徼大罪也。《註》謂兼二職。《荀子·議兵篇》權出於一者强,權出於二者弱。《史記·韓信傳》功無二於天下。《前漢·嚴助傳》詔曰:子在朕前之時,知略輻輳,以爲天下少雙,海內寡二。
又巽二,風神名。
又古貨布文帝字。見《六書略》。二。
【村】
村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3画
《唐韻》此尊切《集韻》麤尊切《正韻》倉尊切,寸平聲。《廣韻》墅也。《增韻》聚落也。字从邑从屯。經史無村字,俗通用。《晉·陶潛·歸田園詩》曖曖遠人村。《桃花源記》村中聞有此人,咸來問訊。
【命】
命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眉病切,鳴去聲。《説文》使也。《書·堯典》乃命羲和。
又《玉篇》敎令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文命敷于四海。《傳》言其外布文德敎命。《說命》王言惟作命。《易·泰卦》自邑告命。《增韻》大曰命,小曰令。上出爲命,下稟爲令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命,告也。
又《易·乾卦》各正性命。《疏》命者,人所稟受。《說卦》窮理盡性,以至于命。《註》命者,生之極。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所謂命也,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,以定命也。《疏》命雖受之天地,短長有本,順理則壽考,逆理則夭折,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法則,以定此命,言有法,則命之長短得定,無法,則夭折無恆也。
又《詩·周頌》維天之命,於穆不已。《箋》命,猶道也。
又《詩·周頌》夙夜基命宥密。《傳》命,信也。《疏》信順天命。
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祝》作六辭,以通上下親疏遠近。一曰祠,二曰命。《論語》爲命裨諶草創之。《疏》命,謂政令盟會之辭也。
又《周禮春官大宗伯》典命。《註》命,謂遷秩羣臣之書。
又星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司命。《註》文昌第四星。
又《周語》襄王賜晉惠公命。《註》命,瑞命。諸侯卽位,天子賜之命圭,以爲瑞節。
又《周語》襄王賜。晉文公命。《註》命,命服也。諸侯七命,冕服七章。
又《前漢·張耳傳》嘗亡命遊外黃。《註》師古曰:命者,名也。脫名籍而逃亡。
又《前漢·李陵傳》射命中。《註》師古曰:所指名處,卽中之也。
又《廣韻》計也。
又《廣韻》召也。
又叶眉辛切,音珉。《詩·鄘風》乃如之人也,懷昏姻也,大無信也,不知命也。
又《大雅》保右命之,自天申之。○按《朱子》皆叶彌幷反,幷在庚韻,難與眞韻相叶,疑應作彌賔反。
又叶漭去聲。《郭璞·山海經·不死國贊》有人爰處,員丘之上,赤泉駐年,神木養命。
又《禮·大學》舉而不能先命也。《註》命讀爲慢,聲之誤也。《釋文》命音慢,武諫反。
【查】
查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鋤加切《集韻》莊加切,同槎。《廣韻》水中浮木。《博物志》仙查犯牛斗。《拾遺記》堯時巨查浮西海上,十二年一周天,名貫月查。
又《正字通》考察也。
又與柤同,註見柤。
又查下,地名。
又姓。《統譜》望出齊郡。
又《廣韻》士佳切,音柴。查郞。
【验】
驗【亥集上】【馬部】康熙筆画:23画部外筆画:13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魚窆切,黏去聲。《玉篇》馬名也。
又證也,效也。《史記·晉世家》獻公曰:何以爲驗。荀息對曰:使死者復生,生者不慙,爲之驗。
又考視也。《前漢·楊惲傳》惲下廷尉,于定國考問,左驗明白。《註》左,證左也。言當時在其左右見此事者也。
又《前漢·平帝詔》其當驗者,卽驗問。《註》就其所居而問。俗作騐驗,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