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[pī][jīn][zuò][yè][fēn,fèn]
平仄:平平仄仄平
荷香邀客兴,柳岸净尘氛。
明月照沙际,披襟坐夜分。
身閒宽杖履,头白眷烟云。
凫雁情何逸,将随尔作群。
【披襟】1.敝开衣襟。多喻舒畅心怀。 2.指衣衫破烂,把衣襟拖挂下来。 3.亦作"披衿"。犹披心。谓推诚相与。
【坐夜】1.守夜。 2.旧谓出殡前夕整夜守灵。
【夜分】夜半。
【披】
披【卯集中】【手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翍《唐韻》敷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攀糜切,音鈹。《說文》从旁持曰披。
又《廣韻》開也。《史記·帝舜紀》披九山,通九澤。《前漢·鄒陽傳》披心腹,見情素。《韓愈·進學解》手不停披於百家之編。
又《增韻》分也,散也。《左傳·昭五年》又披其邑。《註》析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廝披,散也。東齊聲破曰廝,器破曰披。
又荷衣曰披。
又《正韻》篇夷切,音紕。義同。
又《唐韻》《廣韻》匹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普靡切,音㱟。裂也。《史記·范睢傳》木實繁者披其枝。
又《灌夫傳》枝大於本,脛大於股,不折必披。《註》披,分拆也。疋彼反。
又披靡,震伏貌。《前漢·項籍傳》羽大呼馳下,漢軍皆披靡。
又《正韻》普弭切,音庀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彼義切,音賁。《禮·檀弓》孔子之喪設披。《註》披,柩行夾引棺者。《疏》設之於旁,所以備傾虧也。《周禮·夏官·司士》作六軍之士執披。《疏》披者,車兩旁使人持之,若四馬六轡然。
又《正韻》兵媚切,音祕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平義切,音被。亦散也。
又《正韻》普駕切,音怕。亦開也。
又叶普禾切,音坡。《劉邵·趙都賦》布濩中林,緣延陵阿。從風發曜,倚靡雲披。
【襟】
襟【申集下】【衣部】康熙筆画:19画部外筆画:13画
《唐韻》《韻會》。《玉篇》又作䘳。
【坐】
坐【丑集中】【土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㘸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徂臥切,音座。行之對也。《禮·曲禮》坐如尸。《又》虛坐盡後,食坐盡前。
又便坐,別坐之處。《前漢·文翁傳》在便坐受事。
又《後漢·宣秉傳》秉修高節,光武特拜御史中丞,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,京師謂之三獨坐。
又猶守也。《左傳·桓十二年》楚伐絞,軍其南門。絞人爭出,驅楚役徒于山中。楚人坐其北門,而覆諸山下,大敗之。
又古者謂跪爲坐。《禮·曲禮》先生琴瑟書策在前,坐而遷之。《註》坐,跪也。
又《律》有罪坐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除收帑相坐律令。
又罪人對理曰坐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鍼莊子爲坐。
又釋氏大坐曰跏趺。《蓮華經》結跏趺坐。
又與座通。《前漢·梅福傳》當戸牖之法坐。《註》正座也。
又姓。見《姓苑》。
又《集韻》徂果切,音睉。義同。○按坐有上去二音,字韻諸書訓註皆同,惟《轉註古音》坐註引《史記》高帝紀,遂坐上坐。《正義》云:前坐字,在果反,後坐字,在臥反。《字彙》行坐之坐讀上聲,非。《正字通》謂坐字在上聲者,叶音也,亦非。本作。《說文》从土,从畱省,土所止也。隷作坐。
【夜】
夜【丑集下】【夕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耶去聲。日入爲夜,與晝對。《夏小正》時有養夜。《註》猶言永夜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寤氏》以星分夜,以詔夜士夜禁。《衞宏·漢舊儀》晝漏盡,夜漏起,省中黃門持五夜。《註》晝有朝禺中晡夕,夜有甲乙丙丁戊。漢制,金吾掌宮外,戒非常,惟元夜弛禁,前後各一日,謂之放夜。
又宣夜,窺天之器。《蔡邕·釋誨》言天體者有三,一曰周髀,二曰宣夜,三曰渾天。
又夜明,祭月之坎。《禮·祭法》夜明,祭月也。
又武宿夜,武舞曲名。《禮·祭統》舞莫重於武宿夜。
又子夜,晉曲名。《樂府·解題》昔女子名子夜者造此聲,其聲甚哀。
又國名。西夜,去長安萬三百五十里,見《前漢·西域傳》。
又夜郞,在播州。見《蜀記》。
又《史記·夏本紀》桀鑿池爲夜宮。
又使夜,漢宮官名,見《外戚傳》。
又不夜,城名,在西夏。《杜甫詩》無風雲出塞,不夜月臨關。《邵氏聞見錄》無風塞,不夜城,西夏有其地,王詔經略西邊至其處。《齊地記》齊有不夜城,古者有日夜照于東境,萊子立此城,以不夜爲名。
又墓穴曰夜臺,一曰長夜。《古詩》築此長夜室。
又嘉夜,草名。《前漢·禮樂志郊祀歌》俠嘉夜,蘭芳。《註》俠挾同。嘉夜,芳草也。《楊愼·轉注》作液,非。
又姓,見《通志》。
又《集韻》夷益切,音亦。東海縣名。
又他歷切,音惕。列子湯問篇,師曠方夜擿耳,俛首而聽之,弗聞其聲,見《古今轉注》。
又通御韻。《屈原·離騷》吾令鳳凰飛騰兮,繼之以日夜。飄風屯其相離兮,率雲霓而來御。
又古通箇韻。《作叶,非。
又叶羊洳切,音豫。《詩·唐風》夏之日,冬之夜。叶下居,居音倨。
又叶以灼切,音龠。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叶下惡。《說文》夜舍也,天下休舍也。从夕,。
【分】
分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
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
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
又《玉篇》隔也。
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
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
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
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
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
又《唐韻》扶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問切,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《禮·禮運》禮達而分定。
又均也,分劑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毋求多。
又分位也。《漢諸葛亮出師表》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
又《集韻》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《左傳·僖元年》救患分災。
又《正韻》府吻切,音粉。《爾雅·釋器》律謂之分。《註》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
又《韻補》叶膚容切,音丰。《曹植·七啓》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
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。